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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规》教学课件—03基本原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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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规》教学课件—03基本原则和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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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章 环环境法基本原境法基本原则则和制度和制度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指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并体现环境保护法本质和特征的基本准则或者指导方针 特征: 第一,必须为环境保护法所确认并贯穿于整个环境保护法之中; 第二,是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的基础; 第三,适用于环境保护法的一切领域,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中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作为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备上述三个特征据此,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保护优、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 损害担责原则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 某市河西开发区是该市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开发区一创建,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其环境意识就非常淡薄,国家明文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竟然在市环保局一再坚持、反复磋商两年,最后在市政府严厉批评下才拨出钱来上马河西近几年新上马的57个建设项目中仅有半数未按国家规定进行“三同时”建设耗资6000万元、生产色拉油的某厂于2011年6月开始试生产,但未上环保设施,废水直排淞江,造成严重的农业损失,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问:该案例反映经济发展中存在那些问题? 1. 概念 是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应当与环境保护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一般称为:三建设、三同步、三统一2. 形成过程 关于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 , 国际上曾出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即“零增长论零增长论”和和“无限增无限增长论长论” “零增长论零增长论”1972年罗马俱乐部悲观主义者增长的极限 停止经济发展过分夸大了人口爆炸、粮食和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严重性 在现实中难以推行 “无限增长论无限增长论”1981年朱利安L西蒙乐观主义者没有极限的增长 先发展经济,后治理污染人类能力的发展是无限的,资源与环境问题是可以通过科学技术解决的 现实当中环境悲剧屡屡发生 “可持续发展论可持续发展论”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 发展而有约束,不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的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力 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 在国际社会对环境与发展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我国提出了协调发展的原则 198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 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从而将环境保护和经法发展的关系定位于协调关系,但环境保护与经法发展相比,处于从属地位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从而彻底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次要地位 “协调发展原则协调发展原则”与与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关的关系 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其基本含义是一致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在环境的承载力范围内满足人类的需要,与协调发展原则要求不超出环境承载能力来实现经济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一方面,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另一方面,环境保护也不能脱离经济过程来考虑 不过二者也存在着一些区别不过二者也存在着一些区别协调发展”更侧重于当代人的发展,主要体现代内公平,它强调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环境,也不能因环境保护而阻碍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不仅强调“代内公平”,而且强调“代际公平”,“可持续发展”更全面科学地体现了环境保护法的价值取向 3. 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第二,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 第三,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第四,落实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一,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 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

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必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 二者的辩证关系 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 二者冲突取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科学论断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为我们平衡发展和环保的关系提供了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不仅引领中国走出了一条兼顾经济与生态的新路子,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三)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三)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1. 概念 是指在环境保护工作中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这一原则要求在经济建设中应当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从根本上改变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甚至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倾向2.保护优先 要求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发生矛盾时,要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以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决策各类经济社会活动。

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丽水开发区: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于1993年设立,2014年10月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现辖面积110多平方公里 近年来,开发区把生态工业作为第一经济支柱,始终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立足民生,把环境提升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指标 开发区对企业实行排污权差异化总量控制激励机制创新性地将企业排污权的核准与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和万吨排污权税收相挂钩,重新核定了27家合成革企业排污量其中一家企业便因超审批总量排放,被强制关闭刷卡排污系统 一直以来,开发区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并逐步从招商引资变为选商引资,注重提高入园门槛和招大引强,拒绝有污染、能耗高、规模小、贡献低的企业3.预防为主 是指采取多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就是对环境问题应该立足于预防,防患于未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都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原则。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为什么要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为什么要实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主要是由环境问题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1. 环境遭受污染、破坏后,要消除其受到的危害,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有些甚至是无法补救的 2. 环境遭受污染、破坏后再去治理一般要比采取预防措施所花费的代价高 3. 环境问题的产生,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忽视环境保护的结果,如果在经济建设过程中重视环境保护,采取预防措施,许多环境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即使出现一些问题,也可以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 例如:臭氧层空洞一旦产生,就很难恢复;地下水受到污染后,也很难恢复甚至根本无法恢复 例如:我国土壤污染类型包括农业耕地污染、城市棕色地块污染以及矿区土壤污染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已有333.33万公顷耕地因遭受污染而不宜耕种。

目前,我国约有1600万公顷农业耕地遭受农药污染,污水灌溉耕地216.7万公顷我国农业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所需资金数额巨大,仅对受重金属污染的农业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复成本最低的植物修复法,每公顷的修复成本也将达到30万元,耕地修复所需资金总额将高达6万亿元4.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是指从环境的整体效益出发,正确处理防和治、单项治理和多因子治理、局部治理与区域间治理的关系,采取各种措施,治理环境污染和破坏 综合治理原则包括了四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水、气、声渣等环境要素的治理要统筹考虑,如治理土壤污染、要同时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的环境保护;二是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治理环境;三是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企业承当社会责任,公民提升环保意识,社会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的环境治理格局;四是加强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点上的管理扩展到面上的联防联治2. 贯彻 第一,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在于对资源与环境的不合理利用,环境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在于对资源与环境的不合理利用,环境污染本质上是对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污染本质上是对资源和能源的浪费据统计,在国民经济周转中,社会所需最终产品仅占原料用量的20%30%,其余70%80%则成为废物进入环境。

然而,“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废物的循环利用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废物的循环利用一方面可以节约大量的自然资源,另一方面又可以减轻经济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又可以减轻经济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第二,积极治理已有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第三,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节约资源、能源 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因地制宜,有利于促进资源和能源的综合利用;(2)大型项目选址,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3)避免污染型工业建在人口稠密区、水源保护区、城市上风向、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三)公众参与原则(三)公众参与原则1.1. 概念概念 是指在环境保护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平等参与环境管理、环境决策的权利,又称依靠群众保护环境原则 公众参与的内容:对有关环境活动决策的参与权 公众参与的前提:公众知情权 公众参与的保障:司法和行政程序2.2. 意义意义 首先,环境保护的广泛性需要公众参与; 其次,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减少因环境保护的巨大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得到顺利实现的有效手段; 再次,公众参与是制约政府和市场在环境问题上产生负面作用的需要; 最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义还在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是物质产品的消费者,他们的消费方式的选择将会对环境产生不同的影响。

3.3. 贯彻实施贯彻实施(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生态文明意识;(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3)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 ;(4)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三)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四)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五)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环境公益诉讼 2011年8月,云南曲靖曾因铬渣污染受到关注,当地土壤和水源均受到威胁1个月后,环保组织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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