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第三讲-著作权保护和限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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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3讲 著作权及其邻接权 的保护和限制一、著作权的内容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三、著作权的限制四、邻接权的保护五、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六、卡拉ok事件的著作权问题一、著作权的内容(一)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一次性权利;只能作者行使 a.钱钟书、杨绛诉辽宁大连出版社常与经济权利结合行使(如出版、表演、展览) 怎么认定公之余众? b.将作品在电子邮件中传递是否属于发表?发表行为与他人人格权的关系 肖像权、隐私权和名誉权钱钟书书信案1997年5月,钱钟书、杨绛向国家版权局投诉辽宁大连出版社未经其授权,擅自将他们的私人信函、诗文、墨迹、照片等,连同其他失实的报道,编成记钱钟书先生一

2、书,严重侵犯了其著作权,要求予以查处。经查,被投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记钱钟书先生一书中擅自刊出钱钟书书信108封,诗73首,手迹65件,其中未公开发表的书信41封,手迹20件,杨绛书信1封,手迹2件。问题:被投诉人侵犯了著作权人哪些权利?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 的权利; 积极、消极署名 欺骗性署名是否违反著作权法?建筑物、实用品署名署名的顺序是否属于署名权之内容? 周恒诉董维贤、湖南文艺出版社、张岚方更改署名顺序案冒名是侵犯署名权? 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六年”临摹别人作品后署上(别人)自己名字,是否侵犯署名权?

3、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 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的权利;是否必须有“有损作者声誉”的要件?翻译、编辑他人作品可否进行善意修改?在建筑群中加入不协调的新建筑?艺术家可以拆除不符合其设计要求的纪念碑?可否为作品写续问题? 围城Vs围城之后Vs围城大结局崔健一无所有Vs麻坛新秀 “我曾经问个不休,你何时跟我走。可你却总是笑我,一无所有。我要给你我的追求,还有我的自由。可你却总是笑我一无所有。” “想起来我真发愁,兜里是一无所有。打麻将打了多少宿我输了多少宿,可恨那些麻坛老手,不让我往回搂” 电影对剧本的修改、编辑侵权修改权?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将其作品

4、摄制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视为已同意对其作品进行必要的改动,但是这种改动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其他问题:人身权是否可以放弃:枪手创作?是否规定“收回作品权”? (法国)(二)财产权12种财产权,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复制权类:复制(2)演绎权类:改编 、翻译、汇编、摄制(3)传播权类:发行、出租、展览、放映、表演、广播、网络传播5.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问题:将他人作品数字化上网是否构成复制?将他人软件安装于计算机内是否属于复制?对他人作品摄影,属于复制还是创作?临摹摹他人美

5、术作品,侵犯复制权?抄袭?从平面到立体:图纸到施工?服装设计?从立体到平面:临摹雕塑、拍摄建筑作品? 临摹私人雕塑?1991年著作权法的“复制”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本法所称的复制,指以印刷、复印、印、临摹、拓印、摹、拓印、录音、音、录像、翻像、翻录、翻拍、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按照工程按照工程设计、产品品设计图纸及其及其说明明进行行施工、生施工、生产工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品,不属于本法所称的复制。 抄抄袭与剽窃与剽窃问题 reproductioncopy文字作品 王天成诉周叶中抄袭案音乐作品花儿乐队抄袭案

6、 鉴定报告由花儿涉嫌抄袭曲目相关段落的简谱、涉嫌被抄袭曲目的对应段落简谱以及音乐技术分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从作曲、和声、节奏、编曲等四个方面:嘻唰唰Vs日本组合Puffy的K2G奔向你天下第一宠Vs韩国歌手金建模的养子童话生死恋VS英国歌手GeriHalliwell的Calling 星囚歌剧Vs比利时K3组合的TurnBackTime结论:不是巧合,更不是模仿,就是抄袭 蝴蝶与吉祥三宝(布仁巴雅尔 )6.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与“平行进口”问题 追续权 发行与出版的关系7.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

7、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主要要标的的的除外;图书作品的作者享有出租权?公共借阅权(报酬权而非控制借阅)出租是发行的一种方式?8.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文字作品的作者享有展览权? 公开陈列是否包括电视、网络展出? 复制件的展览应该禁止吗? 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后呢? 9.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舞台表演和机械表演表演权和表演者权? 10.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美术、摄影、电影作品放映权与展览权放

8、映权与表演权(机械表演)11.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无线广播、有线广播、使用扩音器的广播广播权与表演权(活表演和机械表演)广播权和广播组织权12.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新的传播方式,公众为主导涉及作品数字化、数字传输王蒙等6作家诉世纪互联网站(1999) 案件焦点: (1)作品被数字化后,是否仍是著作权人的作品; (2)著作权人是否享有控制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的专有权

9、利; (3)如果著作权人有网络传播的控制权,那么怎么合理界定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避免对网络服务行业带来过大的消极影响。 13.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 项至第(

10、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权法第二十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款第(五)项至第(十七)至第(十七)项规定的定的权利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月31日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

11、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第21条第2款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著作权法第21条第3款三、相关权1、相关权的含义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过程中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传播者类型: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 广播者 出版者(我国)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它组织我国著作权法的称呼:“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2

12、、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保护期期为十年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35条问题1:通过合同形式,图书出版者与作者之间完成了出版权从作者向出版者的转移,这里一般包括作者著作权中的哪些权利?问题2: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这与前面提到的对版式设计所享有的权利有什么不同?3、表演者的义务和权利(1)表演者的义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13、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当取得改编、翻、翻译、注、注释、整理作、整理作品的著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人许可可,并支付报酬。(2)表演者权(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直播和公开传送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音录像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复制、发行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音录像制品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信息网络向公众向公众传播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陈佩斯、朱佩斯、朱

14、时茂茂诉中国国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侵犯著作公司侵犯著作权使用使用权和和获得得报酬酬权及侵犯表演者及侵犯表演者权纠纷案案原告陈佩斯、朱时茂诉称:年,被告曾就非法出版发行原告创作及表演的小品一事向原告道歉并给予象征性的补偿。原告表示不再进一步追究被告的侵权行为。双方约定,对于以后的出版发行事宜由双方具体协商。但年、月间,原告再次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出版发行含有两原告在历届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并享有著作权及表演者权的十个小品在内的光盘。同年月,原告就被告的侵权行为向被告致函,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但被告没有答复。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背了双方约定,带有明显的侵权故意,造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再次侵害

15、,故根据著作权法第条第项的规定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停止出版销售所有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在中国电视报上刊登赔礼道歉书,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元(在审理中原告撤回对十个小品中的两个小品的起诉,故赔偿请求变更为 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其它一切费用。被告认为这八个小品属于春节联欢晚会电视作品的组成部分,并依据著作权法第条的规定,原告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中央电视台。法院认为,虽然中央电视台准许电视总公司使用其节目制作音像制品,但是由于电视作品形式的多样化,导致电视总公司在使用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时并不仅仅涉及中央电视台的著作权,还有可能涉及在

16、节目中包含的他人作品的著作权或表演者权。4、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务和权利(1)主体录音制作者: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录像制作者:录像制品的首次制作人(2)客体:统称音像制品制品录音制品: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制作品录像制品: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3)义务对著作权人的义务(著39): a.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c.(法定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对表演者的义务(著40):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3)权利(著41)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音录像制品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行、出租、通过信息网信息网络向公众向公众传播并播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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