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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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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   如何进展所得税纳税调整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   (一)会计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作为收益   1.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工程在会计核算时按本钱入账,不计入利润总额;但在税法上则应按产品的售价与本钱之间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税法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计入总收入予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本钱   (二)会计核算上作为费用或损失予以扣除,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却不允许扣除或不允许全额扣除   1.税法规定不得扣除的工程   (1)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筑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局部准予税前扣除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但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局部,不得税前扣除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8)担保支出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供应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担当的本息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9)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0)纳税人的存货跌价预备金、短期投资跌价预备金、长期投资跌价预备金、风险预备金,以及国家税法规定可提取的预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预备金,不得扣除   (11)职工个人住房的折旧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折旧费和修理治理费   (12)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税收法规有详细的扣除范围和标准,但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法定范围和标准的局部,应予以调整   (1)借款利息支出以下二种状况应调整企业纳税所得:①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息以上的局部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局部的利息支出。

  (2)工资、薪金支出纳税人发放的工资在计税工资(包括根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限额范围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超过计税工资限额的局部不得扣除现行计税工资的月扣除限额为每人1600元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训练经费分别根据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在计算扣除工会经费时,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金融保险除外)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局部,准予扣除超过局部,不得扣除金融、保险企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的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气,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效劳机构、红十字事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训练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中全部扣除   (5)业务款待费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局部3‰。

企业应分段计算,超过局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7)固定资产租赁费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依据受益时间,匀称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固定资产,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   (8)坏账损失及坏账预备金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预备金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保险公司赐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三)在会计核算上确认为当期费用,在税法上却作为以后期间的费用   这类工程如产品保修费用,企业可以按肯定的标准预提计入当期费用;而根据税法规定,当期预提的产品保修费用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而应于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时,从应税所得中扣减   二、纳税调整削减额   (一)在会计核算上作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1.国债利息收入纳税人购置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购置国家重点建立债券和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照章纳税。

  2.分回的利润或股利收入在本钱法下,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税后分回的利润或股利,会计核算上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假如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不高于被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或股利,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税法同时规定,当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时,分回的利润或股利应补缴所得税   (二)在会计核算上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减,如在连续5年的弥补期内,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可以用当年的税前利润弥补   (三)在会计核算上作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按税法规定,确认为以后的纳税所得如在权益法下,投资企业依据被投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规定,企业必需是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才确认为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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