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_参考

上传人:刘****2 文档编号:300752368 上传时间:2022-05-30 格式:DOCX 页数:71 大小:68.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化学试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_参考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化学试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_参考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化学试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_参考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化学试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_参考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化学试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_参考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化学试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_参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化学试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_参考(7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泓域/化学试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化学试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分析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科研服务行业服务于创新发展,千亿级蓝海市场5三、 必要性分析5四、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5五、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14六、 FIDIC施工合同条件20七、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29八、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33九、 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38十、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53十一、 项目简介57十二、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61建设投资估算表63建设期利息估算表64流动资金估算表66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67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68十三、 项目进度计划

2、69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69一、 产业环境分析加强生产布局的统筹协调。围绕“一区三枢纽”,把握南京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机遇,深入实施四大片区工业布局调整,有序推动片区整治和重点企业搬迁改造,推进产业空间布局调整优化。江北新区围绕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高端交通装备四大先进制造业领域,谋划大项目,打通产业链,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体系。空港枢纽经济区重点发展航空制造业、航空物流业、临空高科技产业等,打造以航空核心产业、航空关联产业、航空引致产业为主体的临空产业体系,打造国家级临空产业示范区。海港枢纽经济区大力发展物流贸易、与港口相关的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海港枢纽经济区先进产业体系。高铁

3、枢纽经济区重点发展信息技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业,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国家级开发区转型升级。制定南京市产业布局指引,明确各个园区的发展重点和方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产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智能电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机器人)产业。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卫星应用等)、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全力打造南京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新港高新园、江宁高新园建设成为南京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产业策源地。南京化工园区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领域新材料,择优向石化产业链下游高端精细材料领域延伸发展,

4、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推进省级开发区特色发展。浦口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新能源商用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溧水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新材料产业。六合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数控机床及工业机器人)、节能环保(水处理)产业。高淳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精密部件及数控专用设备)、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核电装备、海工装备等重特大装备)产业。雨花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云计算、大数据及互联网软件产业。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云计算、智能交通。加快空港经济开发区、高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

5、、麒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建设。积极支持省级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推进创新载体和集群建设。强化园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引进力度,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建设集成电路、基因测序、北斗导航、轨道交通等创新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进一步筛选如卫星应用、3D打印、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集中资源,重点突破,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前瞻性产业。二、 科研服务行业服务于创新发展,千亿级蓝海市场科研服务行业是服务于科技创新研发的行业。如果将创新产业链中的研发服务者形象比喻为“卖水人”,那么处于整个研发周期的最上游的

6、科研服务企业则可以被比作这些“卖水人”的“小推车”。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探索和支出的不断提升,科研服务市场规模也在快速提升,根据各方数据汇总预测2020年国内市场规模约1300亿元人民币,增速约为10-15%,俨然已经是创新中的一片蓝海之地。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为

7、完成工程勘察任务,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协议。根据工程勘察合同,勘察人应完成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勘察任务;建设单位作为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支付报酬。(一)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勘察单位后,需要通过谈判明确勘察合同相关内容,就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工程勘察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也明确了勘察合同条款及格式。勘察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8、组成,同时以合同附件格式规定了合同协议书、履约保证金格式。1、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包括15个方面: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发包人管理、勘察人义务、勘察要求、开始勘察和完成勘察、暂停勘察、勘察文件、勘察责任与保险、设计和施工期间配合、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和争议解决2、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3、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上述合同文件互

9、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二)工程勘察合同履行1、发包人主要义务(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日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日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2)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任务书等)交给勘察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

10、开始勘察前7日内,向勘察人提供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和书面资料等。(3)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日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勘察人。(4)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勘察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日向勘察人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勘察服务期限自开始勘察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勘察日期起计算。(5)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勘察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6)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

11、间内,对勘察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作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接收勘察文件。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时,应向勘察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发包人接收勘察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9)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勘察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日。发包人逾期未

12、作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勘察人的勘察文件已通过发包人审查。(10)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勘察人。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1)发包人应当组织勘察技术交底会,由勘察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勘察交底,对工程勘察意图、勘察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的说明和解释。2、勘察人主要义务(1)勘察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勘察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提前14日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13、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日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2)勘察人应在接到开始勘察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勘察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勘察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勘察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勘察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勘察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勘探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等,作业人员包括勘探描述(记录)员、机长、观测员、试验员等(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勘察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责任险,于合同

14、签订后28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勘察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建房地严经济专业知识和实务(中级)(4)勘察人应做好勘察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勘察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勘察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勘察人应当强化现场作业质量和试验工作管理,保证原始记录和试验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离开现场进行追记、补记和修改记录。(6)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勘察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勘察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7)勘察人应按照法律规

15、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勘察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8)勘察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发包人要求的基准点及合同中对工程精度的要求进行测绘。(9)勘察人应当根据勘察目的和岩土特性,合理选择钻探、井探、槽探、洞探和地球物理勘探等勘探方法,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创造条件。勘察人对于勘察方法的正确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完全负责。(10)勘察人应当针对不同的岩土地质,按照勘探取样规范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地层特征、取样深度、设备条件和试验项目的不同,合理选用取样方法和取样工具进行取样,包括并不限于土样、水样、岩芯等。(11)勘察人应当根据岩土条件、设计要求、勘察经验和测试方法的特点,选用合适的原位测试方法和勘察设备进行原位测试。原位测试成果应与室内试验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检验其可靠性。(12)勘察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勘察设备进行作业。勘察人更换合同约定的勘察设备的,应报发包人批准。(13)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14)勘察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环保措施计划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