税法中规定的会议费包括哪些 1.新税法对会议费有哪些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方法》的通知 国税发84号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新法下虽然无规定,为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按旧法下的方法操作 2.哪些费用属于会议费的列支范围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方法》(国税函3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会议费支出,应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及相关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预算、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扩展资料: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方法》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方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六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