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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备考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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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备考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最新)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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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含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 政诉讼,乂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有下歹0特点:第一,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 而非行政机关虽然非诉行政 案件的执行对象是行政行为,执行申请人也为行政机关,但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 执行权的旱有者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人民法院第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根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该行政行为没 有进人行政诉讼,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这是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与行政诉讼 执行的本质区别第三,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 被执行人只能为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通常情况下,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应为行政机关 作 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被执行人,而行政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即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只能成为被执行人, 不能成为执行申请人在特定情 况下,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也可以是生效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 承人第四,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 既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基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 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条件,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向人民法院提出 了行政诉讼,即使其没有履行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也不能向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行政行为但如果人民法院不及时执行被诉行政行为, 可能 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经申请人民法院可先 予执行第五,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目的是保障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所作 出的行政行为内容得以实现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相关问题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的范围和程序等主要问题, “行政强制” 一章已有分析,不予赘述在此,对相关问题作一强调和补充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凡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没有强制 执行权,以及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皆享有强制执行权时, 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具体行政行为生效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作为申请人根据规 定,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应为行政机关不过,在特定情况下,非诉行政 案件执行的申请人,也可以是生效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 《行诉法适用解释》第158条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 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乂不履行, 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 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 承人、权利承受人在6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 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财产保全与担保为避免被执行人随意对财产进行处分, 保证行政职能的实 现以及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或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法院决定立案执行后,应继续对申请进行审查《行 诉法适用解释》第160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 为的案件后,应当在7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但这次审查不同于立案审查,这次审查主要是对作为执行 根据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实体审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进行实体审查的理由主要是:第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对被执行的行政行为不起诉, 并 不意味着该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由于被执行行政行为有违法的可能性,如果人民 法院不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旦行政行为违法,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就会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显然不利于保护公民、组 织的权益第二,从法院角度来看,人民法院作为法律实施的最终保障机关, 它担负着 保证法律正确实施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职能, 如果允许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存在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显然与人民法院的职能相背离第三,从行政强制执行主体设置角度看,之所以将人民法院作为行政行为强 制执行的主体,一方面在于将行政行为的决定权与执行权部分分离, 避免行政机关既是决定机关乂是该决定的执行机关,可能造成违法执行;另一方面则在于由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多一道纠正错误的手续和环节,通过人民法院对行 政机关的监督起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如果人民法院 不对行政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不管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便一概执行, 有违将人民 法院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初衷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书面审查, 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一定 的调查,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发现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的,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 30日内作出是否准 予执行的裁定被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有下歹0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 准予执行: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 律、法规依据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行政机关对不 准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 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管辖法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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