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运一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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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运一队队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麦地掌煤矿) 机运一队队长是本区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队在皮带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机运一队队长必需娴熟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等专业学问,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1.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和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标准。 2.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组织全区队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3.搞好设备的使用与修理,保证全区安全生产。 4.仔细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养和业务操作技能。 5.组织好班前会,

2、合理、准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依据实际状况定期组织召开区队会议,准时安排、讨论、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7.负责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治理制度,并按规定进展考核。 8.深入现场,查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每旬至少组织一次本区队隐患排查,准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与职业危害问题,并组织治理。 9.定期组织职工进展安全、业务学问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训练,组织好班组安全训练。 10.组织好本区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视执行。 11.负责本区队特别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的监视、治理。 12.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查处“三违”

3、,对发觉的安全事故、“三违”、隐患严格追查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13.照实、准时汇报安全事故,乐观协作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 14.乐观参与矿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活动,贯彻落实好各项会议精神。 15.仔细组织本区队人员做好经济分析工作,搞好节支降耗工作,建立节省型区队。 16.组织落实皮带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7.必需尽职尽责,遵章指挥,训练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18.外出期间必需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9.对分管范围内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 二、责任追究 20.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赐予机运一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

4、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准时实行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1.煤矿发生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赐予机运一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根据规定准时、照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有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预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承受调查取证、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 22.未准时组织进展机运一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赐予记过直至撤

5、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实行措施进展治理的,赐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解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赐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23.在本区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机运一队队长不马上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赐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4.机运一队队长对原煤生产系统皮带运输设备安全治理负直接责任。 25.在运输过程中未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的,负直接责任。 26.未准时组织职工进展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训练,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训练,负主要责任

6、。 27.没有根据皮带运输生产规划,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28.没有根据生产规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机运一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29.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损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30.不能保证区队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区队有关特别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负直接责任。 31.为组织好本区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负直接责任。 32.组织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仔细,本区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不按章作业的,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33.机运一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34.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负直接责任。 35.皮带爱护装置不灵敏的,负主要责任;未准时进展各类皮带爱护装置试验的,负直接责任。 3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运一队队长授意相关人员有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37.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依据情节严峻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赐予行政处分、经济惩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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