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精选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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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_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精选供参考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程序规定篇一: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程序规定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号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程序规定已经20_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1998年9月2日公布的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程序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令第3号)同时废止。部长 _中年一月二十一日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程序规定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标准烟草专卖行政处分的施行,保障和监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施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施行行政处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施行行政处分,应当遵照以下原那么:(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二)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三)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分,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

3、人民_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分内部监视制度,保证依法施行行政处分。第二章 管辖第六条 烟草专卖行政处分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第七条 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有严重妨碍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严重、复杂案件。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严重妨碍的案件。第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先立案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

4、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第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觉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移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条 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能够直截了当查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有严重妨碍的,能够报请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第十一条 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特别缘故不能或者不宜管辖的,由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截了当收辖或者指定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第十二条 烟草专

5、卖行政主管部门发觉所查处的案件应当由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分代替刑罚。第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照,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分的,执法人员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

6、的烟草专卖行政处分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前款规定的烟草专卖行政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根本情况、违法事实、行政处分依照、处分品种、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分的时间及地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展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发觉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NextPage第四章 一般程序第一节 立案第十五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觉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

7、立案;案情严重、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案查处:(一)经初步调查,掌握了一定的违法事实,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二)依照举报人提供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证据,需要立案查处的;(三)掌握了当事人违法活动线索,且有违法嫌疑需要接着进展调查的;(四)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五)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办理立案的,应当由承办人填写立案报告表并附办案相关材料,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日期为立案日期。对正在发生的违法活

8、动,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查处,并在查处后七日内依法补办立案手续。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予以撤销:(一)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分时限的;(二)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明显细微且已改正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的,应当填写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报告表,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第十九条 关于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告

9、知具名的举报人或者移送机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不予立案的情况立卷归档。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截了当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二节 调查取证第二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公正地搜集、调取证据材料。第二十二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展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应当

10、依法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询咨询笔录;(四)证人证言;(五)视听材料;(六)鉴定结论;(七)勘验、检查笔录。前款规定的证据应当符合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并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照。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需要从有关单位查阅、_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材料的,应当出示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执法人员应当搜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证据确有困难的,能够将原件复印、_、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复印件、_件、摘抄件、照片与原件相符。证据材料涉

11、及_、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予以保密。第二十五条 提取物证应当当场清点,出具物品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回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缺乏二名或者回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物品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询咨询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展,并向其说明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藏匿证据的法律责任。询咨询笔录应当交被询咨询人核对;被询咨询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咨询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过失、遗漏的,应当同意被询咨询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

12、由被询咨询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咨询人回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第二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搜集视听材料的原始载体。搜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能够搜集_件并注明制造方法、制造时间、制造人等情况。视听材料应当附相关话语的文字记录。第二十八条 对涉嫌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造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回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缺乏二名或者回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第二十九条 需要对烟草专卖品的真伪等专门事项进展鉴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

13、鉴定书,委托具有鉴定资历的鉴定机构进展鉴定。烟草专卖品真伪的鉴定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质量量监视治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产质量量监视治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施行。第三十条 需要委托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协助调查函,受委托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函告委托部门。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调查取证需要邮政、_、银行等单位予以协助、配合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获得的情况下,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能够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展先行登记保存。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先行登记保

14、存证据,应当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分别交当事人和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回绝确认或者不在场的,应当有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确认;见证人缺乏二名或者回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NextPage第三十三条 关于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依照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采取_、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二)需要鉴定的,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三)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

15、者违法行为细微,依法能够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觉立案事由以外的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请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对该涉嫌违法行为一并进展调查。第三十五条 调查取证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案情严重、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第三十六条 调查终结的,执法人员应当提交案件处理审批表。案件处理审批表包括当事人的根本情况、经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照等内容。第三节 审查和决定第三十七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卖执法机构在将案件处理审批表报送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前,应领先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定性意见、处理建议及其法律依照进展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第三十八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案件处理审批表及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专职法制工作人员的意见进展综合审查,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分等决定。关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案情严重、复杂的案件,应当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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