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强化班配套测试题(民法总论)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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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强化配套测试题(民法总论、物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20题,每题1分,共20分。1.答案:C解析:根据权利作用的不同,权利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故选项C应选。物权、人格权、身份权等属于支配权,即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2.答案:A解析: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越正当范围,损害其他主体为法律所确认保护的利益,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需注意以下四点:1)注意所有权的行使应承担义务,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为由,禁止他人对所有权

2、适当的妨碍。如公共征用、公共设施通过等行为,所有权人应当容忍。2)注意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禁止他人权利的必要的延伸。3)注意债务清偿场合,债务人不得以赠与、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逃避债务的清偿。4)注意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种类,如属免责的情况,即使侵犯他人权利,亦不为滥用。本题中,A项属紧急避险行为。B项属滥用处分权,逃避债务清偿的行为。C项和D项也属所有权的滥用。故BCD为滥用权利。3.答案:D解析:根据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但是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质押要符合特别的规定。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3、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质押合同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其生效,AC项被排除。由于本题中质权没有登记,故质权未生效,天天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故本题选D。4.答案:D解析: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此,A、B错误。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所以

4、鲁小某和云某的收养关系征得鲁小某和云某的同意后可以解除。因此,D应选。5.答案:B解析: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以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和一定期间的经过为条件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都属于法律事件,其目的都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法律秩序。但是二者又有诸多不同:(1)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权利人行使权利,则诉讼时

5、效中断,重新计算;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权利人行使权利也不发生期间中断。(2)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消灭,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除斥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实体权利。(4)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由以上分析可知,AC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6.答案:C解析:依民法原理,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或习惯而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

6、附、没收、遗失物、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先占、时效、善意取得等。存款利息属于收益。继受取得,即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件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以及其他合法原因,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7.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2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赵某虽刚满16岁,但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应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有效。8.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

7、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由于李某出具委托书授权不明确,所以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应选C。9.答案:D解析:漂流物,并非无主物,所以抬得人应将它返还失主。A不应当选。走失的羊只是脱离了主人的占有,主人并未因此而丧失所有权。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占有的不当得利关系,应返还的是对该羊的占有,而非返还所有权。故B项错误。C项甲基于修建仓库的事实行为取得所有权,不是基于先占,故C项错误。小溪之鱼,自生自灭,为无主之物,捕得者当然可主张先占取得所有权。所以D项正确。10.答案:A解析: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须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

8、限制行为能力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但法定代理人如果概括同意该未成年人进行任何种类的民事活动就等于使该未成年人获得了完全行为能力,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法定职责,故不被法律允许。11.答案:C解析:法院_10月20日判决宣告甲某死亡,依照民通意见第36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的死亡日期,所以A项正确;甲某_10月20日死亡,继承开始,B项正确;甲某被宣告死亡的,自宣告死亡之日起,以其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消灭,继承开始,但是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的,应当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C项错误,D项正确。12.答案:C解析:某

9、乙通过购买获得所有权,通过赠与将所有权转让给某丙,故某丙具有所有权。另根据我国司法实践,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具体可参见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13.答案:A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条件

10、违法,行为即无效。古瓶应返还原所有人,不是收缴归国家。因此本题选A。14.答案:B解析: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根据民通意见第6条和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其接受奖励、赠与等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由于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王某表示接受赠与时,该赠与合同生效,因此A不选。据民法通则第18条的规定,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该行为无效,王某有权对周某主张该转赠行为无效。15.答案:B解析: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16.答案:C解析:A中因侵权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B

11、中形成买卖关系,D中老赵因病去世,继承开始。只有C项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故本题应选C。17.答案:B解析: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该条款强调“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当处于危难境地的人被动接受不利条件时,才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而处于危难境地的人主动提出“不利条件”,不属于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本题中甲的决定是出于其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甲乙的行为合法有效。18.答案:D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

12、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因此丙入伙有效,A、C错误;B错误,因为甲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损失应共担。D正确,合伙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关系。19.答案:C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功能,在于权利人可以根据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得法律关系的效力发生、变更或消灭。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而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显然本题应选C项。20.答案:C解析:所有

13、权、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据此,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甚至其他组织都可以享有。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据此,肖像权为自然人所独有。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120题,每题2分,共40分。1.答案:BC解析:根据物权法第227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

14、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所以BC正确。2.答案:BCD解析:以下几类不适用善意取得:非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表彰的债权;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未分离的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善意取得的标的;依法被查封的财产;遗失物和盗赃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故B、C、D项正确。3.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对担保法解释84条的理解。该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

15、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质权只能在动产以及一些法定权利上设定,故A项、B项不正确。质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对于赃物、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故C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217条,D正确。4.答案:ACD解析: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其有无相对人为标准,可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两类,前者如遗嘱,后者如所有权抛弃等。本题中AD项无论授权行为还是取消授权行为,都是单方法律行为,C项的抛弃行为属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至于B项,买卖合同系典型的双方行为。5.答案:BCD解析:根据

16、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甲乙之间的抵押权没有办理登记,因此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甲厂和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丁公司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乙银行的抵押权不得对抗丁公司。甲公司可以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中择一行使追究丙公司的责任。6.答案:ACD解析: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与债权合同的生效不是一回事。就房屋抵押而言,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又没有就合同的生效附有条件或期限,抵押合同就生效了,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进行什么登记,不登记也不影响其生效。抵押合同作为债权行为(负担行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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