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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调配程序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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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调配程序的规定(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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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人事调配程序的规定〔二〕  物业公司人事调配程序的规定(二)  公司各部门员工在调入、调出、内部调动中均应以人事部调令(或人事调动通知)为准  (一)调出程序  1、员工辞职或调动,由本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指导签署意见后报总经办人事部部门指导未签署意见的,人事部门不予承受  2、人事部门根据本部门意见及公司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指导审批  3、经公司批准调出人员,从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清工作交接和与公司的结算手续需延长工作交接时间的,由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说明,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4、申请调动或辞职人员未办理调出手续之前,均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任守凡未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擅自分开公司的,按自动离任处理,予以除名  5、申请调动或辞职是否被批准,能否办理调出手续,均以人事部门通知为准  (二)调入程序  1、公司各部门应在编制范围内提出招聘申请  2、由部门按照公司规定,以呈批件的形式提出招聘申请,经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指导审批  3、经公司指导批准允许招聘后,由人事部门负责招聘招聘方法采取公开招聘、推荐、自荐结合,推荐为主,择优选录  4、按照回避制度,不得由推荐人对招聘对象进展面试。

凡本部门指导推荐的,应由公司主管指导或公司主管指导指定的其别人进展面试本部门其别人推荐的,由部门指导或部门指导指定的其别人面试  5、招聘对象经面试合格同意录用后,由人事部门通知被招聘人在指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调入或聘用手续  (三)内部调动程序  1、用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门会签意见后报公司指导批准  2、经公司指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3、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指导决定调岗人员,由人事部门直接办理内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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