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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22年修订)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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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22年修订),202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22年修订〕,2022(一)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22版)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一章 第一条 总那么 为了标准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依据《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制定本准那么 其次条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构造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组成局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全部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局部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 本准那么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1号——现金流量表》; 其他会计准那么的特别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那么。

其次章 第四条 根本要求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根底,依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照《企业会计准那么——根本准那么》和其他各项会计准那么的规定进展确认和计量,在此根底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确实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订正 假如遵照各项会计准那么规定披露的信息缺乏以让报表运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全部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实力 评价时须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实力、偿债实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变更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说明对持续经营实力产生重大疑心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实力产生重大疑心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纳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 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那么通常说明以持续经营为根底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正式确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展清算或停顿营业的,那么说明以持续经营为根底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

在这种状况下,企业应当采纳其他根底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根底编制的事实、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根底编制的缘由和财务报表的编制根底 第七条 除现金流量表遵照收付实现制原那么编制外,企业应当遵照权责发生制原那么编制财务报表 第八条 财务报表工程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相同,不得随意变更,但以下状况除外: 〔一〕会计准那么要求变更财务报表工程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改变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后, 变更财务报表工程的列报能够供应更牢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九条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工程,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工程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工程,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某些工程的重要性程度缺乏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全部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那么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第十条 重要性,是指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工程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运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工程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依据企业所处的详细环境,从工程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定,且对各工程重要性的判定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判定工程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工程在性质上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判定工程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工程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全部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本钱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干脆相关工程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工程金额的比重 第十一条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工程和负债工程的金额、收入工程和费用工程的金额、干脆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工程和损失工程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那么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示,但具有重要性的除外资产或负债工程按扣除备抵工程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 第十二条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供应全部列报工程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拟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那么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据本准那么第八条的规定,财务报表的列报工程发生变更的,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遵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展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缘由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工程金额。

对可比数据进展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缘由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全部合理努力后仍旧无法采纳某项会计准那么规定 第十三条 各项: 〔一〕编报企业的名称 〔二〕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三〕人民币金额单位 〔四〕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第十四 条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以下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短于一年的缘由以及报表数据不具可比性的事实 第十五条本准那么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工程,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那么规定单独列报的工程,应当增加单独列报工程 第三章 第十六条 资产负债表 资产和负债应当分别流淌资产和非流淌资产、流淌负债和非流淌负债列示 金融企业等销售产品或供应效劳不具有明显可识别营业周期的企业,其各项资产或负债遵照流淌性列示能够供应牢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遵照其流淌性依次列示从事多种经营的企业,其局部资产或负债遵照流淌和非流淌列报、其他局部资产或负债遵照流淌性列示能够供应牢靠且更相关信息的,可以采纳混合的列报方式。

对于同时包含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和一年之后预期将收回或清偿金额的资产和负债单列工程,企业应当披露超过一年后预期收回或清偿的金额 第十七条 资产: 满意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淌资产: 〔一〕预料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预料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 〔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实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置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淌资产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第十八条 流淌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淌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淌资产应当归类为流淌资产 第十九条 负债: 〔一〕预料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 〔二〕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 〔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

〔四〕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状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展清偿的条负债满意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淌负款与负债的流淌性划分无关 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进展流淌性分类时,应当采纳一样的正常营业周期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营性负债工程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予清偿的,仍应当划分为流淌负债经营性负债工程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这些工程属于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运用的营运资金的一局部 其次十条 流淌负债以外的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淌负债,并应当按其性质分类列示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淌负债应当归类为流淌负债 其次十一条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实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淌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支配清偿打算协议,该项负债仍应当归类为流淌负债 其次十二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淌负债 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供应在资产负债表日 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企业能够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该项负债应当归类为非流淌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状况的,比照上述第一款和其次款处理 其次十三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货币资金;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应收款项; 〔四〕预付款项; 〔五〕存货; 〔六〕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淌资产及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九〕长期股权投资; 〔十〕投资性房地产; 〔十一〕固定资产; 〔十二〕生物资产; 〔十三〕无形资产;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次十四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至少应当包括流淌资产和非流淌资产的合计工程,遵照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其次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短期借款;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三〕应付款项; 〔四〕预收款项; 〔五〕应付职工薪酬; 〔六〕应交税费; 〔七〕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 〔八〕长期借款; 〔九〕应付债券; 〔十〕长期应付款; 〔十一〕预料负债; 〔十二〕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次十六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类至少应当包括流淌负债、非流淌负债和负债的合计工程,遵照企业的经营性质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其次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全部者权益类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以下信息的工程: 〔一〕实收资本〔或股本,下同〕;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未安排利润 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在全部者权益类单独列示少数股东权益 其次十八条 资产负债表中的全部者权益类应当包括全部者权益的合计工程 其次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应当列示资产总计工程,负债和全部者权益总计工程 第四章 第三十条 利润表 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费用遵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本钱、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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