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银保监会监管重点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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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银保监会监管重点研究报告2022年1月24日银保监会召开2022年度工作会议,明确了2022年的工作方向。整体上看,自中夹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字当头”的论调后,很久没有发声的银保监会年度工作会议并没有特别超预期的表述。一、明确信贷投向:努力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全力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考虑到银保监会体系及商业银行是宽信用的主力和关键,因此在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全力支持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方面,银保监会需要更有作为。(一)合理增加融资供给,支持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银保监会提出要做好“十四五”规划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融资保障,满足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需求,即在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

2、支持的重点和重大项目融资方面,银行保险机构要进一步做配套融资支持,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各地区专项债的投向(财政部明确了9大领域,参见夹行和财政部最新发声和财政部定调2022)。这里的基础设施适度超前主要指在减污、降碳、新能源、新技术、新产业等领域以及在还不具备产业化能力的中西部地区传统基建的投入要加大,具体包括建设以数字化基础设施为主的基础设施和对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改造以及在中西部开展传统基建等等,而适度则意味着投融资要保持一定的杠杆率和负债率、确保具有可持续性。(二)更好服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这巳经是银保监会多次提及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其目的是服务于支持科技自立自强。而这

3、里的专精特新以及科技自立自强则重在解决产业链供应链的卡点堵点问题。考虑到目前“专精特新”企业的体量巳经相当可观,因此这也相当于政府及政策层面给商业银行版务中心微企业提供了白名单库。实际上,2021年12月3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 )46号)(参见银行保险机构如何支持科创企业?),便对如何支持科创类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重视。(三)新提法:助力“新市民”在城镇安居创业这是银保监体系内的新提法,也比较符合近期政策部门多次强调的“推动住房消费以及充分挖掘居民住房需求”提法(参见住建部定调2022:充分释放居民住房需求)。实际上从政策

4、层面来看,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主要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来解决,不过这一类群体随着实力的提升亦有比较强的安居创业资金需求,值得挖掘。其它信贷支持的要点还包括继续支持普惠,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支持能源稳产保供等等,这里不再赘述。二、压实各方责任:继续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处置目前银保监会巳经推动了很多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如包商银行、恒丰银行、锦州银行、部分信托公司以及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等),预计后续还将继续按照“一行一策”、“一地一策”的原则,推动高风险机构的处置,这应该是一个常态化工作,且会更加细化和具有针对性。当然,考虑到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是地方性机构,因此处置的原则是地方政府

5、需要有更多担当。例如,夹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参见夹行的这份报告含金量很高(2021年版)亦明确有13家城商行、271家农村机构为高风险金融机构,均为地方性金融机构。三、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每年不良资产处置规模巳迈入“3万亿”时代(一)银保监会提出要继续妥善应对不良资产反弹,支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我们理解,不良资产集中反弹预计主要集中在实施还本付息延期的中小微企业、因房地产行业整顿的部分地产企业、偿债压力较大的地方融资平台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等领域。其中,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在不良资产方面面临的形势可能更为严峻,因此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也是处置不良资产的路径之一。(二)预计银保监会将继续督促

6、金融机构通过做实资产分类、加大拨备计提力度、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建立不良资产监测制度、严控多头过度授信、配合整顿隐性债务、强化项目最终用途和实际还款来源合规性审核等方式来前瞻应对不良资产反弹,推动更多更快处置不良资产、遏制增量风险。特别是,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信息,2021年全年共处置银行业不良资产3.10万亿元,和2020年的不良资产处置规模基本相当,具体看,2019年和2020年全年处置不良资产分别为2.30万亿和3.02 万亿、2017-2018年合计处置不良资产3.48万亿。因此,每年不良资产的处置规模应巳经来到“3万亿”时代。四、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

7、展和2021年提出的“继续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相比,此次对地产行业的提法相对温柔。银保监会虽然提出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持续完善“三稳(稳地价、稳房价与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但亦提出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同时还提出要满足新市民在城镇安居创业的诉求。结合5年期以上LPR、政策部门相继提出促进住房消费和充分释放居民住房需求等因素,银保监会体系在个人按揭贷款发放等方面的态度应是偏温和的。五、持续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严防高风险影子银行死灰复燃银保监会提出要持续拆解高风险影子银行,2021年全年类信贷影子银行规模较年初减少4.20万亿元。实际上,截至目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巳较历吏高点大

8、幅压缩25万亿元左右,这是监管部门不断降低金融体系内部杠杆率、持续压降同业理财、同业投资、委托贷款和信托通道业务之后的结果。不过我国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具有典型的“体系内”和“类信贷“特征,虽然规模巳压降较多,但存量规模依然较大,稍有不慎就极易反弹回潮。为此,银保监会多次提出将会继续防止金融机构通过交叉性金融产品无序加杠杆,将各种“类信贷新花样遏制在初期阶段,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六、理财业务存量整改工作完成:全面落实资管新规,推进资管业务高质量发展2022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的第一年,接下来便是巩固理财业务存量整改成果,进一步

9、全面落实资管新规,推进资管业务高质量发展。2022年1月15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字在“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海苏河湾峰会”上指出,截至2021年末,保本理财、不合规短期理财产品实现清零,绝大部分银行如期完成理财存量整改任务,特别是中小银行巳按时完成整改工作。这意味着理财业务接下来的工作便是督促增量业务全面落实资管新规。七、严肃整治“代理退保“乱象,加快非法集资存案处置(一)严肃整治”代理退保“乱象的提法,和2021年上半年的“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提法精神相一致,不过也表明2022年保险行业乱象整治方面会更聚焦“代理退保“领域的问题。实际上,2021年下半年以来,多地银保监局便相继发布了关于防范“

10、代理退保”等风险提示。(二)银保监会提出要加快非法集资存案处置。实际上,非法集资一直是金融管理部门的打击重点,之前国务院巳经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而2021年11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亦发布了关于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对非法集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这几年比较受关注的“伪财富管理”、“伪私募“以及披着区块链外衣的非法集资层出不穷,因此对非法集资的关注应是政策部门的常态化工作。八、浙江省推出联合银行模式,通过“一省一策”继续加快推进农信社改革(一)银保监会提出2021年的工作之一便是推动浙江省联社改制组建浙江农商联合银行。2022年1月24日,浙江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钱塘江

11、金融港湾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便提出推动将省农信联社改制为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使其成为一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二)农信社改革方面,银保监会一直是秉持“一省一策”的原则,这意味着地方党委和政府在农信社改革中应要起到主导作用。而在具体改革的路径上,主要有统一法人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服务公司模式和联合银行模式。而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正是上述第四种模式的具体体现。(三)实际上,我们看到近期多数农村金融机构相继通过重组、合并等方面组建农商行,部分地区亦明确了按照“摸清底数、处置风险、注入资本、转换机制”的思路,而之前银保监会亦印发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

12、资本工作方案,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如2022年银保监会会同财政部门累计批复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的21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l、应该说,在农信社改革推进中,政策层面特别强调要保持农信社和农商行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例如,广东省银保监局通过“确产权”“缩股份”“打内鬼”“捉老赖”等做法,持续清理农合机构问题股东,推动全省农合机构风险总体得到化解,初步形成因地制宜、适度多元的农合改革“广东模式”。2、当然在农信社改革方面,之前银保监会还特别提及要提高省级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那么该如何理解“提高省级管理机构的履职能力”呢?这里可以参照一个案例。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

13、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1 )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2)在落实风险防控处置责任方面履职不力,导致辖内风险持续积聚,高风险机构数量上升,对地方金融安全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呴;(3)部分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于预农合机构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形成大额风险暴露;(4)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突出。上述五个行为可以视为省级管理机构履职能力不足。九、首次提出持续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这是银保监会首次提出要推进中小金融机构兼并重组。(一)中小金

14、融机构兼并重组亦是化解金融风险的一种路径,银保监会之前明确提出要坚持“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的原则处置高风险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实际上,近年来这个过程一直在持续,如中原银行吸收三家银行、甘肃银行引进战投、四川银行与山西银行的成立、辽沈银行的成立等等。我们预计,中小金融机构数量较多的区域未来仍将需要通过持续重组整合来增强辖区内金融机构实力、化解金融风险,辽沈银行、四川银行与山西银行的操作思路还会被延续。(二)针对中小金融机构,之前的提法是“持续改善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微观治理”,而2021年4月8日金融委亦提出要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即要明确地方金融机构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

15、归本源、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审慎经营,不过度追求规模扩张和发展速度,意味着近期以来针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贴身式监管以及高压监管态势仍将持续。(三)当然,2021年1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24号)亦明确提出“支持主发起行向村镇银行补充资本以及协助处置不良贷款,适度有序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支持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帮助收购和增资,以及强化对主发起行的激励约束等。因此,村镇银行也是兼并重组的对象之一。十、回归本源:推动信托公司加快转型发展,信托行业的清理整顿还未结束(一)我们推测,信托公司的转型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l、鼓励信托公司

16、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定位,大力压降通道类和融资类信托业务,积极发展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和慈善信托等本源业务;2、优化信托公司公司治理机制与内部控制机制,强化独立董事监管,提高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如明确要求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信托公司任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年)。(二)对于融资类信托业务来说,虽然2020年以来一直处于被压缩的状态,但2022年第一周银保监会仍然给予进一步的窗口指导,并提出以下几个要求:l、融资类业务规模要继续压降20%,如果2021年底的融资类信托业务规模为4万亿左右,则意味着2022年底需要进一步压降至3.20万亿;2、暂停发行雪球类信托产品,且要求雪球信托产品不允许向C端投资者募集,正在发行的停止募集。实际上,2021年9月,中基协便巳暂停不符合要求的雪球类产品备案,要求单只资管产品投资雪球的比例不超过产品净值的25%。(三)此外,2021年7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便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提出要加强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管控,具体体现在:l、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巳设立的境内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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