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尔利: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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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2】第 0107 号(共一册,第一册)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2 年 05 月 10 日金证评报字【2022】第 0107 号资产评估报告目录声明2摘要3正文4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4二、评估目的9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9四、价值类型12五、评估基准日12六、评估依据12七、评估方法14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5九、评估假设17十、评估结论18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19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8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39附件41-4

2、1-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不等同于

3、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 的保证。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

4、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摘要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

5、报告正文。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 年 01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委托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经济行为: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评估目的:股权收购。评估对象: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

6、及负债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2022 年 01 月 31 日。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 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29,127.57 万元,大写贰亿玖仟壹佰贰拾柒万伍仟柒佰元整。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截止。特别事项说明:被评估单位于评估基准日存在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未来股权回购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详见本报告正文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7、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2 年 01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一)委托人企业名称: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常州市汉江路 156 号法定代表人:李月中注册资本:人民币78,378.495

8、7 万元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设计、集成、制造(限分支机构)、销售、研发、加工和维修; 环保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系统控制软件的开发及维护、软件产品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设计、承包、施工、安装,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运营;光伏发电和电能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被评估单位1. 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丰远街 5 号院 1 号楼 3 层

9、 302 室法定代表人:苏守强注册资本:人民币 5708 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中介除外);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销售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计算机及配件、服装。(“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10、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 历史沿革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国商融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5 月由刘久海、高宏、金岩、栾永峰、朱运海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99 万元,其中,刘久海出资 2,03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8%;高宏出资 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金岩出资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栾永峰出资 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朱运海出资 2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2002 年 5 月,刘久海将其持有的北京国商融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8%股权(即 2,039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陈定旺;高宏将其持有的北京国商融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股权(即2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陈定旺;金岩将其持有的北京国商融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股权(即 12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陈定旺;金岩将其持有的北京国商融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股权(即 12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黄春桃;栾永峰将其持有的北京国商融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股权(即 2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黄春桃;朱运海将其持有的北京国商融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股权(即 2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黄春桃。同年,根据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京大)企名预

12、核(内)变字2022第 10677837 号),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2005 年 5 月,陈定旺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27.08%股权(即 812.25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苏尚杰;陈定旺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7.77%股权(即 232.9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陈定旺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27.08%股权(即 812.25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苏守强;陈定旺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18.06%股权(即 541.6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陈正道;黄春桃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20.01%股权(即 600 万元注册

13、资本)转让给陈正道。同时,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增资 2,709.96 万元,其中 2,709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0.9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5,708 万元。2006 年 12 月,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20%股权(即1,141.8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陈定旺;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10%股权(即 570.8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苏清瑞;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5%股权(即 285.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陈定爽;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14、5%股权(即 285.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陈定票;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5.77%股权(即 329.35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苏守强;北京宝旺印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5.77%股权(即 329.35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苏尚杰。2007 年 11 月,陈定旺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5%股权(即 285.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徐刚;苏尚杰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5%股权(即 285.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徐刚;陈正道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5%股权(即 285.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徐刚;苏清瑞将其持有的

15、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5%股权(即 285.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徐刚;陈定爽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5%股权(即 285.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苏守强。2008 年 1 月,苏尚杰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15%股权(即 856.2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苏守强;苏清瑞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5%股权(即 285.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苏守强;陈庆票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5%股权(即 285.4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苏守强;徐刚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20%股权(即 1,141.8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苏守强。2008 年 2 月,苏守强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36%股权(即 2054.88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高投名力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另将其持有的北京宝旺投资有限公司 15%股权(即 856.2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北京优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2008 年 4 月,根据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名称变更通知,北京优邦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鸿大鸿基投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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