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辅导:民事责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辅导:民事责任(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辅导:民事责任姓名:_ 年级:_ 学号: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 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
2、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侵权责任:侵犯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权利以及侵犯法人名称权和自然人的人身权时产生的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试卷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