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国际法视野下的气候难民保护研究

ji****81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29.06KB
约5页
文档ID:303066544
国际法视野下的气候难民保护研究_第1页
1/5

    国际法视野下的气候难民保护研究    Summary:如今,气候变化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气候变化引起的海平面上升对一些沿海国家产生了严重影响,尤其是一些海岛国家,面临赖以生存的土地被淹没,不再适宜居住的危险,由此,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气候难民”本文阐述了气候难民保护面临的国际法困境,据此,提出气候难民保护的国际法完善的建议Keys:国际法、气候难民、立法完善一、气候难民的含义及其保护面临的国际法困境气候难民是指那些因气候恶化(如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等)被迫迁出其原来居住地、流离失所的人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曾预测,到2050年,世界将会出现1.5亿气候难民[1](一)国际立法缺失权利不因位置的迁移而减损是权利本位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应有完善的国际性、区域性和国家法律规范来保护因冲突、迫害、自然灾害和发展项目而被迫成为流离失所者的权利,而类似的法律保护框架却因气候难民跨越国界迁徙而并不存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直接适用于气候变化,但它在处理气候难民的问题上仍然具有法律局限性首先,作为一个国际环境法条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处理的主要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其中并没有涉及国家对个人或社区的义务。

其次,它是一个预防性质的公约,并非注重救济措施最后,虽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致力于帮助广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但并无针对气候难民的方案总之,无论是难民制度还是气候变化制度,都没有专门创建解决气候难民问题的机制,因此,一个重大的法律和制度的空白需要填补二)、缺乏专门的保护机构目前,国际上缺乏一个专门负责保护气候难民的机构许多发展中国家认为,联合国安理会不适合处理气候政策问题,由于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而他们均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国,如果安理会进行过多干预,他们担心会影响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国际事务时尤其是气候问题的话语权联合国难民署已经越来越多地处理传统难民之外的群体事宜,偶尔包括自然灾害受难者但联合国难民署一直拒绝正式扩大其职责范围三)责任主体不明确至今,尚无一部国际法明确规定了对气候难民承担保护责任的主体环境法中的污染者付费原则在气候变化导致的气候难民责任问题上也很难适用,因为就算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极大的“受害者”图瓦卢等国家也会排放温室气体[2]那么,全世界所有国家是否都应对气候难民负有责任呢?这一问题也尚无定论二、气候难民保护的国际法完善(一)自下而上构建气候难民保护的国际法框架自下而上式的区域主导型立法,指在国际社会层面通过“伞状框架性共识”的形式对气候难民问题、可能的问题解决思路或者相应的促进区域谈判和立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应措施予以确认,而由区域共同体通过区域性条约等国际法律规范机制发展和制定应对某一特定区域国际气候难民问题的具体制度措施和保护规则。

二)厘定气候难民的具体标准要对气候难民保护进行国际立法,首先要厘定气候难民的具体标准,对气候难民进行明确的界定,认定气候难民身份的必要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气候难民的产生原因是气候恶化;居民无法在本地区继续居留;本国无法提供相应的保护[3](三)架构必要的专门机构1.建立气候难民协调机构气候难民问题涉及广泛的参与者,包括个人、家庭、社区、国家,以及国际社会为促进气候难民保护的落实,应建立一个协调机构来执行气候难民保护事宜该机构应与原籍国合作,防止难民危机,也应与东道国合作,确保人权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得以实现该机构应帮助气候难民返回家园,或找到一个新的永久家园,成为另一国的公民该协调机构应与各国政府及其他群体成为合作伙伴,比如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便于提供援助最后,该协调机构还应负责收集和分发捐助物资2.成立科学专家机构该科学专家机构将在处理气候难民问题中应发挥以下三大基础作用:首先,科学专家机构应负责确定气候难民界定中包含的环境破坏种类,以便对气候难民进行界定它将判定与气候变化有关的环境破坏,以及是否是人类的行为导致了该环境破坏其次,科学专家机构应提供各国对气候变化影响的信息,帮助评估气候变化的来源,以及不同国家对这些来源的影响程度以帮助全球基金分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来帮助气候难民。

最后,科学专家机构应对气候变化进行总体研究,因为其涉及到难民潮的问题该机构应搜集现有的关于气候变化的成因和影响的信息,还应寻找和记录新的信息四)设立气候难民救济基金笔者认为,应建立一个全球基金来管理为气候难民提供的援助它应确立义务捐款的规模大小,接收款项,为需要的国家、向气候难民提供援助的组织以及气候难民分发补助建立全球基金时,应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个原则分配国家间的责任它承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对全球环境问题中具有历史差异,他们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的经济能力和技术能力也有差异”各国对环境保护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应是不同的,各国提供经济援助的能力是不同的全球基金应根据科学发现以及各国支付能力的数据来确定每个国家的最终责任它也应该定期进行重新评估,确保数据保持更新此外,东道国和原籍国都应有资格获得援助,因为他们都受到影响;基金应不仅支助事后救援措施,还应支助气候难民危机的预防措施三、结语对气候问题所产生的难民进行保护非一朝一夕之功,这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长期有效的计划来缓解和逐步解决但愿各国政府及国际社会各界对气候问题更加重视,加强对气候难民的保护,使他们免受气候灾害的冲击Reference:[1]StefaninMilan,Eco-refugeesSeekAsylum.[2]AndrewMorton,PhilippeBoncour,FrankLaczko.humansecuritypolicychallenges[J].forcedmigrationreview,Oct,2008:5.[3]王震宇.气候变迁与环境难民保障机制之研究:国际法规范体系与欧美国家之实践[J],欧美研究,2013(01).雷欣(1993.01-),女,四川省资阳市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