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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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办法(暂行)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师生身心健康,保证科研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危险废物分类:1剧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有机腈、有机磷等。2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强氧化剂等(如:硫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等)。3易燃易爆药品:强氧化剂、低闪点有机溶剂等(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乙醚、二硫化碳、丙酮等)。4对环境和人体有害有机物:烷、烯、炔烃类,卤代烃、腈类,醇、醛、酮、苯类,苯酚类等(如:正已烷、氯甲烷、乙腈、甲醇、甲醛、氯乙酸、甲苯、苯酚等)。二、危险废物的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严禁直接倾倒于下水道或随垃

2、圾丢弃,实验室危险废物及废弃化学试剂应按下述规定处置:1固体废物一般应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集中分类装箱,由学院指定专人储存于废物储藏室。2. 强酸(pH12)必须经过稀释、中和反应至pH接近中性,方可废弃。中和时应注意避免用未经稀释的酸碱进行,强酸稀释后可采用1%的稀NaOH、石灰乳中和。强碱溶液稀释后采用1%的稀硫酸、稀盐酸中和,中和后的溶液可倒入下水道。3有机废液按照类别倾倒于对应的废液桶内,废液桶集中分类放在通风柜内,废液倒入废液桶后应及时拧紧盖子,保持密闭。酚、甲醛、正已烷、丙酮、异丙醇、甲醇可以混合处理,乙腈、氯仿、乙醚可以混合处理,氯乙酸应先用1%的稀NaOH处理后再倒入废液桶。废液桶装满后,由学院指定专人集中处置。三、要求实验室有机废液及废弃固体化学试剂必须按照要求存放于指定的废液桶或废试剂箱内。不可将危险废物或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楼道等公共场合,违者将受到严格追查和处罚。实验室安全关系到每个师生的健康,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形成一种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配合学院做好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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