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发动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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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航空发动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航空发动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xx(集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4一、 产业环境分析4二、 民用航空发动机发展回顾以及未来趋势6三、 必要性分析7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8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8二、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13三、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履行管理15四、 工程勘察合同管理20五、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28六、 英国NEC和美国AIA合同文本35七、 FIDIC施工合同条件39第三章 公司基本情况48一、 公司简介48二、 核心人员介绍48第四章 项目概况50一、 项目概述50二、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51三、 资金筹措方

2、案52四、 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规划目标52五、 项目建设进度规划53第五章 投资估算54一、 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54二、 建设投资估算54三、 建设期利息56四、 流动资金57五、 项目总投资59六、 资金筹措与投资计划60第六章 经济效益评价62一、 基本假设及基础参数选取62二、 经济评价财务测算62三、 项目盈利能力分析66四、 财务生存能力分析69五、 偿债能力分析69六、 经济评价结论71第一章 项目背景分析一、 产业环境分析深刻认识国际国内发展环境与形势的重大变化,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机遇意识和担当精神,在抢抓机遇中增强主动,在应对挑战中保持定力,在改革创新中释放活力,再创经济特区发

3、展新优势。(一)国际环境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主要经济体走势分化。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体系加快重构,贸易保护主义强化。国际分工格局深度调整,发达国家加紧实施“再工业化”,发展中国家加速吸引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我国制造业面临高端回流和中低端分流的“双重挤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加速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经济正引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人类生活新空间。深圳必须强化全球视野和前瞻思维,准确把握世界经济格局新趋势,深度融入全球创新链,在新的国际经济坐标系中谋划更高质量发展,建设成

4、为国家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重要引擎。(二)国内环境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发展前景依然广阔。国内经济步入以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为特征的新常态,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调整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地区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率先开辟新常态下质量型发展新路径,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实现特区更大发展。(三)机遇与挑战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率先进入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的稳定增长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理

5、念新、质量高、韧劲足、潜力大,有能力、有条件率先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实现特区新发展。深圳作为全国先行发展的地区,要向更高发展阶段跨越提升,就必须正视超常规发展和超大型城市建设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在经济增速放缓常态化下,经济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加剧,推进结构优化和保持较高经济效益难度增大;城市承载能力严重受限,优质公共资源供给不足,人口压力增大与高端人才短缺并存;快速城市化遗留问题凸显,环境污染、公共安全和城市治理成为制约发展的短板;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突破思想观念和利益固化的藩篱难度加大。二、 民用航空发动机发展回顾以及未来趋势随着经济效益和航行要求的不断提升,商用涡扇发动机从2

6、0世纪60年代JT8D发展到目前Leap-X,涵道比从1发展至10级;纵观商用航空发动机的发展历程可以总结出:涵道比不断增大,油耗不断下降。20世纪60年代至今风扇涵道比的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60到70年代涵道比为1-3,典型机型如JT8D系列;第二阶段,70到90年代增大至5-6,如JT9D、CFM系列;第三阶段,90年代至2007年,涵道比增大至6-9,如Trent900、GE90等;第四阶段,2008年以后涵道比增大至10,如GEnx、Trent1000。当前齿轮驱动涡扇发动机PW1000G,涵道比提高至12,未来的开式转子涵道比会进一步加大。我国商用航空发动机仍处于

7、研制阶段,长江系列产品或将成为我国商发突破口。相比军用航空发动机,我国在民用航空发动机上与国外差距更大。目前,我国民用客机的发动机全部采购自美国GE、美国PW、英国RR、CFM等国外企业,包括我国目前研制的C919大飞机短期也无法完全摆脱外国发动机,采用的也是CFM公司的LEAP系列发动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商用航空发动机规划了三个产品系列:长江500(ARJ21)、长江1000(C919)和长江2000(CR929)。2020年3月,长江2000发动机核心机C2XC-101点火成功,8月,已经进入整机装配阶段。长江1000发动机研制进展稍快于长江2000,已于2018年完成整机点火,2020

8、年7月开始试航取证,预计到2025年以后可以投入使用。三、 必要性分析(一)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二)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

9、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部分条款与工程造价管理密切相关。(二)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

10、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0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1、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3、顺延工期争议解决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

12、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三)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1、工程量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2、工程计价标准及方法争议解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结算工程价款。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

13、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

14、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工程质量保证金争议解决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

15、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6、无效合同的价款结算争议解决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关于咨询意见及争议鉴定1、咨询意见效力当事人在诉讼前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对建设工程造价出具咨询意见,诉讼中一方当事人不认可该咨询意见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的除外。2、已达成协议后请求鉴定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施工合同争议鉴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 工程施工合同订立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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