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膜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参考)

上传人:泓域M****机构 文档编号:299262380 上传时间:2022-05-27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56.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薄膜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参考)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薄膜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参考)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薄膜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参考)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薄膜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参考)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薄膜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参考)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薄膜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参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薄膜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参考)(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泓域/薄膜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薄膜设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xxx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4一、 产业环境分析4二、 行业下游:通信设备厂商为主5三、 必要性分析6第二章 风险管理分析8一、 责任风险8二、 人力资本风险14三、 纯粹风险管理15四、 控制型风险管理措施的目标16五、 控制型风险转移17六、 内部控制制度应规范的内容18七、 建立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21八、 合同融资型风险转移措施22九、 风险自留23十、 风险管理决策的含义和内容27十一、 风险管理决策的意义和原则28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33一、 项目承办单位33二、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34三、 项目建设选址35四、 建

2、筑物建设规模35五、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35六、 资金筹措方案36七、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36八、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37第四章 投资方案分析39一、 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39二、 建设投资估算39三、 建设期利息41四、 流动资金42五、 项目总投资44六、 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45第五章 项目规划进度47一、 项目进度安排47二、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48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一、 产业环境分析(一)增强经济动力和活力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消费的基础作用和出口的促进作用,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增强经济增长的均衡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把握产业发展新

3、方向,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集群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为路径,加快发展以节能环保产业为重点的先进制造业,以信息服务业为重点的新兴生产业,以文化休闲旅游业为重点的新兴生活业。(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内具有优势的装备制造、材料工业、食品工业以及生产业、生活业围绕生产技术、商业模式、供求趋势的变化,满足新需求,采用新技术、新模式,实现优化升级。(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发展,以企业为创新主体,逐步完善政策、人才和市场环境,形成创新支撑经济发展的格局。二、 行业下游:通信设备厂商为主1、行业下游的基本情况在行业下游方面,通信设备零部件厂商主要为各类通信设备厂商服务,也会与为通信设备厂

4、商提供EMS服务的相关厂商交易。(1)基站天线厂商基站天线领域,主要的厂商包括华为、京信通信、康普、摩比、通宇通讯、凯士林、安费诺、安弗施等。(2)射频器件厂商在射频器件领域,Qorvo、思佳讯和博通等外资跨国企业有较为全面的研发、供应链体系,占据主要的市场份额;国内的公司主要以射频器件中的滤波器、双工器为主,主要包括武汉凡谷、大富科技和东山精密等。2、行业下游情况对本行业的影响(1)供应链体系外的厂商的进入门槛较高由于通信网络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通信服务运营商对通信设备的稳定性存在较高的要求,所以通信设备厂商也会对其供应商有较高的要求。通信设备厂商对新供应商会有严格的认证过程,会对相关厂商

5、的技术水平、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和工作环境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通过资质认定后还需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产品测试才能成为其正式的供应商,因此进入其供应链体系的门槛较高。另外,大部分通信设备厂商倾向与合作纪录良好的现有供应商继续合作,以利用供应商的研发能力和供应链管理能力降低自身的成本,也变相提高了外部厂商的进入门槛。(2)通信设备零部件厂商的客户集中度较高通信设备零部件厂商所面对的下游行业的厂商集中度较高。以通信主设备商为例,随着行业内的几轮整合,目前市场上主要厂商包括华为、爱立信、诺基亚、中兴和三星等有限几家,形成了寡头垄断,客观上使得通信设备零部件厂商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3)通信

6、设备零部件厂商间的竞争市场化但“不完全”充分通信设备零部件厂商间的竞争往往是市场化但不完全的;市场化表现为通信设备厂商会根据供应商的技术能力、产品质量和产品价格做选择,比如会选择先通过产品测试的厂商的设计作为最终选型,并选择该厂商作为相关零部件的第一供应商;不完全竞争表现为一般竞争仅发生在同在供应链体系内的厂商之间(外部厂商进入供应链体系的门槛较高),而且部分情况下竞争有限,比如采用某个通信设备零部件厂商的“一揽子方案”时,方案中单独某类零部件实际上会选购该通信设备零部件厂商的独有产品。三、 必要性分析(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

7、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第二章 风险管理分析一、 责任风险责任风险是指因个人或单位的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法律责任一般可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企业经常面临的责任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风险,民事责任又分为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两大类。责任风险中的“责任”,少数属于合同责任,绝大部分是指法定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保险中,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风险仅限于法律责任中对民事

8、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它是由于人们的过失或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毁灭或人身伤亡。在合同、道义、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又可细分为对人的赔偿风险和对物的赔偿风险。如对由于产品设计或制造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伤害,产品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依法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风险从其分摊原则来看,包括免责、过失责任、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和连带责任五种。1、免责法院在很多情况下对慈善机构和政府的行为实行免责。慈善事业的财产不能被用于支付判决,因此,很长时间以来慈善机构在进行自己的活动时不必因自己的过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担忧。但现代的普通法已经规定,慈善机构对以下两种情况要负责任:第一,因该机构挑

9、选员工的过失,使得本应从机构活动中受益却受到伤害的人:第二,其他因该机构员工的行为或者过失而受到伤害的人。对政府的一些行为实行免责,是为了维护与保持公众利益,如果政府总是因其过失与错误行为而被诉讼纠缠的话,这种经济负担就会使其不能提供有利于大众的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政府所享有的相当广泛的豁免权开始不同程度地减弱,但大多数情况下,立法性的或纯粹的政府管理行为还是会受到法律的豁免。2、过失责任过失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任何疏忽或过失违反法律应尽义务,或违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而致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时,应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责任。例如违章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肇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赔偿责

10、任。过失责任是一种普遍的分摊责任的方法,法律上的过失责任往往是侵权行为。但过失行为属于非故意侵权行为,它与故意侵权行为不同。故意侵权行为是指有预谋或有计划,但不必事先预料到后果的行为,如非法侵占、侵占他人财产、胁迫、殴打、非法监禁、人格诽谤、侵犯他人隐私、诬告、破坏他人合同关系等。而过失侵权行为则表现为行为人“丧失他应有的预见性”而未达到应有的注意程度的一种不正常或不良的心理状态。过失分为两种:一种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应当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另一种表现为虽然预见到了其行为的后果,却轻信这种后果可以避免。在法庭上以过失为由起诉被告的时候,原告要举证说下述四个方面:被告具有法律规定的注

11、意义务;被告没有履行注意义务;对义务的违反是导致伤害的近因:这种伤害造成了实质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同时,被告拥有一定的抗辩权利。3、严格责任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在过失责任下,侵害人要承担由于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侵害人没有疏忽,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由于许多行为的危险性较大,即使施加了合理的注意,侵害人也应该为损失负责。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要证明了行为的危险性,就可以起诉侵害人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就承担了严格责任。严格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责任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

12、约的结果是否因违约的行为造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故意和过失。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

13、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过失)的无过错责任是存在一定区别的。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

14、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部原因造成。严格责任在19世纪英美古典合同理论中也曾经是绝对责任,发展至后来,出现了诸如后发不能之类的免责事由,因而出现了严格但不绝对的严格责任。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可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4、绝对责任绝对责任是指当某人需履行某项义务时,无论情况如何都必须承担责任。绝对责任常见于爆炸实例中。许多汽车法往往规定,即便被保险人有过失或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也必须对第三者承担责任。某些法律明文规定这样一种责任:某种被认定为

15、违禁的事件发生便可构成责任,无须考虑被告人注意程度或已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不需要提供有关过错的证据。绝对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标准更高。承担严格责任的行为人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可援引,而承担绝对责任的行为人不能援引任何抗辩事由。5、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由于连带责任后果较严重,人民法院在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时比较慎重,凡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当事人之间无明确约定的,一般不能判由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除了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外,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连带责任的适用条件分别作了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具体来讲,法律有明确规定的连带责任有以下几种:(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经营企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