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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煤矿消防安全及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华泰煤矿消防安全及爆炸物品治理制度 一、擅自撤除、埋压、损坏消防器材或堵塞挤占消防通道的要照价赔偿并罚款300元。 二、无用火许可证,私自用火用电炉取暖的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三、消防及要害部位人员,不懂消防学问,不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或各种消防设施,不按要求摆放的对各部门罚款500元,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四、人为制造火险隐患,在防火区吸烟,违章使用明火,罚当事人100元,造成火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谎报火警或发生火险不报告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六、无故不参与矿组织防火检查的罚款100元。 七、井下放炮员不亲自背送雷管的罚款200元。 八、炸药库治理员不持证上岗或穿化纤衣服的罚款300元。 九、让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的罚款200元。 十、不严格履行发放清退手续的罚款100元。 十一、炸药库治理员脱岗或不在库房内交接班的罚款200元。 十二、爆炸物品的治理使用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雷管、炸药丧失的,移交上一级公安机关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放炮员不带放炮合格证和爆破作业证的罚款100元。 十四、对消防器材治理不善造成丧失损坏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