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工厂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举报制度 化工工厂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督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简称QHSE)监督工作的力度,扩大监督范围,调动全员参与QHSE监督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处理与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隐患和违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关各部室,下属各车间以及相关方 第二章 监督举报管理 第三条 举报范围和方式 (一)任何单位对符合以下条款的现象,均可以向生产办进行举报 1、违犯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厂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现象; 2、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三违”现象; 3、厂区内存在的安全、环境、健康的隐患; 4、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5、生产过程中,各种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 (二)监督举报方式 1、举报监督举报为:5****56;小号为:8015; 2、当面举报到生产办当面进行举报; (三)举报人要详细说明违章行为或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潜在的危险性等,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以便监督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核查处理; (四)对故意虚假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四条 举报受理程序 (一)生产办接到举报后,立即进行记录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章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处理,需落实整改措施的联系有关部门处理,对重大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对受理结果进行备案; (二)生产办对举报的处理情况在通报上进行公布; (三)生产办对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未组织人员核实的,举报人可直接向主任汇报。
第五条 保密承诺 (一)生产办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如泄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产生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生产办承诺对举报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严格保密 第六条 奖励办法 生产办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条款如下: (一)对重大安全、环境、健康隐患的举报,经核实后上报厂安委会,由本厂安委会研究决定具体奖励办法; (二)生产办对举报情况核实后,根据违章情况的严重性,对举报人给予罚金10%—50%的奖励; (三)举报人敢于主动配合监督员对违章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罚金的全额奖励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www.pM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