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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完善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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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完善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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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完善    肖晓Summary: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初订立的目的在于改善我国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现象,平衡劳资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但是现实的实施效果卻差强人意,与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如何完善相应的立法,真正让无固定期限的劳务合同制度产生功效,显得尤为重要Key: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述;问题;完善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概述(一)概念何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具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即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推出以下两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主体,二是合同没有确切时间值得注意的是,条文所指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没有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二)特征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比较,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特征如下:首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期间不明确的合同其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只有约定合同解除或者法定的情形存在时该合同才能终止最后,我国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着手,现行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在一定前提下可以强制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我国立法进步的体现三)制度价值1.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在于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正是这一宗旨的表现。

笔者认为这是完全有必要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的状态为长期供大于求,存在劳动力大量贬值的情况同时这些劳动者技术知识水平普遍低下,很有可能被机械化大生产所替代,只有法律通过倾斜保护的做法,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平等2.平衡劳动关系在现代劳动关系中,企业和劳动者都有着各自的利益追求,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劳动者追求普遍收入的最大化这种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关系,能够让劳动者更有保障感和归属感,很大程度提升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来说,可以安心的对在职员工进行长期规划和长期培养,造就企业的高知识技术人才,有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此制度都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可以达到平衡劳动关系的目的3.有利于构建稳定社会秩序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是法律价值的体现,也是衡量一个法律制度是否能够实施的重要方式我国正处于需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时期,但是大量企业大多选择和劳动者之间维持短期合同,劳动者在自己的黄金年龄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却面临着合同期间届满后,可能失业的情况,引起劳动者不满,可能激化社会矛盾,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企业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是无法摆脱的包袱,采取各种手段避免导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产生。

最为典型的手段是劳务派遣,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只要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不受劳动合同的约束,这种现象致使劳动派遣又出现了一个新的作用,即灵活变相用工,规避法律漏洞二)法律文本的表述存在模糊由于我国法条存在着法条规定过于含糊不清,缺乏实践性,在难于解决纠纷的弊端首先,关于如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多次提及"连续”两字,但是对究竞何为“连续”法律并没有给出清晰的界定,具体的计算方法不统一这就导致许多企业和用人单位钻法律的漏洞,通过各种手段使劳动关系中断,规避出现构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形其次,从法条制定的制度内容上来看,过于简单化,难以覆盖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三)用人单位合同的解除条件过于严苛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只需劳动者通过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即可解除而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关于合同解除条件规定的较为严苛,在内容上要存在6种解雇理由,在程序上负有提前30天通知义务另外,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履行经济补偿很明显,这些规定不符合常理三、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议(一)明确连续性的认定条件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利用“连续”界定不明这一条件,进行变相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

因此,法律应当明确何为连续性条件,出台相应法律解释,弥补现有法律的漏洞故笔者建议,"连续”应当认定为“有间断的连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间隔设置合理的时间,并且对于企业在主观恶意上实施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同时不影响连续期间的计算二)适当放宽用人单位解雇的条件现阶段我国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享有解雇权的情形,只列举了6种方式,既没有兜底性法律条文,也没有概括性的描述,以至于难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因此,笔者建议可以适当增加“其他有正当解雇理由的情形”这一兜底性条款,为企业创设更为宽松的解雇条件,让其承担更低的合同解除成本不仅,为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雇权增加了法律支持,有利于更好解决现实纠纷而且,为我国推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扫除了一定的阻碍三)限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相比,我国法律对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限制较少,仅仅明确了签订的次数,这是致使现有劳动合同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在立足于我国现实情况的前提下,明确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制度为主,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辅与此同时,在法律上界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以及以列举的方式提出禁止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结语综上所述,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但是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实施层面中,都仍然存在着缺陷在这种背景下,我国立法机关应当考虑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通过参考域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使法律的立法宗旨能够真正实现Reference:[1]郭晶晶.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制[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6).[2]崔永新.浅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规定[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5).[3]应梦卿.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J].科教导刊,2014(1).[4]廖艳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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