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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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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稽查工作考核办法 稽查工作考核手段(试行) 湘国税发〔2022〕45号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来源】:湖南省国税局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适应扁平化、集约式稽查管理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稽查工作现代化水平, 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稽查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考核手段 其次条 稽查工作考核遵循鼓舞引导和惩戒约束相结合,科学模范与简便易行相结合,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创新形式与提防实效相结合,计算机考核与人工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力求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第三条 本手段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州国税系统稽查工作 其次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考核内容分为稽查根本业务、稽查内部管理、稽查队伍创办和稽查工作创新四大项 第五条 考核评分实行计分制,即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分别赋予不同分值,结合评分标准逐一评分,累加分项得分形成考核总分,其中,根基分为100分,包括稽查根本业务考核75分,稽查内部管理考核15分,稽查队伍创办考核10分,有扣有加;稽查工作创新及突出成效,只加不扣,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六条 稽查根本业务考核包括稽查效能、专项检查、大要案件、案件举报、案件协查和案件审理等6项内容,概括考核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稽查效能(50分) 稽查效能考核包括稽查收入付出率、人均稽查户数、选案切实率、案件查结率、查补收入入库率、趋同率等指标,概括以综合征管软件中的稽查数据为准 1.稽查收入付出率(10分) 税务稽查查补收入(包括税款、罚款和滞纳金,下同)占全部国税收入(不含海关代征税款、烟草税、燃油税、车辆购置税,下同)的比重 稽查收入付出率=全年稽查查补收入入库数÷全年国税收入入库数×100% 计分方法:以省局当年下达指令性或指导性指标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 2.人均稽查户数(8分) 人均稽查户数=年度查结的纳税人户数÷市州稽查局年平均人数×100% 计分方法:以年人均稽查户数2.5户为标准,达成2.5户计总分值,未达2.5户达2户计6分,低于2户不计分 其中:查结一般纳税人户数所占比重(4分) 查结一般纳税人户数所占比重=年度查结一般纳税人户数÷年度查结的纳税人户数×100% 计分方法:以年人均稽查一般纳税人户数1.5户为标准,达成1.5户计总分值,未达1.5户达1户计3分,低于1户不计分。

3.稽查选案切实率(8分) 稽查选案切实率=年度查结有问题案件总户数÷年度查结案件总户数×100% 计分方法:以8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4.案件查结率(8分) 案件查结率=年度查结案件总户数÷当年下达稽查通知书的总户数×100% 计分方法:以9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5.查补收入入库率(8分) 查补收入入库率=年度查补实际入库收入÷年度查补收入×100% 计分方法:以9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2分 6.趋同率(8分) (1)查补税款趋同率(4分) 查补税款趋同率=《税务处理抉择书》列明的查补税款金额÷《税务检查签证》列明的补缴税款金额×100% 计分方法:未达成8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 (2)税务行政处置趋同率(4分) 税务行政处置趋同率=《税务行政处置抉择书》列明的罚款金额÷《税务行政处置事项告知书》列明的罚款金额×100% 计分方法:未达成8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0.2分,加分上限为1分。

(二)专项检查(包括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5分) 主要考核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落实处境,以及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计分方法:1.未下发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相关文件的,每项(次)扣2分;2.未按时下发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整治和重点税源检查相关文件的,每项(次)扣1分;3.对上级明确的指令性工程应查未查的,每项(次)扣2分;4.对上级明确的指令性工程已查但效果不明显或未达成上级要求的,每项(次)扣1分;5.未报送相关资料的,每项(次)扣1分,迟报或报送资料不符要求的每项(次)扣0.5分以上扣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三)大要案件(含督办案件)(5分) 主要考核上级交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的查处、反应及资料报送处境等 计分方法:1.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查结任务户数的,每户(次)扣1分;2.未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反应案情的,每户(次)扣0.5分;3.查办大要案件、督办案件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户(次)扣2分以上扣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四)案件举报(5分) 主要考核举报案件是否实时受理、处理,是否按规定回复查办结果、是否实时报送有关举报工作的材料及报表,是否按规定管理、发放举报赏赐金等。

计分方法:1.举报案件未录入《税收违法检举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的,每户(次)扣0.5分;2.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查办结果的,每户(次)扣0.5分,回复不符合要求的,每户(次)扣0.2分;3.上级交办案件,在做出处理抉择之前未上报案情的,每户(次)扣0.5分;4.泄露举报信息,压制、迫害、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导致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每户(次)扣0.5分;5.未按规定管理、发放举报赏赐金的,每户(次)扣0.2分以上扣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五)案件协查(5分) 主要考核协查案件质量和回复处境,包括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日常管理、系统维护等 协查按期回复率=全年按期回复协查发票份数÷全年应回复协查发票份数×100% 计分方法:1.按期回复率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2.不照实回复协查结果的,每次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1分;3.协查信息回复不完整的,每次扣0.5分;4.协查案件质量不符要求的,每次扣1分以上扣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六)案件审理(5分) 1.审理质量管理(3分) 主要考核案件审理的切实性和审理案件质量 计分方法:(1)适用法律法规依据错误、程序违法、违法事实不清、处理处置显失公正的,每户(次)扣0.5分;(2)证据不充分,或证据材料不符合客观性、合法性、相关性要求的,每户(次)扣0.5分;(3)行政复议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处置抉择的,每户(次)扣2分;经行政诉讼,原处理处置抉择被人民法院判定变更、撤销或责令重新做出处理抉择的,每户(次)扣3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2.准期审结率(1分) 主要考核审理部门对稽查案件在规定时限内的审理处境 稽查案件准期审结率=准期审结案件户数÷应审结稽查案件户数×100% 计分方法:以100%为基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3.稽查档案管理(1分) 主要考核稽查案卷的归档、保管等处境 计分方法:(1)未按规定期限整理归档的,每卷(次)扣0.2分;(2)整理归档的案卷不符合要求的,每卷(次)扣0.5分;(3)未按规定期限保管、移交稽查案卷的,每卷(次)扣0.2分;(4)未按规定外借稽查案卷的,每卷(次)扣0.5分以上扣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第七条 稽查内部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处境、办案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处境和文字综合材料及报表报送处境等 (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处境(5分) 包括: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处境,稽查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制约机制落实处境等 计分方法:1.未按要求建立相关制度的,每项(次)扣1分;2.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制度影响稽查工作开展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3.稽查内设机构职能划分不清影响稽查工作开展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4.稽查制约机制落实不到位影响稽查工作开展或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1分。

以上扣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二)稽查办案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处境(5分) 主要考核是否按规定权限调配、下拨办案专项经费;办案专项经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处境发生;办案专项经费支出是否手续完备、凭证合法等 计分方法:1.办案专项经费挪作他用的,每项(次)扣2分;2.办案专项经费未按规定权限调配、下拨的,每项(次)扣1分;3.办案专项经费支出手续不完备、凭证不合法的每项(次)扣0.5分以上扣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三)文字综合材料及报表报送工作(5分) 主要考核稽查工作筹划、工作总结的报送处境,稽查报表的报送处境,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案件公告、工作建议以及信息宣传等工作开展处境等 计分方法:1.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的,每项(次)扣1分;2.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报表的,每项(次)扣0.5分;3.未按规定开展调查研究、案例分析、案件公告、工作建议以及信息宣传等工作的,每项(次)扣0.5分以上扣分扣完本工程指标分值为止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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