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1·11”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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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111”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11日19时20分,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组织攸县煤炭局、攸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攸县公安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展了全面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的根本状况 (一)矿井的由来及矿井根本状况 该矿于2022年开办,于2022年重新核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刘建军,四证齐全。 码井煤矿位于黄丰桥镇乌井村内,采纳平峒暗斜井开拓,主井和风井均为平峒,设计力量3万吨/年。在风井安装了2台7.5K

2、W轴流式通风机。平峒采纳小矿车运输,暗斜井采纳0.6米的矿用提升绞车提升,年生产力量3万吨,职工110人/天。使用2台90KW柒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二)事故前矿井安全状况 6号暗斜井于提升钢丝绳于2022年12月15日更换。由于轨道变形严峻,钢丝绳与天轮处的木支架摩擦厉害,轨道之上没有设置地滚子,所以到2022年元月11日时,钢丝绳断丝严峻。由于矿井已于2022年12月28日放假,放松了对钢丝绳的检查,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发觉钢丝绳已不能被使用。 二、事故的发生经过和抢救过程 (一)事故的发生经过 2022年1月11日16时,矿安排罗中平、曹国新、李立新三人在6号下山清理巷道,朱清塘(女、无

3、绞车司机操作证)在井下开绞车。李立新在主平峒椎矿车,曹国新和罗中平在6号下山下部车场上矸石。曹和罗在井下共收了三矿车矸石。至19时,已绞上来两矿车,在挂第三车前,罗先上去了,留下曹在下面挂钩。曹挂好第三车后,打了两下铃,便搭上矿车一起升井。当矿车运行至距暗斜井井口20米处时,与矿车相连处的钢丝绳断开,装满矸石的矿车跑车。在距起平处4米的地方矿车被卡住。曹在矿车的右下方,头在矿车上,身子被矿车卡住。事故发生时,李和罗均在上部车场,当时是19时20分。 (二)事故的抢救经过 李和罗发觉出事后,立刻跑了下去。两人用力去推矿车,没有推动,于是一起出井喊人进展抢救。矿方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刻派人下井,把曹

4、抢救出来时,曹已死亡。 三、事故缘由 (一)直接缘由: 1、曹国新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搭矿车升井。 2、钢丝绳已被严峻磨损没有准时更换。 (二)间接缘由: 1、在停产检修期间,没有制定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致使作业人员在井下清理巷道时,没人检查钢丝绳,安全员下井不带瓦检仪,提前出班。 2、井下绞车司机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同时绞车司机为女职工。 3、现场治理不到位:井筒断面、轨道铺设质量差;钢丝绳与多处接触,磨损严峻。 4、对职工训练培训不到位:没有根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展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 四、防范措施 1、仔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现场治理,提高工程质量。 3、更换合格的绞车司机并持证上岗。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素养、业务素养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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