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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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_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2、(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二、职责分工(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区、县(市)交

3、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

4、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三、隐患排查(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

5、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lt;BR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

6、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四、隐患治理(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

7、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1、治理期限和目标;2、治理措施;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4、应急救援预案。(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附件_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的安

8、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_安全生产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_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_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运输管理和道路交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第四条客运企业应当接

9、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工作依-_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属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第八条客运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_学时。客运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

10、、聘请第三方机构或具备对外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业务的客运企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机构_召开,至少每季度召开_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例会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_召开,至少每月召开_次,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拥有_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与安全例会一并召开。-3(九)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运人责任险以及工伤保险。第十二条鼓励客运企业积极探

11、索、完善安全统筹行业互助形式,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客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并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内容应当包括:(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二)分管安全生产和运输经营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三)管理科室、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四)车队和车队队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标准第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与各分支机构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明确的考核指标

12、,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5安全事故隐患;(六)_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七)_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八)_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_,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九)定期_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十)按相关规定报告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十一)实行安全生产绩效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第十七条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

13、安全管理人员,负有下列职责:(一)监督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决策,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二)_或者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客运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7第十八条客运企业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客运驾驶员管理第十九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严格客运驾驶员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统一对客运驾驶员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安全行车经历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实际驾驶技能进行测试。对新录用客运驾驶

14、员应有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录用客运驾驶员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审核同意,并录入企业客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客运驾驶员存在下列情况,客运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一)无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以及诚信考核不合格或被列入黑_的;(二)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三)三年内有在一个记分周期交通违法记满_分的;(四)三年内有酒后驾驶、超员_%以上、超速_%(高速公路超速_%)以上或_个月内有_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五)三年内有吸食、注射_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以及发现其他职业禁忌的。客运企业不得将承

15、包经营车辆驾驶员委托承包经营者代为聘用及管理。第二十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和技能、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不少于_学时,并应实际跟车实习,提前熟悉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第二十一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客运企业对客运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应当每月不少于_次,每次不少于_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技能训练、安全驾驶经验交流讲解、_应急处置训练等。客运企业应当_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企业可依托互联网技术积极创新、改进安全培训-10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等内容。第二十四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客运企业发现客运驾驶员具有本规范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第二十五条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企业或委托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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