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辅导:知识产权制度之知识产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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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辅导:知识产权制度之知识产权概述姓名:_ 年级:_ 学号: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建筑法第4条规定:“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财产权的对称。财产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例如,图书作者的

2、署名权即是人身权,而获得稿费报酬的权利即是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这是知识产权与物权、债权等其他民事权利相区别的首要特征。 2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在这一点 上,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与债权不同。 3地域性 知识产权只有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一国的知识产权要获得他国的法律保护,必须依照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或按互惠原则办理。 4时间性 通常情况下,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知识产权消灭。例如,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以及专利权都受到保护期的限制。但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并不是绝对的。例如,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商标权可通过续展依法延长保护期;商业秘密则没有时间限制。 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有许多种。其中相对比较常见的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 试卷第 1 页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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