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琼府办〔2022〕174号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2022年提高义务训练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义务训练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方法,适当提高义务训练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省政府打算提高我省2022年义务训练中小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义务训练中小学校(含农村特设岗位教师)、高中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特别训练学校和省、市县研训机构中2022年12月31日在册的全体正式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2022年1月1日以后正式调(聘)入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从调(聘)入的下月起执行;调离中小学校的工作人员从调离的下月起不再执行。
二、提高岗位绩效津贴的标准及资金来源:从2022年1月1日起,我省义务训练中小学校在职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退休人员岗位绩效生活补贴按附表标准执行市、县学校所需资金根据“省里补助、市县补齐”的原则共同负担省本级学校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三、在职人员提高岗位绩效津贴总量核定方法:各市、县提高的岗位绩效津贴总量,以各市、县列入上述单位中教职工编制总数乘以300元,再乘以12;各中小学校等的岗位绩效津贴总量,以本校教职工编制总数乘以300元,再乘以12,然后乘以考核系数市、县学校和研训机构的考核系数由市、县训练局根据省训练厅制定的相关考核方法,结合本市、县实际确定省本级学校、研训机构的考核系数由省训练厅确定,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考核等次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核定各学校等岗位绩效总量 四、在职人员提高岗位绩效津贴的实施原则、程序和要求、考核系数等次设定、配套措施等按《海南省提高义务训练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暂行方法》(琼府〔2022〕6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退休人员提高岗位绩效生活补贴详细发放方法:省本级退休教职工由省财政核拨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发放;市、县退休教职工由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训练局结合本市、县实际自主确定发放方法。
六、除提高岗位绩效津贴工程外,原发给在职和退休教职工的津贴补贴连续按原政策执行 七、农垦中小学校在下划之前岗位绩效工资详细发放方法由农垦参照省里政策自行制定,所需资金从中心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和省财政专项补助中安排;中小学校移交市、县治理后,根据属地市、县政策执行 八、国家出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后,我省提高义务训练中小学教师岗位绩效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九、本通知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退休人员岗位绩效生活补贴标准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退休人员岗位绩效生活补贴标准表 岗 位 退休标准(元) 一至四级专技岗位(正高) 300 五至七级专技岗位(副高) 240 八至十级专技岗位(中级) 180 十一至十二级专技岗位(助理级) 140 十三级专技岗位(员级) 100 五级职员(正处) 290 六级职员(副处) 230 七级职员(正科) 180 八级职员(副科) 150 九级职员(科员) 120 十级职员(办事员) 100 一级技工(高级技师) 210 二级技工(技师) 180 三级技工(高级工) 150 四级技工(中级工) 120 五级技工(初级工) 100 普工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