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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高压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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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高压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临近高压线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数个施工工点经过高压架空线路保护区,依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相关规范规程,为了确保施工期间的供用电设施安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一切施工人员触电伤亡事故,消灭一切高压线短路事故,特制定此方案  1.2 编制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9)  《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2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8)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19)  2、工点情况  新建福厦铁路6标兰陵特大桥、龙神湾跨海大桥数个施工工点经过高压架空线路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正在施工的具体工点见表2-1  表2-1 高压架空线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工点情况表  3、安全控制措施  3.1高压架空线路防护要求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3.1-1规定。

  表3.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周边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1-2规定  表3.1-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3规定  表3.1-3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5)达不到以上规定时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所列数值  表3.1-4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6)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釆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3.2安全防护措施  3.2.1管理措施  制定临近高压线附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涉及高压线下施工的必须由专职的安全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安全值班制度  每个工点开工前,架子队组织相关技术和安全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施工人员高压线下作业的安全意识;技术人员要对高压线距施工现场的垂直及水平距离进行测量,保证安全距离。

并对现场施工员进行安全交底,保证施工安全  3.2.2现场控制措施  (1)在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并在高压线下采用红色标杆标示出安全施工净空高度;进入工地按规定佩戴安全帽,进入高压线下施工现场的,必须戴好安全帽、穿戴绝缘手套、穿防护鞋、绝缘衣服才能进行施工;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在高压线下立警戒杆,标杆顶以下为安全作业空间  (2)高压线下进行挖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施工高度不得高于安全作业空间,防止施工机械碰触高压线  (3)针对不同区段高压线离地距离,采取不同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通知电力部门派专人,进行现场管控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其他各种工作人员必须是取得操作合格证起重设备顶部必须安装绝缘套,起重机的吊装小钩必须加设小钩反弹装置,以防止吊物突然下落时起重小钩反弹而触碰高压线,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桩机操作人员、电工在施工期间必须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及高压绝缘垫,并按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穿戴,严禁无防护设施进行施工  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表3.2-1 塔式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4)阴雨及大风、大雾等恶劣性天气停止高压线下及附近施工,防止感应电伤人,禁止高压线疲劳作业。

电表及电敏感性仪器在高压线下施工时尽量远离高压线,必须放置在高压线下时,必须加设防护罩,以免仪器损坏施工现场在明显处设立警示牌,写明高压线电压、安全操作距离,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施工期间发现异常或者检测出机械感应电集中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立即上报,由项目部专业人员进行解决  (5)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6)起重吊车伸臂吊装钢筋笼子和模板、墩身、桥梁、台帽钢筋时,保证伸到有效安全距离,设专人指挥  (7)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全封闭,严禁非施工人员出入,各出入口设专人看守,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8)在施工混凝土时确保泵车臂离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如混凝土输送不到位之处采用人工运输  (9)对钢筋工及现场人员进行交底,派专人每日对高压线下施工进行专项检查  (10)如遇大风、下雨天气,停止高压线下的施工,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11)项目部安全领导组成员进行每日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立即整改,情况严重,暂时停止施工,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拒不整改者清除出场,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留后患  3.2.3技术措施  根据高压线下施工安全防护要求,最小安全距离为6m。

我标段每根桩基施工前,都需先用全站仪准确测出施工区域内最低点高压线的高度,然后再确定施工机械起升垂直高度固定并设置标杆,在施工过程中派专职安全员24小时监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施工前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每个墩位位置距高压线的距离和安全操作距离进行技术交底  针对每个墩位位置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钢筋笼分节加工、安装,根据现场测定的高压线的水平、垂直距离,考虑吊车大臂顶部和钢筋笼高度,计算每个墩位钢筋笼的分节加工长度,保证6m的安全距离,同时下笼时吊车必须尽量压低大臂,加大与高压线的距离吊装时现场技术员、安全员、施工员必须在场盯场  (1)防护措施  在水平距高压线的6m安全距离位置,设置警戒线,并在每个墩位位置处设置高压线警示牌,牌上标明该处高压距地面的水平、垂直距离,并要求施工机械严禁进入警戒线内  (2)机械管理  现场施工机械有吊车、旋挖钻等机械,为了确保不发生高压触电事故,工程处制定了高压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将外协队伍施工机械,纳入工程处机械设备管理,施工过程中必须由架子队安全员、施工员在场监督、指挥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违者项目部进行严惩并由物资部不定期的对机械性能进行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该类型施工机械严禁夜间在高压线附近作业  (3)安全培训  由安质部、工程部加强对作业现场施工人员、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高压线下施工注意事项进行讲解,提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对触电事故的急救措施进行讲解,并进行演练  4、应急救援  4.1应急组织体系  在迅速、就地的原则要求下,应急组织应以现场人员为主  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构分为一、二级设置,项目部设一级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分部设置二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  项目部成立突发事件一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项目总工、项目常务副经理及其他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理工作  分部成立二级应急救援实施领导小组,项目副经理任组长,分部经理任组长,分部副经理任副组长,组员由分部各职能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分部安全质量部,下设物资保障组、抢险组、保卫疏导组等专业组  二级应急救援领导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分部安全质量部  4.2 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见图4.2-1  图4.2-1 应急领导小组救援指挥机构图  4.3.社会资源  各工点现场负责人要熟悉附近社会资源通信方式,方便第一时间展开应急救援。

  5、应急事故处置  5.1 高压线短路  施工过程中如操作不当造成高压线短路事故,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事故现场并设置警戒线,由现场负责人立即通知供电公司和供电公司电力抢修部门,由电力抢修部门组织抢修,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5.2 人员触电  (1)发现人员触电后  能迅速切断电源的要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把触电者移到安全地段,进行紧急救护  在这个过程中,目击者要大声呼救,发出触电事故警报,由听到者上报,进而启动应急预案  不能迅速切断电源的要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汇报事故地点,现场负责人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决定停电范围,下达停电指令,并向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报告  目击者采取绝缘保护措施尽量使触电者尽早脱离电源  (2)应紧急小组接到警报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及车辆赶赴现场  ①若触电者已经脱离电源,根据触电受伤程度,决定采取合适的救治方法  ②若没有脱离电源,立即组织电力小组采取合适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③同时用等快捷方式向当地的120抢救中心求救并派人等侯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救护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  ④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现场人员应对触电者进行不间断的救护,直到医生赶到或者触电者苏醒。

  (3)伤员抢救小组负责将伤员送往医院,送往医院途中,不间断地抢救伤员  (4)电工在现场做好现场保护、警戒以及电力故障排除  5.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绝缘工具:绝缘钳、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电工常用工具  (2)应急物资:应急手电、灭火器、担架、医药箱  5.4 事故处理  (1)伤员处理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事故的善后经济补偿事宜  (2)调查分析  对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确定责任和应该吸取的教训  (3)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产生事故的责任人或责任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4)事故总结  事故处理完毕后,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对事故后的处理过程认真分析总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5)事故报告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决定是否要上报事故一旦需要,要按照文件要求进行  ①上报的部门  发生安全事故后,分部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向0局公司安监科汇报由公司安监科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决定是否上报到上一级部门  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报告人及联系。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的有关事宜  (6)恢复生产  事故发生以后,项目部在处理事故时,在确认危险已经解除且经事故救援领导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应尽快组织人员恢复生产,避免影响施工生产进度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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