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历史脉络、本土特色以及启示 [Summary]文章以瑞士学徒制的雏形、没落、复兴、形成为纵向逻辑顺序,阐述了瑞士现代学徒制从“二元制”到“三元制”过程中“本土化”话语的特色,并且在此基础上,从建立“多元—灵活”的经费保障机制、构建“多主體—立体化”的教学合作机制、打通“纵向—横向”交织的职业教育体制、充分运用、发挥第三方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四个向度,为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建设提供启示[Key]瑞士 职业教育 现代学徒制 历史脉络 本土特色[作者简介]方绪军(1982- ),男,黑龙江大兴安岭人,南宁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广西 南宁 530008)[基金项目]本文系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重点教改立项“基于企业化管理的高职财经类专业群建设与改革实践”(项目批准号:南职院字〔2015〕1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广西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广西职业教育学生培养标准研究”(项目编号:2016ZZC002)、“广西职业教育学生技能抽查和学业水平测试研究”(项目编号:2016ZZC009)的研究成果[]G40-059.3 []A []1004-3985(2018)05-0098-062014年,教育部下发《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明确了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并且分别在2015年和2017年两次共遴选出368家单位作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和行业试点牵头单位。
如何借鉴西方国家现代学徒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使“舶来品”到“本土化”的迁移成为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建设的重要路径,已经成为当今比较职业教育学科不可回避的话题瑞士是世界最具竞争力的国家之一,在知识与技术产出、创意产品制作以及机械工艺等领域居于世界领先地位,这离不开瑞士现代学徒制体制、机制以及路径的宏观建构因此,本研究以瑞士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历史脉络为逻辑起点,通过现代学徒制本土特色的提炼,以阐述对我国现代学徒制建设的启示一、从学徒到学徒制:瑞士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历史逻辑脉络1.瑞士学徒制的雏形:师徒为纽带的社会性关系瑞士学徒制的雏形要追溯到中世纪,中世纪的瑞士,家庭作坊是手工技能传授的唯一载体最先的“师徒”局限于“父传子受”的代际传递,“子承父业”的技术传承在世界范围内都具有一种合理性但是,随着产业结构的日益分化和剥离,特别是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加速了手工艺人世袭制的变革为了促进生产与手工技术的传承以及学徒制度的延续,开始实施“养子制度”,即招收一定数量的养子充当帮工同时,为了保障技术的传递,针对以师徒为纽带而构建社会性“养子制度”,也有一定的法令保障例如,《汉莫拉比法典》(Hammurabi)中明确规定:“为使工匠得到发展,并传授技艺,任何人不得反对招收养子,如养父不向学徒传授技艺,则必须将养子归还给亲生父母。
①这表明“养子制度”重在手工技术的传递,而类似的规定也是强调其载体功能的社会性规定瑞士此时的“养子制度”并没有从生产中分化,手工技术的传递呈现随意性和无序性的运行常态,对于师徒之间的利益关系、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以及师傅资格等问题没有统一的规范由此可见,这一时期以师徒为纽带的社会性关系,仅仅是瑞士学徒制的一种雏形表现形式2.瑞士学徒制的没落:手工业行会的兴起与衰败11世纪末,随着欧洲经济与贸易的发展,手工业迎来了繁荣发展黄金时期,为了巩固自身的社会地位、提升手工业的行业实力,成立了手工业行会所谓“手工业行会”,是指从事同一种作业的手工业者组成的带有浓厚封建氛围的组织这种组织主要是为了保护本行业的经营利益而形成的,除此之外还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监管职能同时,瑞士的行会组织将师傅与徒弟之间传递手工技术和经验的模式定义为“学徒制”,并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管理细则,以规范行会内部学徒制模式的运行和管理至此,以手工业行会为核心的学徒制体系已经摆脱了以家庭手工作坊为中心的人才培养形态,从家族式、血缘式学徒制属性向行会式、社会性转变瑞士的手工业行会将手工业的从业人员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师傅、工匠和学徒,三个等级分别有相应的审查标准。
其中,徒弟的年龄被限定在14~21岁,经过2~3周的试用期,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学徒;学徒跟随师傅学艺5~7年后,由师傅向手工业行会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转为工匠等级;学徒到了工匠等级,如可以完成一件完整作品,并获得师傅的认可,便可晋级为师傅行会对师傅的审查标准也不同于以往那样随意,要求必须是行会认可的熟练手工艺人才有资格担任师傅②此时,瑞士的学徒制统一由行会组织进行管理,并且实施书面契约制度,对学徒制的运行进行监管,以保障学徒培养的质量和规格,真正实现了产教合一但是,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到来,手工式作坊逐步被大型的手工工场所取代,以师徒为纽带的社会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由师徒关系转变为雇佣关系此时,行会也出现了内部腐败、监管无能等管理缺陷,导致学徒制市场一片混乱,最终学徒制逐渐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随着工业革命在瑞士的不断传播以及新工业技术的普及,瓦解了原有的工业结构、生产关系以及学徒制体系例如,1805年瑞士引进先进的纺织机,并建立了埃歇尔·维斯工场,使纺织业得到了迅速发展,而劳动力市场对学徒的需求大量缩减同时,由于工业革命推动下的产业发生了连锁式的变革,西方工业国家在工业发展的同时积累了大量的资本与财富,而瑞士并不在其中,反而出现了亏损的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是瑞士的学徒制已经无法适应机器大工业时代的要求而处于崩溃的边缘而这也是瑞士民间力量探索有效提升技术技能人员培训的开端,为之后学徒制的复苏奠定了一定的基础3.瑞士学徒制的复苏:产业发展迫使学徒制的历史性转变二战”时期,瑞士面对着四面包围的危机情形灵活宣布成为“永久武装中立国”,并且发挥其玲珑的外交手段政策,将战争的损失降到最低,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了本国的工业基础二战”结束后,在原有工业和科技的基础上,瑞士以深加工为主线,不断涌现出新兴的产业门类,这使得在钟表、机械、纺织等产业门类急需大量高水平的技术工人但是,当时的瑞士还没有专门的技术工人职业培训机构,这就在客观上促使企业主发展的重点由硬件(机器)向软件(技术工人素质)转变换言之,为了使企业主在日益竞争的背景下获取丰厚的经济利益,就不仅仅要重视引进先进的机器和设备,同时还需要提高与先进机器和设备相匹配的技术工人,这样才能实现人力资源效率的最大化并且保障企业的利益学徒制漫长的复苏之路让瑞士更加意识到对学徒进行培训的重要性,其中公益组织瑞士社会利益共同体(Schweizer Gemeinnützige Gesellschaft)曾经以第三方组织者的身份开展过一场社会与政治力量在培训学校运作过程中的参与、合作以及学员深造等问题的讨论,虽然没有实质性的结果,但对于形成具有瑞士特色的现代学徒制具有一定的启蒙作用。
此后,随着战后的产业发展,瑞士的职业教育学徒制得以复苏4.瑞士现代学徒制的形成:源于德国“双元制”的本土化改造1884年,瑞士联邦议会决定成立“手工业和工业学校”,并且开始为职业培训提供经费,探索全日制学校与公立培训作坊联合建立一种双边培训的系统为了保障职业教育的顺利开展,1930年瑞士的第一部职业教育法产生,1963年瑞士联邦政府正式颁布职业教育法此后,“瑞士分别于1978年和2004年两度重新颁布职业教育法③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电子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对于学徒数量和质量的要求有所提高,这要求学徒不仅仅要掌握本行业的技术技能,同时还要掌握其他行业的基础知识,以便打破行业间的人员流动所带来的技术能力壁垒,特别是被新技术冲击而淘汰的人可以顺利过渡到新的行业因此,瑞士是在对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模式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建立了本国的“双元制”学徒培训制度此后,又吸收了法国和意大利“学校职业教育”模式的优势,并且结合自身的发展特征形成了“三元制”的职教模式所谓‘三元制就是整个职业教育过程一般在职业学校、企业以及培训中心‘三个学习地点”④“三元制”中的培训中心是瑞士职业教育最有特色之处所谓“培训中心”,是由瑞士建立的独立于学校和企业的第三方组织,主要是从事对学徒进行基础知识的培训。
二、从“二元制”到“三元制”:瑞士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本土化”话语特色1.经费保障:经费来源具有多元化、强制性的特征相对于其他国家职业教育经费紧张的态势来看,瑞士所构建的政策导向保障与多元主体参与的经费体系具备来源多元化、强制性的特征从本质来看,现代学徒制是多主体参与的教育形态,势必会涉及多个利益主体的参与,主要包括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学徒本人,而这四者都是以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而参与其中瑞士为了调动各个利益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建设,首先从政策层面上规定了各个利益主体的主体责任和利益分成任何关于学徒制政策的出台,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都必须被通盘考虑,唯有如此,政策在贯彻执行时才会有较高的可接受度⑤瑞士《联邦职业教育法》规定:学徒制运行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公共经费、行业经费和职业教育基金三大类其中公共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联邦政府承担1/4、州政府承担3/4),其中联邦投入的资金中有10%用于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计划和相关公益活动联邦投入的公共經费主要用于包括学生课程在内的职业教育相关准备活动、职业学校运行、专业课程的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四大部分⑥而行业组织既为职业教育提供服务,同时也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主要“涵盖相关基础性工作的实施(实习实训设备、企业师傅的酬劳以及相关的耗材费用等)、举办行业培训中心等”⑦。
职业教育基金也是瑞士的一大特色之一,主要是确保企业(行会内或未加入行会的企业)可以参与到职业教育学徒制的奖励资金的建设中,并可以强制特定的经济部门所有的企业缴纳基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挖人外部性”风险对企业带来的利益损失例如,2004年瑞士颁布新的VPETA,规定企业必须缴纳VET专项基金,以打击企业投机取巧的行为同时,参与职业教育学徒制的企业将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总之,瑞士现代学徒制模式充分考量各个利益主体的合理性诉求,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等从法理性层面给予充分的、公平的、透明的保障2.教学合作机制:职业学校、企业与培训中心三方协作机制瑞士以往的学徒制仅仅是以“做中学”为核心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虽然在以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学徒的培养周期往往在4~6年,人才的培养效率比较低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往的学徒制在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显然满足不了经济产业对于人才的要求,这就要求对学徒制进行改革因此,在瑞士政府的干预下,现代学徒制教学运行体系逐步形成了职业学校、企业与职教中心三方协作的办学机制其中,职业学校是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学生基础性文化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的传授,使学生掌握职业岗位操作所需要的相关知识,负责学生的社会交际能力和学习方法的训练等,负责为学生提供联邦职业文凭FVB的预备课程,为学生下一阶段的职业学习提供帮助;企业则主要负责学生实践课程的实施,可以是一个企业或多个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由企业指导教师帮助学生掌握胜任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培养他们的操作能力;培训中心主要是针对职业学校课程和企业实践课程无法覆盖的职业能力而开设课程,通过传授本行业内企业通用的知识和技能,帮助学生适应社会,提升就业能力。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职业学校、企业与培训中心三方在职业教育体系结构中的组织内容和职能各异,其指向性却是一致的,共同构成了学生就业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智力结构,实现了授课内容的互补与衔接瑞士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对三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并且对教学计划与安排、师资规格、职业证书、考试等有明确的规定,使职业学校、企业与培训中心三方各司其职,以保障“三元制”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