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讲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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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讲义(10)姓名:_ 年级:_ 学号: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 2.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招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规定,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2、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法限制投标人的数量。四、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出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5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

3、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二)招标文件的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了施工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则规定货物招标文件应当包含如下内容:(1)投标邀清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5)评标标准和方法;(6)合同主要条款。(三)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为了规范招标人的行为,保证招标文件的公正合理,我国

4、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还要求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1.招标文件的内容要体现公平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答疑招标投标法第23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此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3条规定,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同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

5、时间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根据招标投标法应该符合两个条件:既要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也要符合相应的规模标准。如果不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就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但是就不受招标投标法第24条的“不得少于20日”的限制了,而仅仅满足“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就可以了。4.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在投标有效期

6、内,招标人要完成评标、定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工作。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人不得对其补充、修改、撤回;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五、标底根据我国现行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的,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但是,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标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始终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对于设有标底的招标项目,标底通常是评标的一个关键指标。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

7、正,招标投标法特别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为了规范标底的编制,确保标底的科学性、合理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期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者报审标底,也不得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惟一依据。1Z3010531Z301054lZ301053掌握投标的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

8、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的规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施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二、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编制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

9、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概念所谓投标保证金,是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在发生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和有效期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

10、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三)投标文件的提交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四)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

11、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40条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lZ301054掌握联合体投标一、联合体投标的含义招标投标法第3l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具有以下特点:(1)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2)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

12、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二、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试卷第 4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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