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格式]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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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答辩状格式答辩状 【其他公文】 答辩状篇一:应诉答辩状 以下是CN人才公文网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应诉答辩状,供大家阅读参考。应诉答辩状1答辩人:赵XX,男,白族,xxx年02月14日生,xx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xx省大理州XX村。身份证号53293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被答辩人:李XX,男,白族,49岁,住xx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XX之父。被答辩人:刘XX,男,36岁,农夫,白族,住xx省大理州XX村27号。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XX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恳求事项:1、恳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恳求;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担当。事实和理由:一、答辩人赵XX不应

2、当对李XX的死亡担当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1、被答辩人李XX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担当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XX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定导致李XX的死亡。2、x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死亡缘由完全是由于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x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XX、刘XX从

3、伴侣角度动身,乐观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乐观参加了李XX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XX和刘XX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动身,于xxx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XX就李XX死亡问题签订了“协议书”。依据该协议书第1条商定:“赵XX、刘XX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李XX家属壹万贰仟元(12000.00元),每人担当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00.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二、答辩人李XX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商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法

4、院,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依据三方x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商定:“李XX家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谐相处、相互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商定,赵XX和刘XX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XX和刘XX已经根据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原被告三方于x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5、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商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庇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律例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商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死亡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解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鉴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

6、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四、当事人赵XX和刘XX已经全面、完好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协议签订后,假如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担当违约责任,假如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毁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担当任何责任。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XX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当对李XX的死亡担当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XX死亡后,考虑伴侣关系,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动身,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XX的死亡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

7、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好地履行了协议商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法院,其诉讼恳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恳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起诉显系滥用诉权,恳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此呈XX县人民法院答辩人:赵XXxxx年09月20日应诉答辩状2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诞生,住*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看法如下: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

8、讼恳求。依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裂开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xxx年在深圳熟悉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xxx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根据福建老家产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xxx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坚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塞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冲突不断”不符合事实。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急躁,对原告极不信任,常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

9、。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始终关系不错,xxx年8月儿子诞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艳羡。xxx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固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当,双方偶然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冲突,是许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头与一些男性伴侣谈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耀。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许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判,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圆满着想。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有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冲突,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齐走过

10、8年,有苦有乐,相互扶持,感情始终都还不错,不应当随任凭便就谈离婚。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由于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固然不常态度卑劣,但不常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必定的关系。固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裂开的程度。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惜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温格朱利的圆满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圆满的婚姻,一生中

11、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知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状况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儿子自诞生以后并非始终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xxx年小孩诞生后到xxx年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齐,父子的感情至今始终很好。xxx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始终是不同意的。在这种状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便利,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2.原告称:“原告始终未参加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

12、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阅历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急,盼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同德,共同把门面经营好。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状况都是清晰的。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加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经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盼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间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伴侣借了28

13、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许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此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恳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恳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知请,判决不准离婚。此致长沙市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 月 日更多热门文章推举: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2.离婚诉讼答辩状3.2022最新应诉答辩状范文4.行政诉讼答辩状格式范文5.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精选3篇6.民事诉讼答辩状范文精选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答辩状8.最新民事上诉答辩状范文9.民事上诉答辩状10.应诉答辩状范文答辩状篇二:

14、精选答辩状范本 答辩状是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的恳求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那么,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精选答辩状范本,盼望对大家有帮忙。精选答辩状范本1答辩人: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公关部经理。案由:上诉人张因房屋拆迁一案,不服市区19民字第19号的判决,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答辩理由:为了适应本市商业进展的需要,我公司于19年12月向市城建规划局提出申请报告,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于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号批文同意该项工程。同年在拓宽场地过程中,需要拆迁租住户张一户约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张提出的要求 过于苛刻。几经协商,不

15、能解决。答辩人不得已于19年1月日投诉于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院于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号判决书判处张务必于19年3月底前搬迁该屋,并由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供应不少于原居住面积的房屋租给张居住,但张仍无理取闹。 据此,答辩人认为张的上诉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一、张说我们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的场地是未经批准的。这是没有依据的。一审法庭曾审查过房地产开发总公司要求拓宽新建丝绸百货大楼前面场地的报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71号的批文,并当庭概述了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的报告内容,还全文宣读了市城建局的批文。这些均有案可查。张不能由于要 求查阅市城建局的批文,未获准许,而否认拓宽工程的合法性。二、张说我们未征得她本人同意,与房主订立房屋拆迁协议是非法的。这更无道理。张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权,并无房屋全部权。全部权理当归属房 主。我们拓宽场地,拆毁有碍交通和营业的房屋,理当找产权人处理,张无权干涉和过问。应当指出,对于张搬迁房屋一事,我们已作了很大的让步和照看。我们答应她在搬迁房屋时供应离现居住房屋5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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