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精选word版客运架空索道监视检验规程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架空索道监视检验工作的治理,标准客运架空索道验收检验、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统称监视检验,下同)的行为,提高监视检验工作质量,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视与平安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视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客运架空索道的监视检验,须恪守本规程的规定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展验收检验;客运索道平安检验合格标志三年有效期满后需要接着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展全面检验;在客运索道平安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未进展验收检验或全面检验的两个年度,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展一次年度检验遇有可能阻碍其主要平安技术功能的自然灾祸、人为破坏或发生严峻设备事故后的客运架空索道,以及停顿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客运架空索道,经全面检查并进展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展验收检验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援用了《客运架空索道平安标准》(GB12352990)、《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标准》(GB9075988)、《双线往____客运架空索道设计标准》(GB/T13676992)、《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标准》(GB/T13677992)、《单线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标准》(GB/T13678992)、《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70998)等国家标准。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客运架空索道的型式,按照《客运架空索道监视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要求与方法》),确定检验工程、内容与方法遇有特别型式或技术情况的客运架空索道,检验机构应当本着确保平安的主旨,按照本规程及有关法规、标准,确定检验工程、内容与方法,并经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同意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施行细那么,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操纵如觉察异常或特别情况,以及检验员认为存在平安隐患的方面,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检验工程、内容与方法作切合实际情况的适当调整第七条 国家客运索道监视检验机构应在进展空载、偏载和满载共120小时试验,设计、安装、使用单位自检合格并具备现场检验条件后,对申请验收检验的客运架空索道进展验收检验第八条 从事客运架空索道监视检验的机构,必须经国家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的资历认可和受权后,方可开展受权工程的监视检验工作国家客运索道监视检验机构负责全国客运架空索道验收检验和全面检验具有客运索道监视检验资历的省级特种设备监视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受权工程的年度检验。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客运索道检验机构的,以及受权工程之外客运架空索道的年度检验由国家客运索道监视检验机构承担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历考核规那么》的要求,获得国家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颁发的资历证书后,方能够从事客运架空索道监视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客运索道检验员以上资历证书的人员进展第十条 执行客运架空索道监视检验的检验机构,至少应装备《客运架空索道监视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见附录2,以下简称《必备检验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检验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第十一条 施行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以下检验条件:1.客运架空索道设备应有平安可靠的爬梯、平台等通道,使检验人员能够接近索道设备,便于检验仪器设备正常工作;2.输入客运架空索道电气系统的电压波动应在同意值以内;3.机房、操纵室、线路上的温度、湿度应保持在客运架空索道正常运转及检验设备和计量器具正常工作所要求的范围内;4.冰雪、风力等室外气候条件应能满足客运架空索道正常运转的要求;5.检验现场(驱动机平台、机房、操纵室、重锤井、支架平台等)应清洁,不应有与客运架空索道工作无关或危及平安健康的物品和设备,并在人员可能接近的地点放置说明现场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关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客运架空索道,或者接着检验可能造成平安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能够终止检验第十二条 客运架空索道受检单位及安装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检验必需的技术材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第十三条 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展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工程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经批准后正式发布使用原始记录的内容应不少于《检验要求与方法》规定的内容,且应便于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工程应另列表格或附图原始记录应由从事此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有校核人员的签字,与检验报告一同存档第十四条 现场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向受检单位出具《客运索道监视检验意见书》(见附录3)对不合格的工程应提出详细的整改意见(关于不合格的重要工程,应提出立即整改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客运架空索道验收检验和全面检验,应当按照客运架空索道的类型选用《客运架空索道验收(全面)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4)所列检验报告式样;年度检验应中选用《客运架空索道年度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5)所列检验报告式样。
检验报告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员、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公章方为有效第十五条 客运索道验收检验、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合格的断定条件为:1.经检验,重要工程(附录4、附录5中注有※的工程,下同)全部合格,一般工程(附录4、附录5中未注有※的工程,下同)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能够断定为合格2.对上述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同意项数的一般工程,检验机构应当在《客运索道监视检验意见书》中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平安措施,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断定为合格凡不合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断定为不合格“第十六条 检验报告只同意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1.满足第十五条合格断定条件的客运架空索道,检验结论填写合格“;2.不满足第十五条合格断定条件的客运架空索道,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3.复检后满足第十五条合格断定条件的客运架空索道,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五条合格断定条件的客运架空索道,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第十七条 检验机构应将客运架空索道检验结论及时报省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平安监察措施。
第十八条 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犯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视与平安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查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九条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装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机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20____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