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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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轨道交通(铁路)(以下轨道交通均含铁路)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轨道交通行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储备,积极推进轨道交通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轨道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一、适用范围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

2、价。(一)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方向从事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勘察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方向从事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理、检测、造价、质量安全监督、养护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方向从事轨道工务工程、车辆、通信信号、机电系统、供电系统、暖通系统以及运输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二、正常申报条件(一)申报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

3、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二)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3.已经取得其它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轨道交通专业工程师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任职时间可累计。(三)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

4、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3.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评价条件所附的量化评分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且由2名本专业在职正高级工程师推荐。自评分规定分值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4.已经取得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轨道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任职时间可累计。(四)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

5、职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五)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按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六)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核合格的,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2.具有博士学位,可初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3.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者,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七)初定职称后取得更高学历或学位的,可按新学历或学位规定的要求再次初定;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低定职称的,可按所学学历或学位规定的

6、要求重新确定。(八)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九)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轨道交通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三、标志性业绩申报条件(一)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取得以下标志性业绩之一的,经考核合格和中评委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1.国家级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人员;国家级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8);国家级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6);省(部)级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设

7、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5);省(部)级行业学(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设区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3)。2.国际级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9);国际级设计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10);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各获奖单位的项目排名前5人员);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各获奖单位的项目排名前5人员);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获奖人员(金奖排名前10、银奖排名前7);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一等奖的主要获奖人员(排名前7)。3.特大型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负责人。4.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二

8、)以标志性业绩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二、正常申报条件”中“(一)、(四)、(五)点要求。四、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一)从事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基本掌握轨道交通规划、设计、科研课题、技术咨询等相关程序和内容,基本了解本专业新理论、新研究、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1)有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工作的经历和能力。(2)具有较丰富的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询类专业技术经验和实践能力,能解决中等复

9、杂工程技术问题。(3)在本专业领域,在提升工作效能、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1)主要参与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设区市级以上轨道交通规划、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项目;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县(市、区)级轨道交通规划、课题研究、技术咨询等项目;或主要参与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中型以上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或参与完成3项)小型轨道交通勘察设计、方案设计、技术审查等项目,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2)参与制定1项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类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指南、规范)等,相应成果已颁布实施;或参与制定1项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10、的技术性文件、作业指导书,相应成果已颁布实施。(3)参与完成1项轨道交通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要参与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县(市、区)级轨道交通科研项目,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或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交通科技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其相关成果应取得实效。(4)作为发明人获得1项轨道交通规划与设计方向技术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其相关成果应取得实际经济效益。(5)参与完成的技术应用、技术成果(含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成果),获设区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施行。(6)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学进步奖获得者;设区市工程勘测、设计与咨询成果奖获得者;或其它同等级别奖项获

11、得者。4.论文与著作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1)独著或合著(作者排名前3)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以及专业性学术会议、专业学会论文集发表论文。(2)独著或合著(作者排名前3)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字数需达到2万字以上)。(3)独著写作其他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专题文章等。(二)从事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基本掌握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督等相关程序和内容,基本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2、。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1)有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理工作的经历和能力。(2)具有较丰富的轨道交通建设、施工、监理类专业技术经验和实践能力,能解决中等复杂工程技术问题。(3)在本专业领域,在提升工作效能、推动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1)主要参与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中型以上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工作,或主要参与完成2项(或参与完成3项)小型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3全方面的责任事故。(2)参与制定本单位技术标准、标准性技术文件和技术规程、

13、规则、规范、办法等规章制度,相应成果已经由所在单位颁布实施;或参与编写的培训教材、培训讲义、技术手册等技术培训资料,被本单位或外单位采用,相应成果已经正式印发。或参与制定1项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类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指南、规范)等,相应成果已颁布实施;或参与制定1项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技术性文件、作业指导书,相应成果已颁布实施。(3)参与完成1项轨道交通设区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要参与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县(市、区)级轨道交通科研项目,其相关成果通过评审;或参与完成1项省级以上交通科技示范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其相关成果应取得实效。(4)作为发明人获得1项轨道交通建设与监理

14、方向技术方面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其相关成果应取得实际经济效益。(5)参与完成的技术应用、技术成果(含合理化建议与技术改进成果),获设区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施行。(6)县(市、区)级三等以上科学进步奖获得者;设区市优质工程奖获得者;或其它同等级别奖项获得者。4.论文与著作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1)独著或合著(作者排名前3)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以及专业性学术会议、专业学会论文集发表论文。(2)独著或合著(作者排名前3)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字数需达到2万字以上)。(3)独著写作其他与所从事专业相关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

15、、专题文章等。(三)从事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专业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基本掌握轨道交通运维工作的工作原理、操作流程和一般性事故处理方法等相关内容,基本掌握轨道交通运营模式、运作流程、服务标准等相关内容,基本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以上:(1)有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工作的经历和能力。(2)具有较丰富的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专业技术经验和实践能力,能解决中等复杂工程技术问题。(3)在本专业领域,在提升轨道交通工作效能、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组织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一定作用。3.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近三年未发生运营安全的责任事故,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1)主要参与完成1项(或参与完成2项)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专业的专项工作,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2)参与制定本单位技术标准、标准性技术文件和技术规程、规则、规范、办法等规章制度,相应成果已经由所在单位颁布实施;或参与编写的培训教材、培训讲义、技术手册等资料,被本单位或外单位采用,相应成果已经正式印发;或参与制定1项轨道交通设施与运营类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指南、规范)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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