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用房包括哪些 1.物业管理用房包括哪些房屋 要看你所在的省市有没有具体的法律界定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你可以看一下***特区的相关规定作为参考 ***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管委会成立之日起二个月内,按《条例》规定向管委会提供住宅区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的计算公式为:管理用房面积(平方米)=人均管理用房规划指标*住宅区房屋总套数调户均人口数 前款有关测算系数以市政府有关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2.《条例》对物业管理用房有哪些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均为非住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比例为物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 (2)物业管理用房应当与新建物业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其面积、位置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中载明3)因依法调整规划,物业竣工验收后的实测地上建筑面积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的,建设单位应当对超过部分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补充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确实无法补充配置的,应当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平均销售价格支付缺陷部分的相应价款,列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4)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改变其用途 3.什么是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中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敦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