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复习(09公管整理)

上传人:拖*** 文档编号:301796504 上传时间:2022-05-3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1.6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行政法学复习(09公管整理)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行政法学复习(09公管整理)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行政法学复习(09公管整理)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行政法学复习(09公管整理)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行政法学复习(09公管整理)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行政法学复习(09公管整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学复习(09公管整理)(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行政法学复习(09公管整理) 山东大学09级公共事业管理班整理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一、行政法比例原那么的主要内容及其应用意义 内容 一适当性原那么 指的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采取的手段理应能够实现或者至少有助于实现行政目的 二必要性原那么 指行政主体在有多种方式达成同一目的时,在不减弱目的的实现程度的处境下,应尽可能地选择损害最小的方式。行政行为的实施是为了行政目标的实现,而不是损害相对人的利益,有保证目标得以实现或者最大程度地实现的前提下,对相对人的利益举行养护是行政主体的法定义务。 三狭义比例原那么 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所产生的不利益不能过分

2、高于其所追求的行政目标所能够带来的利益。 意义: 首先,比例原那么是表达法的正义价值的重要原那么。正义是法的最高价值,考虑到正义的理念,必然要重视比例原那么的调理性功能。比例原那么强调的正是在个案中的“微调”,通过在公益与私益间的精心衡量,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要实现的行政目的间达成确定的比例关系,为达成确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手段不得对私益造成不必要的侵害,从而在个案中表达法律的尊严和所追求的正义价值。 其次,比例原那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允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比例原那么正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维护相对人利益,本着

3、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以实现公允正义的价值追求。 再次,是打造“有限政府”的必然要求。铲除无限政府,建立有限政府是顺应创办现代法治国家的进展潮流。“有限政府”是指政府自身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受到法律和社会的严格限制和有效制约。比例原那么通过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制约行政公权力,是建立有限政府,缩减政府权力的必然选择。 二、对比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异同点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是既有识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法律概念。出名法学家胡建淼指出:作为一种行政法上的保障措施,并表现出明显的强制性这一点是它们的共同点。 概括识别: 一是从主体上看,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不包括司法机关,但行

4、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二者均有之。 二是从行为过程看,行政强制措施属于中间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属对最终行为的执行行为。 三是从保障功能上看,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事先的保障措施,而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事后保障措施。 四是从法律救济途径看,行政强制措施适应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强制执行目前还不适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笔者认为除以上不同外,二者发生的前提也不完全一致,行政强制执行务必以行政处理抉择 1 山东大学09级公共事业管理班整理 为前提,而行政强制措施那么以法定义务为前提。目的也不过错全一致,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迫使相对人履行行政处理抉择的义务,而行政强制措施不限于此,在更多处境下是保障正常的行政

5、管理秩序。此外,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还务必有单行的法律法规更加授权。 三、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一是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了实施确定行为的合法申请。按照行政主体能否主动作出行政行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两类。行政主体只在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依法履行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对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职权的,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而构成渎职)。 二是职权要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主体作出的确定概括行政行为,要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范围内。若行政相对人申请作出的确

6、定概括行政行为不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不能对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不答复、不办理行为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复议。其次,行政相对人申请作出的确定行政行为要在被申请的行政主体的管理权限地域管辖、事务管辖和属人管辖范围内。 三是期限要件行政主体未在确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式实施确定的行为。行政主体为确定行为的时间,少片面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在没有规定法定期间的处境下,学理界看法根据多方面因素,确定一个合理时间,并以该合理时间为基准,确认是否有不作为的事实存在。 四、告知程序对保障相对人权益所具有的意义 行政处置抉择的事前告知程序的一般原那么规定,确立了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的知情权,构成

7、了公开原那么的概括内容,也为公正原那么供给了根本前提。如何行使行政处置权,不仅关系着行政管理的顺遂举行,而且直接关系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享有强大的行政权,处于主导地位,而相对人那么显得较为弱小,处于被动地位。因此,行政程序法原理要求在行政处置抉择的程序阶段保障行政机关与相对人法律地位趋向对等,以使相对人从纯粹的处置对象变为可以利用其程序权利与处置机关相平衡的主体,从而在确定程度上平衡双方在实体阶段法律地位严重不对等所造成的巨大反差。这一规定是保证处置结果公正合法的根本前提。这一规定的贯彻实施,确立了相对人以某种形式参与处置抉择与实施的过程的机

8、制,表达了宪法所保障的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的精神,对于防止行政机关违法抉择与实施行政处置,具有重要的意义。 (书上没找到,网上找的,仅供参考) 五、如何区分可诉行政行为和不成诉行政行为 可诉行政行为的特征: 1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职务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 2可诉性行政行为是与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有关的行为。 3可诉性行政行为是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2 山东大学09级公共事业管理班整理 4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在现实处境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 5可诉性行政行为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不成诉行为: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

9、行为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4终局行政裁决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七、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有哪些 1、宪法与法律。 宪法是我国最高位阶的法源。宪法不仅在形式上发挥最高发源的作用,并且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发挥实质的最高法源的作用。 法律作为行政法的渊源,包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根本法律,也包括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非根本法。 法令也是行政法的法源。 2、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3、行政立法。是行政法最主要的渊源。指特定国家行政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矩的活动。 4、条

10、约与协定。有的条约与协定涉及国内行政管理,成为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外国人之间行政关系的行为准那么。 5、法律解释。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对法律、法规、规章所作的解释。 八、羁束裁量和自由裁量的对比 行政行为的作出以行政主体对行政法模范的适应有无生动性为标准,可以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序、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一发做出的行政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模范的适用具有生动性的行政行为。 在权力行使中,行政机关行使羁束权力,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而行使自由裁量权力

11、可以根据实际处境,在根本合理的前提下,有自由抉择的权力;在行政诉讼中,假设属于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不予审查,属于羁束范围内的那么受法院全面审查;在行政赔偿中,对于羁束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对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由于无法概括审查其合理性,即便造成损失,一般不引起国家赔偿;在法律适用中,羁束行政行为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还存在公正性问题。 3 山东大学09级公共事业管理班整理 九、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 有以下处境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12、撤除许可证、暂扣或者撤除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置抉择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抉择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抉择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疆等自然资源的全体权或者使用权的抉择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进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进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

13、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养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导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概括行为进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对比行政授权和行政嘱托的异同点 (在其他书本和网上找的一些答案,仅供参考) 不同点: 4 山东大学09级公共事业管理班整理 1、职权来源不同: 行政授权的来源是法律、法规的铭文规定。也就是说,被授权者是依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直接或间接取得某项行政职权的,其职权内容和范围是明确断定的。 行政嘱托的职权来源是行

14、政机关的嘱托行为,虽其也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一句,但行政嘱托是行政机关概括实施的,嘱托发生取决于行政机关的嘱托抉择,其具有个别性。行政嘱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对象不同: 行政授权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外的组织。 行政嘱托的对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 3、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授权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对于行政嘱托来说,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嘱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嘱托组织根据行政嘱托行使职权务必以嘱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嘱托组织自己的名义举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受,而是由嘱托的行政主体承受. 4、法定方式不同 行政授权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即法律、法规规定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某个特定的行政职权授予某个组织。 行政嘱托的方式较为生动,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概括的嘱托抉择来举行; 5、含义不同: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职权授予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