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业务线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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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华为业务线人力资源部.5.20 内部公开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维护公司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员工纪律管理,明确员工考勤管理办法,确保员工考勤数据准确,同时为员工工资核算提供量化依据。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并结合公司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华为业务线三、 考勤管理总则3.1 工作时间3.1.1 上班时间08:30-9:30,实行一小时弹性工作制。每月21.75*8=174 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9:30-18:00期间为必须在岗时间,其中12:00-13:30为午餐及休息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间内。3.1.

2、2 项目组成员因项目需要,工作时间可以灵活处理,但应保证每月 174 小时工作制,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3.2 考勤方式3.2.1 考勤方式按不同工作地点与项目,主要有指纹打卡和纸质签到二种形式。因为实际工作需要,可按各个项目组的规定而定。3.2.2 指纹打卡或纸质签到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将按严重违纪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如:指纹打卡机故障,指纹模糊等),可以签到, 但需到业务线助理处做相应的说明和备案。每月签到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 超过部分(第 4 次起)按未出勤处理。记录考勤的打卡记录,以当天的第一次和最后一次

3、打卡记录为准。3.3 迟到3.3.1 迟到:在规定时间未到岗者,视为迟到。华为业务线最晚到岗时间为 9: 30.3.3.2 每次迟到在 30 分钟以内,每迟到一次扣发半日工资;每次迟到超过 30 分钟,每迟到一次扣发一日工资。因班车晚点,上班时应照常刷卡,经人力资源部证实后,按正常刷卡处理。10 / 9因不可抗力或公共事件影响,经人力资源部证实后,按正常刷卡处理。3.4 早退3.4.1 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无故离开者,视为早退。华为业务线最早离岗时间为 18:00.3.4.2 凡早退者,每早退 30 分钟以内,每次扣发半日工资;每早退 30 分钟以上, 每次扣发一日工资。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累

4、计 5 次(含 5 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按旷工 1 日处理;当月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10 次以上者或者该季度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15 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即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3.5 旷工3.5.1 员工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旷工或按旷工处理:(1) 未履行、未及时履行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或不到岗,且没有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的。(2) 请假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3) 假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4) 其它未到岗的情形。的权利。3.5.2 旷工期间不予发放工资。对旷工人员,每次按当月日工资 1 倍处罚。3.5.3 员

5、工连续旷工 2 天或月累计旷工 3 天或年累计旷工 5 天以上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保留追究相关违约责任3.5.4 连续旷工 2 个工作日,属严重违纪行为,按自动离职处理。3.6 工作时间外出内部人员以便工作联系。否则视为脱岗,脱岗期间按旷工处理。因公外出前,还应安排好工作并及时通知部门员工如上班期间需要因公外出(包括到客户方),本人应提交与上级报告说明,并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备案。3.7 加班3.7.1 加班原则:员工加班,须事先在iPSA系统提交加班申请,经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作为员工申请调休或加班费的依据,员工未提前申请或未通过审批而延长

6、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不属于“加班” 的范畴。3.7.2 优先调休原则:员工加班优先适用调休原则;如因公司原因不能调休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制度处理。3.8 调休3.8.1因工作需要,员工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双休日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情况下,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调休;如果因客户方要求需支付加班费,不能安排调休的,部门负责人经申请LOB负责人调休可累计使用,周期为每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最后一天。调休到期未休可在年终核算工资予以发放。的,按员工自动放弃处理;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调休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批准后,应支付相应的

7、加班费。,3.8 请假手续3.8.1 员工因故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向所属部门主管当面请假并在 IPSA 系统上填写请假申请,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客观情势,不能当面请假的,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请假。请假时间以小时整数倍,或天数计算。弹性班请假的起点时间则以申请班3.8.2 对于以电话的方式请假的,应在返回工作岗位后当日,遵照请假的程序, 在 IPSA 上提交请假申请,补齐所有的请假手续。次的最早工作时间为准(如弹性 A 班,起始时间为 8:3018:00,其中 8:309:303.8.3为弹性时间,如果在 9:30 以后请假,起始时间必须从 8:30 开始计时)。3.8.4

8、请假提前申请时间和核准权限见下表。3.8.5 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休假,以及假期期满后未得到核准权限人同意,擅自延长假期者,延期的缺勤均按旷工处理。四、 假期4.1 事假员工每年的事假天数原则上不应超过 30 天,超过 30 天的,除特殊情况,4.1.1 须请事假的员工,按请假手续执行,不允许代为请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经总经理批准外,均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4.1.24.1.3 事假扣薪计算:正常出勤月工资21.75(须按国家规定的计薪日调整,以下同)8事假小时数4.1.4 员工休事假时,如还有法定年休假,则须休完法定年休假后,方可申请事假。4.2 病假4

9、.2.1 休病假一天(含)以下者,不需提供医院证明,但应履行请假手续。4.2.2 休病假一天以上者,除履行请假手续外,还应提供区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复印件证明,不能提交上述医院证明的员工按照事假处理。4.2.3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超过1个月以上的,每个月都要向公司提交诊断证明或病假、病历或住院证明。4.2.4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在未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核认定为“工伤”前的离岗休养期间按病假处理,在经认定为“工伤”后可按工伤处理。4.2.5 病假期间工资按日工资的20%支付。4.2.6 工伤期间工资全额支付。4.3 婚假4.3.1 在我公司服务期间内领取结婚登记证

10、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婚假(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4.3.2 婚假3天,晚婚者(即:男员工年满25周岁以上;女员工年满23周岁以上)可另享有奖励假7天。4.3.3 婚假的使用期限自领取结婚登记证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员工放弃,不予补休,也不予折现。4.3.4 未使用的婚假在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进行折现。4.3.5 婚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4.4 丧假和路程假4.4.1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 3 个工作日以内的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批准,可适当给予 3 个工作日以内丧假。4.4.2 丧假须一次性连续使用,丧假期间,如遇有休息日不另行补假。

11、4.4.3 丧假为全薪假期。丧假(含路程假,以下同)不可分休,不予分开计算及折现。丧假含双休日,含法定节假日。4.5 产前检查假4.5.1 女员工自怀孕起且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可享有一定期限的产前检查假。4.5.2 产前检查假如下:4.6 产假4.6.1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机构证明, 可享有一定期限的假期(含节假日及公休日)。4.6.2 产假98天,晚育者(指:女员工初育时年满24周岁以上),可另享有奖励产假30天。4.6.3 产假于预产期前一个月可以休息,但需与产前、产后连续计算。4.6.4 女员工怀孕流产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医疗机构证明,给予

12、一定时间的假期。4.6.5 产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4.7 陪产假4.7.1 男员工的配偶生育,如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可享受陪产假3天(含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4.7.2 男员工申请陪产假,需提供出生证明和配偶身份证明(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陪产假应在婴儿出生满一个月之内一次性休完,过期视为员工放弃,不予补休,也不予折现。4.7.3 陪产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4.8 哺乳假4.8.1 女员工自生育至婴儿满周岁止,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即每天晚上班1小时,或早下班1小时。4.8.2 哺乳假如需累计计算(如累计4小时可以休半天,累计8小时可以休1天), 则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且一个月内累计休哺乳

13、假的天数不得超过2天。4.8.3 未使用的哺乳假在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不进行折现。4.8.4 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4.9 医疗期4.9.1 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执行医疗期的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医疗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9.2 申请进入医疗期者,除履行请假手续外,还应提供区县级(含)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病假条、病历或住院证明;特殊情况下,公司有权指派医生验证病情或伤情,如公司指派医生与员工推荐医生的意见相冲突时,以公司指派医生的意见为准。4.9.3 医疗期期间工资按病假工资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4.10 法定节假日4.

14、10.1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4.10.2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4.10.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10.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4.10.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4.10.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4.10.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如国家对法定节假日进行调整的,本条根据法律的规定做相应调整。4.11 法定年休假4.11.1 法定年休假天数按下表确定:4.11.2 员工工龄的确定方式:(1) 员工工龄的确定方式:按照员工首次参加社会工作开始时间计算。(2) 公司根据员工提供的参加工作日期

15、确定工龄,员工应按照其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参加工作日期;如公司认为必要或双方存在争议时,以员工累计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为依据确定,员工有义务向公司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等相关书面证明,以证明自己的累计工作时间。4.11.3 法定年休假的使用:(1) 员工休假必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 公司实行法定年休假按月给予原则,员工只有在休完法定年休假后,方可申请事假。(3) 法定年休假应在本年度内休完;本年度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将自动延续到次年3月31日,未休年假将在次年4月1日自动清零。(4) 如因员工原因未休完法定年休假的,当年法定年休假不予累计也不予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法定年休假,若员工已享受当年法定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已享受下一年度的法定年休假:4.11.4 新入职员工法定年休假折算办法:(1) 新员工入职当年的法定年休假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法定年休假折算不足0.5天的部分不享受。(2) 折算规则:当年应享法定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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