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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公寓内学生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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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公寓内学生行为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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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大学公寓内学生行为规范      师范大学公寓内学生行为规范  1.爱护公共财物,不在公寓楼内刻画、涂写;节约水电,随手关灯,损坏公物主动赔偿;  2.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公寓楼内配备的公用家具不得随意调换、搬离、拆除或改装;  3.出入宿舍楼应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查询,携带贵重物品出楼应主动交验登记;  4.房间有老师和宾客来访时,应自行起立,问候让座;  5.按时起床和就寝,起床后及时整理内务;迟归者须向值班人员交验学生证,并登记迟归原因,严禁夜不归宿;  6.不得在公寓楼内违章用电(违章用电包括: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炒锅、微波炉、电磁炉、洗衣机、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各类劣质电器等及其他功率大于100W的电器、私拉乱扯电线等)、违章照明和使用炉具;  7.维护公寓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在楼内追逐、喧闹、起哄,休息时间禁止在公寓楼内吹奏乐器、唱歌、放音响或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其他活动;  8.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未经允许不得在公寓楼楼道、楼梯等处存放自行车和卫生工具、堆放或燃烧杂物等,禁止随地泼水、倒垃圾,禁止从窗户向楼下泼水、抛掷酒瓶和其他杂物,禁止随地大小便,生活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并主动带到楼外垃圾桶内;  9.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留宿来客,不准进入异性房间或带领异性进入本楼、本人房间,在与异性交往中言行适度,自尊、自重、自爱;  10.严禁在楼内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推销、非法传销、盗窃和从事非法敌对活动;服从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顶撞、威胁、刁难管理人员,妨碍其正常开展工作,更不得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11.违反上述规范,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按照《徐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www.pmceo.coM篇2: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相互交流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配合学校实现“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远景目标,加强对公寓内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的精神文明水平,丰富校园文化内涵,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把学生培养成为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公寓包括校内由北航建造的学生公寓和以租借等方式安排学生住宿的学生公寓本规定适用于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内所有住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进修生、代培生以及其它各类临时住宿人员留学生参照《留学生住宿协议》中相关条款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范围  第三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学校设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寓管委会),代表学校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决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的重大事项。

公寓管委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主管学校学生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 名,由主管学校后勤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委员若干名,由后勤保障处、学生处、团委、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其他住宿主体的学生管理部门、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学生干部代表组成  第四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是受学校委托,在公寓管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学生公寓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其工作宗旨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职责包括公寓住员管理、卫生保洁管理、安全管理、维修管理、节水节电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的“六位一体”管理及根据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健全学生公寓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同学的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使学生自觉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以达到真正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  第五条 学生公寓自律管理委员会是在公寓管委会指导下的学生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委员由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和各公寓楼学生代表组成,各公寓楼可设立其分支机构其任务是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宿舍生活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过程,理解和认识宿舍管理的重要性,并与楼管员互相配合,共同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文明、整洁、舒适、安全的学生之家。

  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节 公寓服务管理  第六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应努力为学生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逐步实现国家教委规定的住宿面积和BJ市教委规定的学生公寓内各项配置的要求,严格执行BJ市教委和BJ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共同制定的收费标准,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不断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  第七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在各公寓楼设置管理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公寓楼管理人员负责各公寓楼的住员管理、卫生检查、安全、消防、报修、环境管理、用电安全管理及节水节电等  第八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在条件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为住员提供便民服务或特约服务,各公寓楼的服务项目不应少于5 项  第九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要落实各项保洁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公寓公共部分卫生清洁应聘用专职保洁员负责学生公寓内公共部分的清扫、保洁,每日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保洁员的职责范围和清扫标准要向住员公布并接受住员监督  第十条 公寓管理员每月组织开展1-2 次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按照标准进行公平、公正打分,督促学生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员每天至少3 次巡视检查本公寓楼周、公共区域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第十二条 公寓管理室建立本楼住宿人员档案,作为管理人员检查床位、会客管理等工作的核对凭证学生入住时,需上交一张个人免冠近照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会客制度来访客人在管理室登记,交验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会客结束取回所押证件会客时不应影响周围同学,客人晚10 点前必须离开寝室  第十四条 异性进入宿舍登记,严格控制离开时间,根据登记查房,如遇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录,向学生管理部门及学院、书院反映管理人员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询问清楚,必要时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女生公寓会客一律在会客室,男性不得进入女生公寓楼(工作人员除外)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大件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搬出学生公寓的电脑等大件贵重物品,须到管理室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严禁小商贩进入公寓楼楼内;非本楼住宿学生(除工作人员外),不得擅自进入  第十七条 公寓管理室按规定住员人数配发钥匙,另存备用钥匙应急为保证学生公寓安全,备用钥匙一般不外借,遇特殊情况住员需借用钥匙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公寓管理室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不主动归还的须当天追回  第十八条 宿舍钥匙由学生妥善保管、使用,丢失者到公寓楼管理室登记说明情况后,由管理人员到钥匙修配室配制,按统一收费标准交费,严禁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

  第二节 住宿管理  第十九条 在学校住宿资源允许的条件下,凡取得北航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经学生管理部门与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同意并签订住宿协议后,到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在职及委培学生不安排住宿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申请入住学生公寓,公寓管理部门根据新生住宿计划及实际房源情况划分各学院、书院住宿区域,由各学院、书院具体分配学生床位  第二十一条 凡因降级、复学等学籍变动原因需要重新申请学生宿舍的,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根据学生公寓的具体房源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重新签订住宿协议,办理住宿手续  第二十二条 毕业离校退宿时,公寓管理服务部门按学校规定流程及日期办理毕业生退宿手续,同时原住宿协议自动终止  第二十三条 因学籍变动、转学、休学等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宿的,须持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十四条 毕业离校、学籍变动、协议期满等情况,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如逾期拒不搬离原宿舍者,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将联合学生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予以清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本科生在校住宿期限为四年,硕士研究生住宿期限为两到三年,博士研究生的住宿期限为五年,规定期限内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学校不再提供宿舍,住宿问题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按照学校安排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及宿舍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床位或宿舍的,可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与公寓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调换不得转借、出租宿舍内床位,不得留宿异性或外来人员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学校房源的充分有效利用,住宿人员须配合学校整体住宿规划,服从公寓管理部门进行的住宿调整与房间合并  第二十八条 住宿人员办理退宿手续后,须在具体通知期限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原宿舍,否则宿舍内遗留物品视为丢弃物品,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学校各类学生公寓的住宿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BJ市文件规定执行住宿人员每学年应向学校交纳住宿费,由学校财务处在学年初统一划扣  第三十条 住宿人员用电、用水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住宿人员因退学、转学、休学、出国等原因申请中途退宿的,由校财务处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第三节 住员行为管理  第三十二条 住员应举止文明,住员之间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共同遵守《BJ航空航天大学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积极参加公寓内组织的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毕业学生应文明离校,做到以下各项:  (1)爱护宿舍内公用物品,若因人为原因造成缺损需按价赔偿;  (2)严禁在宿舍内墙壁、床板、门窗及走廊上乱写乱画;  (3)严禁焚烧纸张书籍和其它杂物;  (4)严禁摔酒瓶等不文明行为;  (5)严禁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不文明离校行为。

  第四节 公共设备、设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寓管理员定期对公寓楼公共区域、宿舍内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跟踪回访维修结果,保证学生公寓各种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三十五条 宿舍内的水电、门窗、玻璃、家具等设施设备均为学校财产,住员要提高爱护公物的自觉性、责任感,妥善使用和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改、挪用、转借、调换或故意损毁  第三十六条 室内公用设施因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或因产品本身质量等问题需要维修更换的,由公寓管理部门报修,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  第三十七条 室内设施因人为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其更换、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住宿人员承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毕业生在离校期间,住员须将公用物品交还楼内管理室,如丢失或有意毁损公寓内公共物品的,应当按价赔偿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每学年,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将根据评比标准和各项检查结果评选BJ航空航天大学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文明班”、“宿舍文明学院、书院”  第三十九条 公寓管理服务部门将对爱护公物、节水节电、拾金不昧、勇于同盗窃分子、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参加楼内公益劳动、板报设计等宿舍文化建设活动,积极参与学生公寓建设并提出合理建议的学生,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宿舍管理规定,恪守有关文明公约,学生在公寓楼内有不文明行为或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者,对其出具违规通知单或安全隐患通知单,予以通报批评,并通知学生管理部门和其所在学院、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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