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评优树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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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生评优树先制度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互相学习、共同进步,形成良好校风,我校在原有的优秀学生评选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发展实际,对优秀学生评选标准进行如下说明。一、优秀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模范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第九实验小学学生在校一日常规,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各类活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思想品德评级优等。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不断提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上好体育课、活动课;认真做好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体育成绩达标。二、百优少年具

2、备优秀学生资格,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立志成才,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敢于探索,具有创新精神;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勇敢顽强,自强自立,具有坚强意志;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具有优秀的品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能够充分体现新时代中国少年儿童的精神风貌。三、优秀学生干部具备百优少年条件并能起表率、带头作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当好老师助手,工作成绩显著,担任班、队干部一学期以上。四、区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三好学生必须具备校百优少年条件,表现尤为突出者方可推荐;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具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并在本校担任学生干部不少于1.5年,且表现尤为突出者方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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