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和小摊贩矛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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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城管和小摊贩矛盾分析 第1章 绪论 案例一: 2022年3月26日晚,昆明城管与小贩发生冲突。冲突中商贩们心绪冲动,多辆城管执法车被掀翻在地。事情起因是当晚7时许,昆明城管在执法时导致一名老人受伤,但在民众的传言中,变成了“城管打死人”,引发大范围冲突事情的发生。在现场,数百人围着一辆微型货车大叫“打人的城管人员就在车里”“凶手出来!”尽管闻讯赶来的警察虽拉起了防备线,但不时有石块、砖块从人群中飞入防备区,欲砸坐有城管人员的微型货车上,现场警察试图制止没有凑效。 案例二: 2022年4月23日晚8点55分左右,两位食客正在一个炭烤生蚝店里吃夜宵。此时,迈皋桥

2、街道城管人员来到该店执法,要求店老板将摆在店门口的桌子和玻璃柜搬进店内。那两个客人奇怪,也凑过来看喧嚷。对城管人员不满,两个小伙子就说“你们真牛”。因对城管执法队员竖了“大拇指”和言语方面指责,被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城管科执法人员围殴得大便失禁、右臂骨折。 “城管来啦!”,一个人喊着从远处跑来。即刻路边的小摊主如惊弓之鸟,推着车或卷起商品四散奔逃。马上,穿着制服的城管队员包抄冲了过来,把商品打翻在地,把经营商品的小车或工具在与小摊主的争抢、哭骂中拖向卡车,留下的是小贩主的哭喊和过路行人愤怒的眼神。这就是当今中国城市在走向“现代化”中城市生活最为常见的一幕。 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的报道不断地展

3、现在各媒体报道中,宏大群众都站到了小摊贩的角度来对城管的行为举行指责,甚至要求取缔城管队伍,城管队员那么表示极大委屈。文章将对现阶段城管人员与小摊贩的冲突予以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升方法。 第2章 城管与小摊贩冲突理由分析 2.1 城管存在的必然性 我国的城建监察工作是随着城市创办的进展而进展起来的,我国城市创办事业迅猛进展的同时,城市的创办管理展现了大量新的问题。乱搭乱建,四处是小摊贩等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城市容貌;各种占用道路现象发生等,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一方面为了给市民供给一个清洁美好的城市环境,另一方面也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进展,大量地方的城市不断组建了城建监

4、察队伍。如今人们常说城管,是指综合执法权改革下产生的城市管理领 1 域的综合执法部门,其名称以及组织也因地而异。有的地方叫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为城管监察支队。 城管的职责可以概括为实施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法规、维护城市秩序、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法规等。因此,从城管的职责上看,城管是有权利对影响城市正常秩序的小摊贩行为举行管理、限制的,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从城市的健康、有序进展来看,城管对各种小摊贩的泛滥的限制也是必要的。 现实当中,当我们对我们居住的环境不合意,有些人的活动对我们造成了噪声影响、某些区域的环境分外差、某些路段影响了我们的出行的时候,我们会想到找谁呢。我们当然不会去找当事

5、人理论了,由于那不会有结果的。我们想的是我们干嘛去得罪他们呢,我们自然会想到去找城管。只要城管出面了,问题必然会得到解决。他们为我们得罪了我们不愿得罪的人,如此看来,城管在我们的城市生活中是必不成少的。 2.2 城管对小摊贩行为限制的必要性 城管的职责之一是维护城市秩序,对影响城市正常秩序的各种活动有权举行管理。很鲜明,小摊贩的行为必然性的在某些地段造成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现象,为了城市的有序、健康进展,城管理应对这些小摊贩举行管理限制。更何况,小摊贩所销售的产品由于没有经过任何的审查,质量安好问题直接没有保证,当自己损失惨烈时已是束手无策了。朝阳城管大队将台城管分队端掉一个特意用地沟油制作

6、薄脆的黑加工点。该窝点人员交代,锅里的地沟油是从外面收购的,炸好的薄脆批发给酒仙桥、将台、东坝邻近的煎饼摊。这个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由于小摊贩的产品没有经过审查,对消费者的安好问题是一个极大的隐患。因此,有必要对各小摊贩活动举行管理。 由于小摊贩都是一些下岗职工、外来移民等,小摊贩们的文化素养一般都较低,他们大多都没有受过几年的正式教导,更缺乏根本的法制意识与法制理念,他们通常也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因此对城管队伍的管理极其不合作,各种扯皮现象,就导致了冲突的升级。这就有必要使城管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了,不成能都让全国全体城市的协调员都是女性,也不能都让城管花上一晚的功夫才

7、能将小贩耗走吧。城管也是人,他们也有可怜心、有尊严,“委屈奖” 对于他们来说理应是最大的抚慰了。 2.3 小摊贩存在的必然性 摊贩起源于商品经济的萌芽阶段,昌盛于市场经济进展的初级阶段,模范于市场经济进展的成熟阶段。摊贩的广泛存在必然有其合理性,这是由于:从市场发育阶段来看,摊贩是市场形成的原始表达;摊贩是非正规就业的重要途径;摊 2 贩的存在便利了居民尤其是穷人的消费;摊贩还可能是企业家形成的“孵化器”。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进展阶段,由于进展较快必然就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展现,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土地的大量占用、强烈的市场竞争必然使得一些人不得不靠做小摊贩来谋求生存了。因此,小摊贩在各城市

8、的广泛存在也就是必然的了。城市对于他们理应予以宽容,而不是予以扼杀。无商贩的城市在当今没有,以后也是不会有的。 其实,在街上摆摊也是一条发财的门路。在网上看到,有人算过这样一笔账:一个卖烤饼的小摊贩卖一个饼4元5角,他自己说一天能卖200个左右,这样一天收入就是900。一个月下来就是27000元了,由于是家里自己做本金不高,就算一半,结余是13500元,假设运气不好跟城管玩“猫捉老鼠嬉戏”被逮了,顶多损失几百块,他的结余照旧一万多。这可是比一般的在岗职工的月工资高好多的。因此,会细心算账的小摊贩是不会错过这个赚钱的好机遇的,靠卖臭豆腐走向告成的故事不只是一个传奇。 2.4 对小摊贩开放管理的必

9、要性 城市化进程导致大量小摊贩存在的必然,城市对于他们理应是宽容的,他们是城市化的产物,是城市存在的必然。 从事小摊贩的人大多是外来农人、本地无耕地的农人、下岗农人工、无工作才能的人等一些社会底层人员,他们由于文化素质、体力素质等理由难以胜任其他工作,只能靠摆摊来谋求生计。城市政府部门理应为此表示支持,由于他们给自己创造了就业机遇进而缓解了政府压力,同时他们的活动还扩大了消费,对政府刺激经济颇有利益。至于有些部门所说的小摊贩不利于城市的市容市貌问题,其实他们理应变更观念,世界上至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城市是没有小摊贩的,只要加以合理规划管理,就可以去其弊,而扬其长了。 现在多数小城镇还有集市贸易,

10、每逢过年过节,老百姓就可以拿着自己的产品到集市上去出售交换,城市居民也很情愿添置,好不喧嚷,而在大城市就很难再见到这景象了。在大城市里,那些农人都理应要被城管划入“无证经营的小摊贩”而驱赶了,那他们就残酷的扼杀了多数家庭了。对于大城市的小摊贩管理还是可以借鉴小城镇对集市贸易的管理手段的,划定区域举行管理,定时收取税费,而不需管理有无证件经营。 2.5 城管与小摊贩冲突理由 2.5.1 城管的理由 (1)无摊贩化的现代城市观念较强 3 好多城市管理者认为,中国城市要现代化,意味着要有高楼大厦,街面上要明净靓丽,人行道要用大理石、釉面砖辅设,街头就不应有小摊小贩,更不应有流浪乞讨人员,这才表达城市

11、的现代化水平。所以,每个城市都容许把丰饶和豪华的一面呈现在街道上,把污点和不文明藏在背后。小摊贩和乞讨人员被认为是落后、不文明、有损现代化的象征,因而是要被从城市驱赶或掩藏起来的,这才对各种小摊贩赶尽杀绝。 (2)高层领导不愿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 城管与小摊贩的冲突已不是一两天的事了,各种媒体几乎每日有报道,各种群众不满的评论也四处都是,城管局接到的举报更是多如牛毛了。这一冲突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却很少有哪个城市会特意制定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解除片面当事协调员、聘用女性作为基层协调员等措施都不能根治问题。城管有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职责,他们可以研究制定可行性法规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3)管理人员

12、心理压力较大 在小贩面前大打出手的城管,在政府行政系列中其实都是弱者,城管执法大队不属于政府机构系列,那些执法队员连公务员都不是,大量城管队员是临时工。被派到城管当领导的公务员,大都是官场不得意被贬的官员。城管实际上成了一些不得意的官员率领一些饭碗没有保障的临时工,在执行那些别的正规执法机构不容许执行的琐碎的法律,他们的法律地位、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的合法性一向倍受学者的质疑。这支队伍本身的不满和心理的不平衡感就会发泄、表现在执法中,执法中的暴躁和过激行为就难以制止。 2022年6月19日,河南济源市城管手持“我要生存,还我尊严”的条幅集体在市政府门前上访,反映城管的待遇太低,不满他们在政府系列

13、中被边缘化的地位。 2.5.2 小摊贩的理由 (1)法律意识淡薄 小摊贩大多没有受过较高教导,对根本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就导致了他们对城管工作的不合作,也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些摊贩只认为自己不做犯法的买卖,而不考虑合作城管执法的义务,不把城管放眼里,这就无疑导致冲突的强烈化了。在自己被城管驱赶时,只能忍气吞声地和城管捉迷藏,不能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根本权益。像美国摊贩都有自己的协会,利用协会可以与政府片面协调,已达成维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2)素质较低,扯皮现象较多 目前,城管暴力执法现象较多,群众都对他们的执法表示不满。城管的暴力执法并不会是空穴来风,不成否认城管的暴力执法与

14、小摊贩的扯皮是分不开的。 4 小摊贩由于是弱势群体,与城管斗久了察觉了城管的极大弱点怕被群众指责,因此城管来了就大喊“城管打人了!”其实根本就没有。或者就是赖着装病对城管置之不理,要么就去砸城管的车。先不考虑是否合法,只要是人就无法忍受这种磨折,那城管大打出手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3章 国外关于小摊贩的管理 在美国、韩国、法国这些兴隆国家,同样存在路边摊,但却治理得井然有序,他们的阅历值得中国好多城市借鉴。 3.1 欧美兴隆国家的摊贩管理 (1)关于摊贩管理的法律特别健全。除了中央的省(州)一级的道路、交通类的一般性法律,美国纽约特意制定了纽约市摊贩管理条例和摊贩养护第一修正案,加拿大多伦多在其

15、多伦多市政法案中有特意一章模范街头摊贩。上述地方性法律在其关于摊贩的获得营业许可条件、许可的营业工程、营业时间、营业地点、摊位布局、食品卫生要求及操作模范、相关责任与义务、收费与处置依据等方面,都有特别细致和明确的模范。 (2)不同管理主体间的分工明确。欧美国家对摊贩实行的是有限制的开放政策,即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放,同时要求摊贩要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执照并缴纳申请费和许可费,还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收。颁发许可的食品卫生部门和道路管理部门有颁发和撤销执照的权利。一般没有不对摊贩管理成立新的管理部门,日常管理由警察来举行,警察按照法规对摊贩提出模范行为的要求,或者开出罚单,但是罚款要交给特意的部门而非直接给警察。按照其违法行为的不同通知相应的许可部门,由许可部门在经营许可方面赋予其处治。 (3)权利义务的明确使得对摊贩管理对比人性化。一是由于关于各类模范和罚那么都在获得许可时领会地列明,摊贩跟警察之间就犯错问题较轻易达成共识;二是由于摊贩都会参与自己的协会,通过群体的气力向市政管理和议会施压来争取权利,因而很少有单个摊主与管理者有冲突;三是由于摊贩获得资格还需要经过邻居(摆摊区域的土地或房产拥有人)的同意,再加上摊贩素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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