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域/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案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案目录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章程 3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6三、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 8四、 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 10五、 企业的基本特征 15六、 企业制度的历史演进 16七、 产业环境分析 21八、 市场规模 22九、 必要性分析 22十、 项目基本情况 23十一、 法人治理 29十二、 SWOT分析 41发展规划 51(一)公司发展规划 511、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51公司秉承“不断超越、追求完美、诚信为本、创新为魂”的经营理念,贯彻“安全、现代、可靠、稳定”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和服务,致力于发展成为行业内领先的供应商 51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章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其主要职责是起草公司章程,完成申请设立手续,认缴一定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设立责任,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各国公司法对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都有一些规定在人数上,多数国家规定不得少于7人,也有的规定为5人或3人以上对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大概有:(1)发起人必须有行为能力;(2)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为发起人;(3)外国人或外国公司可以作为发起人。
但一般都有一些附加规定如意大利公司法规定,只有当某外国人拥有本国公司股份的35%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充当本国公司发起人也有些国家的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很宽,如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规定:任何个人、合伙组织、社团或公司,不管是单独组建还是联合组建,也不管其住所、户籍和组建公司在哪里,均可按本法规向州务卿呈报两份公司章程而组建公司我国原《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对公司发起人限制过多,规定:“发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做发起人时,不能超过发起人人数的1/3自然人不得充当发起人后来,《公司法》对此做了重大改进,对公司发起人没有过多的要求如该法律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这就与国际通行的法规非常接近了我国新《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公司法》章程的规定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制定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通过3)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4)如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发起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承担募股的其他事项5)当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经验资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除上述职责外,各国《公司法》还规定发起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见我国新《公司法》:第95条):(1)连带负责设立费用的责任指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连带负责返还股款及利息的责任公司如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有返还股款及其利息的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当赔偿责任发起人在创办公司的过程中,在承担公司筹办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取得一定的报酬或利润但这不应是“秘密的利润”,而应当是公开的利润,应作公开的说明这一点,在我国的《公司法》中没有明确说明实际上,由于发起人可以用较低的价格认购原始股,在公司向社会募集股份后,随着股票价格的上涨,发起人也可以取得巨额的创业利润。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82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设立方式;(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二、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一)发起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因各国的法律制度和各个公司采取的设立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在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上,在采取核准制的国家,公司设立必须经过国家行政专管机关的核准程序;在采取准则制的国家,公司设立就不必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核在公司设立方式上,采取发起方式比较简单,采取募集方式则比较复杂我国实行的是核准制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如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其程序主要包括:(1)申报批准《公司法》第7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制定公司章程《公司法》第73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3)认购股份和缴纳股款《公司法》第82条规定,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公司,发起人以书面认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后,应即缴纳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发起人交付全部股款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5)设立登记董事会成立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报设立登记二)募集设立程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时;其程序与发起方式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还要经过向社会公开招募股份及与之相关的一些步骤具体的程序包括:募股申请与审批,公开招募与认购股份,缴纳股款,等等这些内容将在“股份的发行”部分加以详细介绍三)国有企业改建股份公司的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是各投资主体投资新设,也可以通过对原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而建立按照新《公司法》第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程序后,即可按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一般规定,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进行公司设立三、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是对公有制理论和股份制的经济性质所做的精辟论断如止所述,马克思虽然是针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股份资本进行研究的,但他已经说明股份制的本质是一种联合起来的“社会资本”将这一论述运用到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生活,必然得出股份制也是公有制可以采取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的结论实际上,股份制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所有制,其中的股份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的,还可以是二者兼有股份制本身不存在着“是公是私”、“姓社姓资”的问题,关键要看谁掌握着控股权。
中央明确规定,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这为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有些人将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同英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相类比,认为无论如何操作,股份制改革最终是将一些国有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改变为私人的股份但是,只要这些国有资产是按照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的,就不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里改变的只是国有资产的存在形式而且,国家还可以将这部分出售国有资产得到的资金,再投入国有经济应该加强的领域所以,从个别企业来说股份制改革存在着“私有化”,过程,而从国有资产的总体来说并没有实行私有化需要说明的是,钱德勒所讲的“现代企业”与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所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两者的含义是不尽相同的'二者的共同之处是都强调了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二者也有不同之处我国所说的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从企业的资本组织制度出发的,强调要由国有独资的形式改革为股本“多元化”的公司制;而钱德勒所讲的现代企业,主要是从企业的管理体制出发的,强调现代的大型企业应实行“多部门”.的企业管理模式按照钱德勒的定义,一般的中小型的股份公司还称不上现代企业,只有少数大型公司特别是全球化经营的跨国公司,才是典型的现代企业。
显然,这与我国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所要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是不相同的我国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主要是指公司制,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此外,还可以包括股份合作制等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四、 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与历史作用(一)现代公司制度的特征股份制作为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同其他企业制度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股份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使股权的分散化与经营权的集中化统一起来,从制度上保证企业运作效率的提高公司可以以自己的法人名义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享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这与合伙制企业有根本的区别2.股份制实行有限责任原则,锁住了投资者的风险,这是股份制得以广泛进行社会集资的先决条件股份制企业以公司的资产对公司债务负清偿责任,股东仅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使得股东的投资具有了独立性,与个人的其他资产分离开来这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无限责任明显不同,股份公司的信誉不是靠其无限责任来维护的,而主要是靠其雄厚的资产实力来维持的3.公司实行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相分离这种两权分离实际上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分离;二是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职权分离。
公司的股东享有重大事项决策权、高层管理人员任免权和收益权;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权力机构,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则由总经理负责执行4.股份采取了股票形式,股票一般不可以退回,但可以交易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即资本的“纸的复本”,它可以使资本价值形态所有权与实物形态控制权发生分离,使股权的分散化与生产的集中化统一起来同时,股票的自由流动可以进一步分解投资者的风险,也有利于产权重新组合和产业结构的调整5.股份公司的运作要求规范化和法制化股份公司的本质是一种社会资本,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制止欺诈行为,就必须加强对股份制的立法管理目前,从公司的股票发行、公司设立,到公司的财务管理、股票交易、公司的终止,都有严格的法律条规加以约束6.股份制实行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三公”原则,体现投资者之间和股东之间的平等原则一方面,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要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社会投资者拥有平等的认购股票的权利;另一方面,股份公司的运作过程也要体现“三公”原则,如股份公司的创立、股东大会的召集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等,都应最大限度地体现股权平等的原则7.股份公司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有利于社会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监督。
各国的《公司法》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