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财务会计管理知识分析处理(44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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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增值税及其会计处理增值税属商品税类商品:(作为)资本商品和(用于)消 费商品。 包括劳务商品税:对提供单位和个人费用的商品(劳务) 所征的税。特征: 1、可以转嫁,为间接税 2、广义的消费税,以商品的使用或消费为课税基础 3、流通税。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及历史沿革一、增值税的概念及历史沿革 (一)增值税的含义(一)增值税的含义 增值税:是以货物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增值税:是以货物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征税对象课征的一种税。 增值额:理论上:增值额:理论上:W=C+V+M中的中的V+M 应用:法定增值额(作为增值税征应用:法定增值额(作

2、为增值税征 税对象的增值额)税对象的增值额) 两者往往不一致。两者往往不一致。 原因:准允扣除项目与理论原因:准允扣除项目与理论C不完全相等。不完全相等。 (二二)增值税的类型增值税的类型 p.53-54 1、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大体上等同于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型增值税:增值额大体上等同于国内生产总值(GDP) 2、收入型增值税:增值额相当于国内收入(、收入型增值税:增值额相当于国内收入(V+M)。)。 3、消费型增值税: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国民消费总额。、消费型增值税: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国民消费总额。 (三)增值税的特点(三)增值税的特点 p.54 1、征税面上的普遍性,只要有增值额均应征税。、征税

3、面上的普遍性,只要有增值额均应征税。 2、征税环节上的连续性,、征税环节上的连续性,“道道征收道道征收”(非全额)(非全额) 3、税收负担上的合理性。、税收负担上的合理性。 (1)同种)同种W、售价相同,税负就相同。、售价相同,税负就相同。 (2)只对销售额中本企业创造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只对销售额中本企业创造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增值额)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增值额)征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四)增值税的优点(四)增值税的优点 p.55 (五)增值税的历史沿革(五)增值税的历史沿革 1、萌芽时期: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和德国商、萌芽时期:由美国耶鲁大学教授托马斯和德国商人、政府

4、顾问威尔海姆范人、政府顾问威尔海姆范西门子博士提出,但未得到官西门子博士提出,但未得到官方支持。方支持。2、法国增值税的创立、法国增值税的创立 (1)1936年实行统一的生产税年实行统一的生产税 (2)1948年:分段课税年:分段课税 (3)1954年实行年实行3、推广阶段、推广阶段 (1)1962年西欧共同体推广年西欧共同体推广 (2)1970年欧共体实行年欧共体实行 (3)目前)目前140多个国家实行多个国家实行4、在我国的发展:、在我国的发展: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及有关规定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值税增值税我国增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值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doc (1)1978年开始

5、研究年开始研究 (2)1979年提出实施设想,年提出实施设想,7月在部分地区试点月在部分地区试点 (3)1983.1.1两大行业三种产品(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两大行业三种产品(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 )中征收中征收。 (4)1984年年10月正式(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税改为产品税,月正式(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税改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增值税和营业税) (5)8688年部分产品税改收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对部分工业年部分产品税改收增值税(在生产环节对部分工业品征收,产品税与增值税不交叉征收)。品征收,产品税与增值税不交

6、叉征收)。 (6)94年取消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年取消产品税,改为增值税。二、增值税的二、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P.56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条例(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条例13;细则;细则28、29、34条)条) 1、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 2、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

7、资料,即、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即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3、认定标准、认定标准: (1)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工业(工业50万元,商业万元,商业80万元)万元) (2)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4、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8、P.57 5、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企业。 P.57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不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不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 三、增值税的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货物指有形的动产,包括电力(一)销售货物(货物指有形的动产,包括电力 、 热力、气体热力、气体在内在内) 。 销售:有偿转让所有权的行为。销售:有偿转让所有权的行为。 特殊:特殊: 1、视同销售(细则第、视同销售(细则第4条条 ):):应当征收增值税应当征收增值税。P.59 (1)代销和受托代

9、销;)代销和受托代销; (2)不在同一县(市)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用于销售的货物调拨;的货物调拨; (3)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内部使用(所有权未转让):在)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内部使用(所有权未转让):在建工程(不动长产),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建工程(不动长产),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 (4)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的外部使用(所有权转让)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的外部使用(所有权转让) :投资、分配、捐赠。投资、分配、捐赠。 2、混合销售(细则第、混合销售(细则第5条条 ):):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涉及非应税劳务。) P.59 (1)从

10、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2)其他:应视同销售非应税货物,征收营业税。)其他:应视同销售非应税货物,征收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兼营非应税劳务:指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指增值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生产经营中,还兼营非应税劳务。税劳务的生产经营中,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分别核算的,应税劳务或货物征收增值税、非应税纳税人分别核算的,应税劳务或货物征收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不分别核算的,一并

11、征收增值税。纳税人不分别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兼营的种类:兼营不同税种、兼营不同税率、兼营免税。兼营的种类:兼营不同税种、兼营不同税率、兼营免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 混:货物与非应税劳务具有从属关系。混:货物与非应税劳务具有从属关系。 兼:货物与非应税劳务为非从属关系。兼:货物与非应税劳务为非从属关系。 4、特殊项目:、特殊项目: P.58 5、代购货行为:、代购货行为: P.60 (二)提供应税劳务:(二)提供应税劳务: P.57加工、修理修配加工、修理修配 加工: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加工: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

12、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经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经销加工与纯粹加工)销加工与纯粹加工) 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进口货物(三)进口货物 四、增值税的税率(条例第四、增值税的税率(条例第2条条 ):): 1、基本税率:、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低税率: P.60 13%基本为以下几种情况:与人的基本基本为以下几种情况:与人的基本生活(包括物资和精神两方面)有关的货物;与农业有关的货生活(包括物资和精

13、神两方面)有关的货物;与农业有关的货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物;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及有关规定法规及有关规定增值税增值税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知.doc 3、零税率:、零税率:0%(出口)(出口) 4、征收率:、征收率: p.61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3%、2%、及、及4%、 6% 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计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计税。 (条例第(条例第3条条 ) 五、增值税的五、

14、增值税的纳税环节纳税环节:销售、报关进口环节。:销售、报关进口环节。 六、增值税的六、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条例(条例19条细则条细则38条)条) P.70 七、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七、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条例第(条例第23条)条) P.61 八、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八、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P.62 (条例第(条例第22条条 )(有变动)(有变动) (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一)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外出时: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回机构所外出时: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

15、:回机构所在地。在地。 未开具的:销售地按未开具的:销售地按6%。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但。回机构所在地再申报,但 销售地已纳不抵扣。销售地已纳不抵扣。 2、非固定业户:、非固定业户: 销售地;销售地未纳,回机构或居住地补征。销售地;销售地未纳,回机构或居住地补征。 (二)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二)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九、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九、增值税的减税、免税 (一)起征点的规定(一)起征点的规定 (细则第(细则第37条)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范围限于个人。 按月:货物:按月:货物:20005000元元 广东:广东:5000元元 劳务:劳务:15003000元元

16、 广东:广东:3000元元 按次(日):按次(日):150200 元元 广东:广东:200元元 (二)免税(二)免税 1、免税: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本、免税:指对货物或应税劳务在本环节的应纳税额(本环节增值部分的税额)全部予以免征。环节增值部分的税额)全部予以免征。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及有法规及有关规定关规定增值税增值税增值税免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doc 2、免征的项目(货物)、免征的项目(货物)(条例第(条例第15条,细则第条,细则第35条)条)P.62 3、免税与零税率免税与零税率(出口)的区别(出口)的区别 免税:免本环节的应纳税额(本环节的增值税免税:免本环节的应纳税额(本环节的增值税 额),不退额),不退以前的。以前的。免税的商品是含税的免税的商品是含税的. 零税率(出口退税):出口的货物不含增值税(即税率为零税率(出口退税):出口的货物不含增值税(即税率为零),本环节不纳税并退还以前环节的税。即所有环节免征。零),本环节不纳税并退还以前环节的税。即所有环节免征。零税率的商品是不含税的零税率的商品是不含税的. (三三)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即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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