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六篇】

上传人:工****文 文档编号:295282752 上传时间:2022-05-20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4.1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六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关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六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关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六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关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六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关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六篇】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六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六篇】(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关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六篇】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六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篇一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

2、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二、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

3、、公安局警署等)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4、;(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四、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

5、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篇二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编制依

6、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二、基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7、预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

8、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

9、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 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

10、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

11、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

12、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

13、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

14、、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

15、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范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