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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江门市蓬江区幼升小政策已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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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江门市蓬江区幼升小政策已公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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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本为Word版,下载可编辑 2022年广东江门市蓬江区幼升小政策已公布 2022年广东江门市蓬江区幼升小政策已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入学政策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2〕3号)、《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2〕7号)及《江门市区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江教基〔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2〕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推动我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2.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蓬江区辖区实际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为:中心城区即环市街、白沙街辖区的区直学校,由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招生工作;潮连街、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辖区的学校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和居住情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禁止通过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的方式招生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就生源情况、学校分布、招生规模、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分各学校招生地段(即单校划片),按招生地段就近安排适龄儿童入学棠下镇、荷塘镇、杜阮镇、潮连街的户籍新生由各镇街安排入学   (三)“两为主”原则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切实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做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争逐年提高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融合发展,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我区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规定享受居住地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四)信息公开原则   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建立义务教育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及时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办法、招生地段等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蓬江发布”公众号、学校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3.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和条件   1.招生对象范围   年满六周岁(指2022年8月31日及此日之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区户籍和符合入学条件(见附件1)的非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蓬江区没有自购房产的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所以2022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和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若发现报读资料造假,不予安排入学,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学校就读   2.报名入学条件   报名的适龄儿童须符合以下其中一种条件:   (1)具有蓬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均为蓬江区户籍、尚未入户且未曾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本区居住的非蓬江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江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父母没有在蓬江区购房的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见附件1)   ①在蓬江辖区内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②在蓬江辖区内居住、服务的江门市及蓬江区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③在蓬江区居住和服务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④父母双方或单方户籍在蓬江区的适龄子女   ⑤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全权拥有产权(住宅产权所有人为父或母,或父母两人共有),并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⑥父母委托蓬江区中心城区户籍的成年人为监护人并居住在蓬江区的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子女(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为国外或港澳台人士的)   ⑦江门市以外户籍:父(母)在蓬江区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子女父(母)须持有在蓬江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至少在2022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且至2022年5月31日仍有效的居住证),同时在蓬江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至少从2022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注: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⑧江门市下属县(市)(指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户籍:父(母)在蓬江区有固定住址、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子女,父(母)须持有位于蓬江区的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出具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2年9月1日,且到至2022年5月31日依然生效)或者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同时在蓬江区连续依法、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或以上(至少从2022年9月1日前开始连续依时缴交)注:居住证明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   (二)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4月29日   2.报名办法   本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的家长要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公布的《江门市蓬江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指引》和镇(街)中心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的报名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   其中,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的招生管辖区(白沙街、环市街)适龄儿童报名办法如下:   ①需在2022年4月18日至4月29日在网上进行预报名,预报名2022年4月29日结束,预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预报名。

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网上后台数据一致的确认为报名有效,家长不需到现场审核,但个别家长需要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备查   ②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与网上后台信息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需要到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确认报名资格 4.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在蓬江区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蓬江区户籍和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2.在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3.在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符合附件1(序号①—⑦)项中条件之一的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在蓬江区内公办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在所读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具体由所在学校安排   2.在蓬江区外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学生(包括蓬江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蓬江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招生管辖范围到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或各镇(街)中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中心城区需在2022年4月25日至4月29日在网上进行预报名,预报名到2022年4月29日结束,预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预报名网上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中心城区的由江门市蓬江区教育局根据市政数局收集到的公安、住建、人社等部门数据,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5.中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和学位分配原则   (一)招生地段划分原则   参考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目标,根据当年入学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参照往年招生地段,保持相对稳定,做到科学、合理划分各学校的招生地段   (二)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其中“就近入学”是根据适龄儿童的户籍地址与家长的房产地址一致的地址就近安排入学但“就近”是相对的,受学校的分布、学校办学规模、生源情况、街区形状和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等客观因素影响,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安排到直线距离最近学校入学,可能会在“较近”学校入学,而不是“最近”学校入学   (三)学位分配原则   根据划定的学校招生地段,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人户分离,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学位分配   “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房产)相一致,否则视为“人户分离”(注:房产不包括商铺、车库、商业公寓等)。

人户一致”的学生按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如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学   “统筹安排”是指若根据学校招生地段按“人户一致”安排后仍有剩余学位,则按照“先户籍生、后非户籍生,先购房生、后租住生”的先后顺序就近安排或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具体办法   根据“人户一致”分配学位的原则,对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小学、初中学位安排采用如下办法:   1.一手房住户   父母购买一手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已迁到该房屋,而且为新生及其父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可根据“人户一致”原则,按该地址所属学校的招生地段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   2.集体户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属招生辖区范围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父(母)及适龄儿童出生入户(迁入)蓬江区后户籍没有发生变动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并为新生及其父母在招生辖区范围内的居住地(需提供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查询结果,确认辖区内无其它房产的证明),可根据“人户一致”原则,按户籍地址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安排入学,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3.租住户   (1)适龄儿童和父(母)租住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户籍地址与租住地址一致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2)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祖辈租赁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廉租住房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3)适龄儿童和父(母)租住在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公共租赁房,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4)适龄儿童和父(母)在蓬江区租住私人房屋的,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4.二手房住户   已购买并获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房业主子女,户籍已迁入该房产单元,并为实际居住地,且该房产单元前五年内(从入学时开始计算,适龄儿童亲生兄弟姐妹除外,下同)没有适龄儿童按地段生安排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按地段生就近安排学位,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5.随祖辈居住户   适龄儿童与父(母)居住在房产权属为祖辈家的房屋,适龄儿童父(母)及适龄儿童出生入户后户籍均跟随该祖辈房屋,并没有发生变动,且此房产前五年内没有适龄儿童按地段生安排在所属招生地段学校入学的,可根据“人户一致”的原则按地段生安排入学,否则统筹安排学位入学   6.共有房产户   适龄儿童或适龄儿童父母与直系亲属(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辈)共有房屋产权,并且适龄儿童及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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