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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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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目 录 第一章 政治制度 其次章 经济制度 第三章 社会进展和文化 第四章 外交政策和社会 第五章 俄罗斯联邦国籍、 第六章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基 第七章 俄罗斯联邦——苏 第八章 苏维埃社会主 第九章 自治省和自治地区 第十章 人民代表苏维埃 第十一章 选举制度 第十二章 人民代表 第十三章 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 第十四章 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 第十五章 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 第十六章 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 第十七章 地方各级人民 第十八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行政委员会 第十九章 俄罗斯联邦国家经济和社会进展筹划 其次十章 俄罗斯联邦国家预算 其次十一章 法院和仲裁机关 其次十二章 检察机关 (1978年4月13日) 在以弗·伊·列宁为首的共产党领导下,俄国的工人和农人举行了宏伟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这场革命推翻了资本家和地主的政权,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 创造了苏维埃国家——保卫革命成果,创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根本工具。

苏维埃政权养护俄罗斯各族人民的对等和自由自决,保证劳动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建立,为俄罗斯民族和俄罗斯联邦内的其他各族人民在苏维埃民族和气的大家庭内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充分进展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供给了有利条件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里与其他苏维埃共和国气力和可能 由于苏维埃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所举行的创造性的活动,一个兴隆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苏联已经形成这个社会实行真正的人民自由,劳动自由,已经创造出强大的生产力,人民的福利和文化不断巩固,工人阶级、集体农人和人民学识分子之间牢不成破的联盟正在得到进一步加强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下一个对等的共和国这表达了苏维埃人民的国家团结,使得各国家、各民族可以共同创办共产主义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 ——基于科学共产主义理论, ——熟悉到它们是整个苏维埃人民的完整一片面 ——保持1918年俄罗斯联邦宪法、1925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和1937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根本原那么的一致性,按照苏联宪法(根本法)——苏联宪法确认了苏联社会制度和各种政策的根基,规定了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义务,以及社会主义全民国家的组织原那么和目标,特制定公布本宪法。

第一片面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社会制度和政治的根基 第一章 政治制度 第一条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全民国家,代表工人、农人、学识分子和国内各族劳动人民意志和利益 其次条 俄罗斯联邦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苏维埃是俄罗斯联邦的政治根基 全体其他国家组织都要受人民代表苏维埃监视,并向人民代表苏维埃负责 第三条 苏维埃国家的组织和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全体国家权力机关都由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它们对人民负责下级机关务必按照上级机关的抉择民主集中制把实行统一领导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创造性,以及每一个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结合起来 第四条 苏维埃国家及其一切组织根据社会主义法制举行活动,维护正常法律秩序,养护社会利益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一切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和公务人员都务必遵守苏联宪法,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苏联法律 第五条 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举行全民议论,并付诸于全民公决 第六条 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气力和指导气力,是苏联政治制度、国家和社会组织的核心。

苏共为人民而立,为人民服务 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苏联共产党抉择苏联社会进展的总方向,规定苏联内外政策的路线,指导苏联人民宏伟的创造性活动,引导苏联人民为共产主义的告成而有筹划地、有坚实科学根据地举行斗争 全体党的组织都在苏联宪法范围内举行活动 第七条 工会、全苏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己的法定职能、可加入国家的、公共的事务管理,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 劳动集权参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议论解决,制定生产和社会进展筹划,干部的培训和配置,参与议论处理企业、机构管理问题、劳动和生活条件的改善问题,以及为进展生产和社会文化设施、举行物质激励而利用有关资源问题 劳动集体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促进推广先进的工作方法,加强劳动纪律,用共产主义道德精神教导其成员,留神提高成员的政治觉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九条 苏维埃社会政治制度进展的根本方针是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强化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完善国家设施,提高社会组织活动的积极性,加强人民监视,稳定国家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律根基,扩大实行公开原那么,经常听取公众观法。

其次章 经济制度 第十条 俄罗斯联邦经济制度的根基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全体制,其形式是国家(全民)全体制和集体农庄、合作社全体制 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实现其法定职能而务必拥有的财产也是社会主义财产 国家养护社会主义全体制,并为其稳定创造条件 任何人无权利用社会主义财产谋取私利或达成其他自私目的 第十一条 国家全体制作为全体苏维埃人民的共同财产,是社会主义全体制的根本形式 土地及其他矿藏、水流、森林为国家所独有工业、建筑业和农业的根本生产资料,运输工具和邮电设施、银行,国家组织的商业、市政和其他企业的财产,城市根本房产以及其他为实现国家职能所务必拥有的财产,均属国家全体 第十二条 集体农庄和其他合作组织及联合企业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以及其他为实现其章程规定的职能所务必拥有的财产 集体农庄占有的土地归该农庄无代价、无期限地使用 国家促进集体农庄合作社全体制经济的进展,促进其向国家全体制靠近 集体农庄和其他使用土地的单位务必有效利用土地、保护土地,提高其生产才能 第十三条 劳动收入是俄罗斯联邦公民个人财产的根基。

日常生活用品、个人消费品、经营家庭副业所需财产、住宅和劳动储蓄都是个人全体制财产国家养护公民个人全体制财产及其继承权 公民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可以使用土地用于经营家庭副业(包括饲养牲畜和家禽),从事果园业、菜园业以及个人住房创办公民务必合理使用拨给他们的土地国家和集体农庄辅助公民经营家庭副业 公民个人全体或使用的财产不得用来获取非劳动所得或损害社会利益 第十四条 苏维埃人民不被剥削的劳动是提高公共福利、增进整个民族和每一个公民福利的源泉 根据“各尽所能、按劳调配”的社会主义原那么,国家对劳动和消费标准实行监视国家抉择应征所得税的税率 有益于社会的劳动及共同成坚决定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国家通过物质赏赐和精神刺激,激励革新,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工作,以促进劳动转化为每一个苏维埃人的生活第一需要 第十五条 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生产的最高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得志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国家通过劳动人民创造性的劳动和社会主义竞赛,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的成果以及经济管理形式和方法的完善,保证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保证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和国民经济有筹划、按比例地蓬勃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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