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XX地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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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XX地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XX地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镇供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对城镇供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城镇供气事故对群众生活、社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3.1统领导,分工协作。在县统领导下,按照县城市供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相关股室和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供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

2、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1.3.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燃气企业及燃气自供单位为主体,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同时,根据事故的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按照专业管理及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响应程序分级进行处置。1.3.3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原则。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应坚持以“生命财产高于一切”为前提,以尽可能控制事件影响范围,最短时间有效处置事件为目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燃气企业应做到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迅速报告,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当需要启动高一级的应急响应时,应服从上一级指挥机构的统指挥。

3、1.3.4限时处置原则发生突发事件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成员必须在40分钟内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各专业抢险组人员和抢险车辆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各乡镇(街道)及企业自建供气站应制定相应预案,并接受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指挥。1.5分类分级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5.1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4、,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2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3较大(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4一般(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2.1领导机构与职责2.1.1设立XX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5、其组成人员如下:XXXXXXXXX当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故时,指挥部成员必须按照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岗位,指挥部成员未在本县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按职务排序递补。2.1.2指挥部主要职责(1)研究决定全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本预案。(2)指挥和协调全县燃气突发事故的处置。(3)拟定全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总结部署全县年度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对相关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做出决策,下达指令,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5)视情况派出指导组对事故发生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直接指导或支援。(6)组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7)负责城

6、镇燃气重大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报、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8)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9)负责重大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发布。(10)指导重大燃气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2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2.2.1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以洪担任,副主任由楼洪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人组成。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与县应急机构及有关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县、XX市建设局等上级部门联络;负责安排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及时传达和执行

7、县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组织县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负责收集情况,了解事故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城镇燃气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专家工作小组的联络,指导各地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县范围燃气应急知识宣传;按照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城市燃气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2.3成员单位与职

8、责(1)县安监局:协调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城镇燃气事故调查处置。(2)县建设局:及时了解城镇燃气重大突发事故情况,判定事故等级,启动城市燃气重大事件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燃气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对燃气设施的抢修;协调事故后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3)县公安:负责燃气事故的接警、出警,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先期处置;负责组织公安民警、消防员参与抢险求援,维护事故区域的秩序,协助处置聚集事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4)县

9、财政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资金筹措、安排和拨付。(5)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接收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6)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7)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城镇燃气抢险应急物资,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8)县环保局:负责做好事故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9)县经信(商务)局:负责协助调运抢险救援所需物资的紧急调运。(10)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中压力容器、

10、压力管道等产品的检测鉴定工作,负责对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厂家和经销商的查究工作。(11)县交警大队:负责城镇供气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确保抢险救援车辆顺利通行。(12)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员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13)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的事故宣传工作,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14)县电力公司:负责事故区供电设施的抢修,保证事故区正常供电和抢险照明的需要。(15)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经营企

11、业恢复供气工作。2.4专家组与职责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参与、指导城镇供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城镇供气事故成因、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的主要职责:(1)参加指挥部统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2)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4)受指挥部的指派,对燃气企业的燃气设施发生的重大事故实施技术支持。2.5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六个现场救援专业组:(1)灭火防爆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成员由县电力公司、县供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4

12、家燃气经营企业组成。主要职责是采取切断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管道两端或储罐的控制阀门等有效方式,及时、迅速控制和扑灭发生在燃气管道、储罐及相关建筑物上的火灾,通知供电部门切断安全警戒范围内供电,减少火灾的范围和损失,避免爆炸事故的发生。(2)警戒疏散组,由县公安负责,成员由县交警大队、县建设局、县民政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指挥事故区域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果事故危及周围生命财产安全,及时通知人员疏散。(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负责,成员由县120急救中心、县交警大队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紧急处理救治受伤、中毒的工作人员和群众,必要时将伤员送往

13、医院做进一步治疗。(4)断气修复组,由县建设局负责,成员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天然气公司、4家燃气经营企业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在完全扑灭火灾、控制事故的情况下,按照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及时抢修更换受损的管道、设施,并经检验确认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通知用户。(5)物资供应组,由县经信(商务)局负责,成员由县建设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4家燃气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材料的调用。(6)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安监局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部门负责。主要职责:负责受灾区域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恢复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2.6城镇燃气企业的

14、应急组织与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抢险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科学地、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对燃气用户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3.预防与预制3.1日常预防和预警机构县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城镇供气应急指挥系统的监测预警功能。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燃气销售企业建立和完善供气监测预制。发生供气事故,接到当地部门发布的预警

15、时,有关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至县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信息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经研判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措施等。3.2预防预警行动3.2.1县应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抢险应急工作,指导本县抢险应急组织及抢险应急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2.2城镇燃气企业,定期检查本单位抢险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及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4.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1.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城镇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供气单位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除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119、120求助外,还应立即向县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2.供气单位在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报警后,要及时报县值班室和通知县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监局)、县建设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县应急指挥部发出指令前,供气单位按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应急处置。3.III级(含)以上的燃气管道、储配站泄漏事故发生后,在积极抢险救灾的同时,有关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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