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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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化工园区认定条件审查表序号认定条件细化要求(包括量化标准等)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审查结果牵头审查部门通过不通过理由及依据处理意见1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1-1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园区设立的批复文件省有关部门1-2化工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相应审查意见,或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省有关部门1-3化工园区应依法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应急部门审查。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1)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风险评价报告;(2)专家评审意见或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省有关部门2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2-1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专业监管人员。化工园区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6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20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过40家的,专业监管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专业监管人员应具

3、有化工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相关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在化工企业一线从事生产或安全管理10以上。(1)园区管理机构成立文件;(2)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架构、人员姓名及职务列表;(3)园区安全监管人员名单;(4)相应人员学历证书或资质文件。省有关部门2-2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环境保护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1)园区管理机构组织架构、人员姓名及职务列表;(2)园区环保监管人员名单;(3)相应人员学历证书或资质文件。省有关部门3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严禁在地

4、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3-1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纸;(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3)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批复文件。省有关部门3-2化工园区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

5、区选址。严禁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中易发区选址,在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可在地质灾害低易发区选址”(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纸;(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3)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批复文件;(4)化工园区范围矢量坐标数据。省有关部门3-3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化工园区进行选址安全评估,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风险基准、危险化

6、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外部安全距离确定方法的要求,并留有适当的缓冲带。(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纸;(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3)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批复文件。省有关部门4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4-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论证、节约集约用地和

7、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且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中有单独的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或单独编制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1)园区总体规划的文本;(2)专家评审意见;(3)有关部门批复文件。省有关部门4-2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产业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及我省化工产业发展规划。(1)园区产业规划文本(说明年限);(2)园区产业规划专家评审意见或批复文件;(3)园区产业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省有关部门4-3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产业规划。产业

8、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1)园区产业规划文本(说明年限);(2)园区产业规划专家评审意见或批复文件;(3)园区产业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省有关部门5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相互分离,且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

9、。(1)化工园区的规划图纸;(2)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省有关部门6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6-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化工园区“禁限禁控”目录文件。省有关部门6-2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园区或园区所在地区有关项目准入评估制度文件。省有关部门6-3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省有关部门7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

10、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积聚。7-1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化工园区应全面掌握园区内危险源、园区周边交通运输条件、园区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辨识危险源影响范围,对化工园区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广东省化

11、工园区封闭化管理设施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结合园区周边山川、河流分布等自然条件,制定封闭化实施方案,划分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可采用自然隔离、物理隔离、电子围栏等多种方式进行隔离。化工园区要规范和优化出入园区的人流、物流和车流行驶路径,管控外来输入风险。利用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在线监测预警等技术手段,实现人员出入园区的监管。采用车辆入园审批、设立车辆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等管控措施,并利用信息化平台、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出入园区的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及其运输车辆进行全过程监管,降低化工园区运输风险,减少安全隐患。(1)现场图片资料;(2)封闭化管理制度。省有关部门7-2化工园区

12、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项目备案、项目批复;园区危险化学品车辆管控平台。省有关部门-化工园区应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集聚。省有关部门8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8-1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

13、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1)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证明;(2)园区危险废物暂存、处理处置统计表;(3)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名称及经营许可证;(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说明;(5)危废焚烧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说明及照片。省有关部门8-2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设计图纸省有关部门8-3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1)评价年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与环统数据一致);(2)县市区相关

14、文件;(3)园区企业名单及废气处理设施建设投运率;(4)有组织废气收集情况说明及园区大气环境监测报告。省有关部门9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含有码头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设置了入河(海)排污口的,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9-1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及专管或明

15、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1)园区规上化工企业清单及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计算说明;(2)“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证明材料;(3)专管或并管输送证明材料;(4)污水处理厂环评及批复;(5)污水处理厂监测报告。省有关部门9-2化工园区含有码头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1)码头的环评及批复;(2)码头的初步设计文件;(3)码头的环保验收文件或报告;(4)船舶水污染物的实船接收证明;(5)与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证明(如与第三方转运、处置单位的合同;如码头自行处置的,需提供处置能力相关证明材料)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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