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金融基础: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11) 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又称为单一的、一元化的监管模式该监管体制就是将不同的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由中心银行或另外设立的特地监管机构担当对金融业集中统一监管职责的体制模式 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的一般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国家,从今角度说该监管体制又称为混业监管模式 混业经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全能银行,即银行可以直接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另一种是银行通过投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持有股份或控股,间接地从事非银行业务 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的缘由主要有三点: 首先是取决于银行机构供应金融效劳的水平 其次是取决于金融监管的水平 第三是取决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进展程度 优点:(1)监管本钱较低 (2)避开重复监管和消失监管真空现象发生 缺陷:(1)缺乏金融监管的竞争性 (2)简单导致金融监管的低效率和官僚主义 (二)分业监管体制 该体制是由多个监管机构对金融业的不同主体及其业务范围分别进展监管的组织形式。
分业监管体制主要是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不同金融领域分别设立专职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各行业进展审慎监管实行分业监管体制的大多是银行业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或地区 实行分业监管体制的主要缘由是: 1. 混业经营的状态下,假如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尤其是金融监管没有到达肯定水平,在风险产生时,金融风险将快速传导到整个金融行业,扩大金融危机的影响范围,增大金融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2. 同时,在市场规章不健全的状况下,极易造成行业间不合理的资金流淌,如大量信贷资金流人证券市场,产生泡沫经济这样,一旦证券市场发生动乱,其风险就会通过银行体系集中,产生金融危机 相对于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具有分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之间存在竞争性、监管效率高等优点同时也存在由于监管机构多,使得监管本钱较高、机构协调困难、简单消失重复穿插监管或监管真空问题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