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二百九十一条 【释义】本条是对承运人根据商定或者通常运输路线进展运输的规定 运输合同是从起运地点到目的地的位移,所以承运人运输时都要根据肯定的运输路线进展运输在运输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商定的路线进展运输,否则就要担当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没有商定的,承运人应当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展运输,不得无故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根据商定的或者习惯的或者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之所以要规定承运人要根据通常的运输路线进展运输,主要是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缘由: 1.承运人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展运输可以躲避一些危急我们知道通常的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屡次运输行为的检验,并被证明是很安全的,假如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展运输,就有可能给运输活动带来危急,对于旅客或者货物带来危害例如在民用航空运输中,航空运输路线一般都是经过细心测航的,选择的路线一般都是比拟安全的(例如少风暴的发生、少强气流的消失等恶劣天气消失),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中,通常的运输一般还要经过航线所经国家的特殊准许,假如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就有可能对旅客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2.一般来说,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展运输,还有可能造成运输拖延,而运输拖延可能对旅客或者托运人精神上、物质上造成损害 在有的状况下,承运人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运输,进展合理的绕行也是准许的,一般不按违约处理包括以下几种状况:(1)由于运输合同中列明的一些详细的事由消失而发生的绕行例如合同中明确商定,在消失风暴的状况下,航空承运人可以绕行2)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承运人也可以绕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九条其次款规定,船舶在海上为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而发生的绕航或者其他合理绕航,不属于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 3.在运输中遇到危急,为了运输工具、旅客或者货物的安全,承运人也可不按通常的运输路线进展运输,可以进展绕行即使这种危急是运输前承运人没有做到慎重处理使运输工具处于适运的状态所致,承运人运输必需绕行,这种绕行也是合理的 4.因不行抗力的缘由致使承运人不能根据通常的运输路线进展运输的,承运人也可以合理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