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措施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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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措施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快速掌握事态进展,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治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治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大事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力量、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大事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详细 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依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详细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标准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预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蔼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构造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的日常思想预备、预案预备和工作预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纳先进的猜测、预

3、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响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到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大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到处

4、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打算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殊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大事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

5、公共大事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详细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大事的信息,准时上报。 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的行业治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反响机构方案 ;参加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供应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预防和应急救援供应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

6、掌握、危急品去除、帮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催促检查,催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视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依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供应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抢救队伍,准时对伤病人员进展抢救。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依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加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

7、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帮助核实污染损害状况。 县农业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爱护区,通知所属治理部门实行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担当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加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急物和污染物去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供应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大路局负责协调解决一般大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大事: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急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立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

8、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力量、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大事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大事:如恐惧攻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群体性大事、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大事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难大事:如气象灾难、地震灾难、地质灾难、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供应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爱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力量和运输畅通、供应应

9、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11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大事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公共大事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3.1.3信息报送:交通系统相关部门供应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详细报送程序按国务院公布实施的突发大事信息处理方法、重大突发大事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把握的信息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收集办理。 3.2预防预警行动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状况,准时确定和公布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的预警级

10、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大事的风险,准时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 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3.3预警支持系统 由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决策支持系统的建立、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库和预报分析模型库,对事发态势及其影响进展综合分析猜测,供应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响对策措施建立,公布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预警预防信息。 3.4预警级别及公布 3.4.1预警级别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峻(级)和特殊严峻(级

11、)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难、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大事、公共卫生大事、重要物资短缺大事,可能造成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大事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4.2预警信息确认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准时报告相关领导确认预警级别,并准时向相关的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公布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马上实行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确定和公布各自管辖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同时,应马上向上一级应

12、急指挥机构报告。严峻、特殊严峻预警应报省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较重预警应报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预警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确定,较重预警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确定,严峻、特殊严峻预警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 3.5预警预报解除 当确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不会发生时,公布预警预报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应马上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马上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实行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依据其可控性、严峻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级)、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级)

13、、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级)、特殊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级)四级。4.1.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级:重要港口局部患病严峻损失,一般港口患病严峻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峻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4有以上航道发生较严峻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峻堵塞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难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掌握的;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大事。 重大生态环境灾难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掌握的;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大事。4.2应急响应行动 4.2.1级响

14、应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后,县市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大事进展状况准时上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 4.2.2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后,报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应急指挥机构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大事进展状况准时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2.3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后,报水中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马上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赶赴事发觉场,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行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大事进展状况准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4.2.4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特殊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后,报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马上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准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相关状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最大程度地削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大事的现场信息主要来源于港口、航道治理部门和企业、海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发觉场位置、大事性质、事发缘由、时间及进展态势,事发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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