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监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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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监测服务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普通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目 录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第二章招标需求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9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20第五章 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指引)22第六章 投标格式及要求28附件1: 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28附件2: 投标人声明书30附件3: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1附件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3附件5: 服务条款偏离表34附件6: 商务响应表35附件7: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表36附件8: 服务承诺37附件9: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及目录38附件10: 报价一览表40附件11: 报价明细表41附件12:小微企业声明函42第

2、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经海财采确临20221506号确认书批准,现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HCCG2022005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项目: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监测服务五、招标采购内容及预算:采购内容:海宁市市场监督管

3、理局城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监测服务1项,共一个标项。预算金额:70万元。六、采购需求(概述): 技术参数详见公告所附招标文件。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4、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2.招标文件的获取2.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采购公告发布后,在政采云平台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登陆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待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果“已申请”标签页显示状态为“审核通过”即为成功。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管理。获取招标文件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3.政采云咨询电话:。十、投标保证金: 无。十一、投标截止

5、时间:2022年06月22 日9 时30 分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2日9 时 30 分2.开标地点:十三、投标说明: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

6、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

7、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本项目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行电子交易。 4.1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4.1.1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注:投标人先要申领CA,拿到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4.1.2操作指南CA驱动和申领流程

8、: 4.2投标文件提交注意事项 4.2.1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2.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4.2.3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提交投标文件后,将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1份下

9、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至。 4.2.4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为非强制性,但如遇因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情况造成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本项目投标人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人可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备份文件读取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十四、业务咨询:第二章 招标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浙江省餐饮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规划相关要求,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创建复评任务,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促进行业优化升级,特面向社会采

10、购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评估督导服务。二、执行的标准、规范和办法2.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2.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4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三、服务范围及内容海宁市城区范围内餐饮单位总数约2500家,投标人应结合我市特点,编制操作性强的服务方案,为城区餐饮店配备专业指导员,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评估督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示范创建要求,对餐饮单位规范化操作进行评估督导,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具体

1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1评估督导: (1)评估内容:对每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评估,1、公示内容是否规范齐全(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营业执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食品安全承诺与制度、餐饮安全投诉举报电话);2、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许可证临期短信提醒),经营内容与许可项目是否相符;3、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临期短信提醒);4、食材采购是否查验登记;5、餐饮具消毒是否落实并登记;6、食品加工贮存过程是否符合要求;7、食品加工环境是否符合要求;8、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9、餐厨垃圾是否纳入统一回收并有相关记录。(2)督导内容:根据评估情况,

12、对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有提升意愿或新、改、扩建等的餐饮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提供合理建议或改良方案。(3)网络订餐平台抽查:抽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线上店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是否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等信息,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安装并正确使用网络“阳光厨房”;是否使用“浙江外卖在线”商户端小程序;是否使用外卖封签;并对门店开展线下评估督导指导服务。协助处理“阳光厨房”离线信息和AI违规抓拍处置。3.2工作反馈:(1)现场反馈:根据现场评估督导的情况,对每家餐饮

13、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2)预警反馈:根据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需要,收集并发送国内、地区内食品安全相关舆情,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发出风险食材、重大疫情、加工隐患等预警信息,指导餐饮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协助对餐饮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理。(3)线索反馈:通过平台微信或短信方式自动向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现场评估督导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信息。3.3信息宣传:结合现场评估督导,开展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和相关创建宣传工作,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社会各界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4管理建档:对餐饮服务

14、单位建立评估督导档案,对餐饮单位的风险评估、业务指导、整改情况进行信息存档,并及时录入餐饮公示平台,及时更新餐饮单位动态评定等级。四、服务要求4.1投标人对城区餐饮单位每月评估督导覆盖率达到50%以上,原则上每月现场评估督导不少于1800家次(春节过年期间可适当减少),对于风险等级低的餐饮单位可适当减少巡查频次,对于风险等级高的餐饮单位加大巡查频次。运用“浙江外卖在线”开展网络订餐商家线上“阳光厨房”及线下评估督导,要求每月线上不少于120家次,线下不少于260家次;服务期内,对较差餐饮单位进行指导提升,对城区较差餐饮单位进行指导提升,压缩占比至10%以内。(此条风险等级分类以我市食安四色码为准,巡查频次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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