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协议书_1

上传人:柏** 文档编号:299249768 上传时间:2022-05-27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5.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务协议书_1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业务协议书_1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业务协议书_1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业务协议书_1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业务协议书_1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业务协议书_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务协议书_1(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业务协议书业务协议书 篇1 委托人(甲方):_ 受托人(乙方):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工程审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委托审计项目名称、目的 _。 二、委托审计的时间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三、委托审计的方式 _。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 (二)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委托的审计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书; (三)乙方有为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审计报告书内容等进行保密的义务。 五、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拒绝或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审计业务费,乙方有权停止工作或不向甲方提供审计报告书; (二)甲方未同乙方协商而擅自变更或

2、减除已签订的协议,不得索要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三)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并支付乙方总协议收入25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不能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或未同甲方协商擅自变更、减除乙签订的.协议,应视为违约,违约金为总协议的25。 六、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收费标准:_。 (二)结算方式:按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定,由甲方预付乙方审计费_元,待审计验证结束后一次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审计工作中必要的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

3、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遗留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 联系人:_ 联系人:_ 地址: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帐号:_ 帐户: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业务协议书 篇2 甲方:_ 乙方:_ 为进一步促进_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

4、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注: (1)_市内、_市内指机场_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份按_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_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5、(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节、十一国庆节)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_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

6、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_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_市区_机场、_市区_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份,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份转帐至乙方

7、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 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_。 甲方(盖章):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业务协议书 篇3 甲方:_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8、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

9、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

10、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

11、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

12、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r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教育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